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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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战规则与操作技巧王追林“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内外买践证明,案例教学与研究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国际商战规则与操作技巧》一书正是基于上述理由而编写的,以达教学与研究“密切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从中获得借鉴”之目的。本教程共8章,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国际商务谈判与合同订立争论;品质、数量与包装争议;价格条件、装运保险争议;进出口贸易国际支付争议;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与索赔争议;不可抗力与仲裁争议;国际商务中的 “国际诈骗”分析等(国际商务谈判与合同订立→主要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争议索赔解决→国际商务“诈骗”等)。以上内容主要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为中心展开,编写和收集了50多个经典案例和事例。在编写结构上,本教程每一章均包括三个部分:基本规则介绍;经典案例评析;操作技巧示例。本教程可供作为高等院校涉外法律、经济、管理专业教材以及国际商务、涉外诉讼、仲裁等实务部门的业务培训教材和参考书。 -
美国警察管理体制与执法规范石子坚二、组织结构警察局由局长办公室和三个局——地区服务局、调查服务局和管理服务局组成。警察局最主要的职能由地区服务局和调查服务局履行,管理服务局主要负责内部支持。每个局都由一位副局长来领导,三个局都接受局长管理。根据不同的职能,每个局又分为一定的处、科和组。1.局长办公室。局长在警察局是最高级别。局长根据相应法律规则管理整个警察局,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下面各处依其各自职能有机组合成局长办公室。(1)公共事务处。为职员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辩护律师;在宴会、纪念活动和赞助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向警察局职员提供相关信息。(2)内部事务处。通过客观、全面地调查职员渎职行为确保警察局的正直形象。还要保证局长办公室一切行动和程序的顺利实施。(3)法律劳工处。代表警察局举行听证会和民事诉讼,宣传有关警务的法律知识。解决劳资关系问题;联络契约组织;解决劳务关系中不平等现象;代表警察局出席调解、仲裁会议和劳资谈判。(4)媒体服务处。向媒体提供警务信息。局长任命警察局代言人,负责讨论局内政策和管理重案破获项目。(5)政策计划处。负责领导政策发展科、职业审计科和计划研究科。协助局内法律实施备案委员会的工作。①政策发展科。制定书面命令条款以期维持警察局政策的连续性;为内部事务协调统一和刑事条款变化提供建议。②职业审计科。检查和监督各小组工作,确保行政命令实施到位。同时,确保法律实施备案委员会各备案条款的实施。③计划研究科。协助警察局内长期战略计划的实施;帮助网站建设工作;负责犯罪、交通、行政项目、危机处理小组以及局内其他特殊项目。(6)社区服务处。P6 -
欧盟的法律与司法叶炳坤暂缺简介... -
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高之国本论文集选收了中国海洋法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上发表和提交的部分优秀论文,主要内容涉及国际海洋法的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等有关问题。出版的目的是为了荟萃各位作者在海洋法领域内辛勤耕耘的丰硕成果和真知灼见,以推动和促进国内海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本书可供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关心我国海洋权益和事业发展的人士阅读和参考。 -
美国财产法案例选评薛源 编著《美国财产法案例选评》收录并编译了美国财产法的54个经典判例,基本上涵盖了美国财产法的主要方面,如财产的取得、不动产利益、不动产租赁、不动产转让、私人对土地使用的控制和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管理等六个部分。对不动产利益的种类、不动产利益的变动、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的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约束等基本原则进行初步的介绍和解析。通过这些介绍和解析,首先是帮助读者获得对于美国财产法的初步了解,其次在这些初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美国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期能够面对复杂的实际案例,作出正确的判断。美国财产法内容丰富,其中诸多理念很有启发性,具有重要的比较研究价值。对丰富我们财产法律制度有相关理论,同样也有重要意义。 -
侵权法重述(美)肯尼斯·S·亚伯拉罕,阿尔伯特·C·泰特 著;许传玺,许 译最初的《侵权法重述》于1923年——美国法律研究院在同年早些时候成立后不久——即开始编撰。因此,与《代理法重述》和《合同法重述》一道,《侵权法重述》是研究院最早的几个项目之一。在随后数年内全面负责该工作的报告人是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弗朗西斯·H·博伦(Francis H.Bohlen)教授,虽然起草该《重述》部分章节的助理报告人达7人之多。该《重述》的最后一卷(即第四卷)于1939年出版。又过了16年后,在1955年,研究院回到侵权法这一主题,对最初《侵权法重述》的各个方面进行回顾和反思,依据其后法律的发展重新表述并常常扩展其规定内容。费时24年才完成的《侵权法重述第二版》最终完全替代了原《重述》;因此,本书未收入原《重述》的任何章节。《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的报告人是跻身20世纪最著名侵权法专家的两位学者:加利福尼亚大学赫斯汀法学院的威廉·L·普若瑟(William L.Prosser)教授和范德比尔特大学的约翰·w·威德(John w.Wade)教授。最初的编撰工作几乎完全是普若瑟完成的,并且前十九章在他仍担任报告人时已被研究院批准、出版。普若瑟在1970年辞职后,威德承担了修改普若瑟的剩余几章的草稿、将其提交研究院批准,并监督其出版的责任。 -
国际司法制度初论赵海峰《国际司法制度初论》旨在对在十余年来获得快速发展、并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的国际司法机构进行整体研究和全面分析。全书首先在广泛了解国内外学术成果和掌握各司法机构最新动态的基础上,对国际司法机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阐述和分析;接着对十一个最为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的概况、运作机制、成就和问题进行了个别解剖;然后,选择国际司法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国际法官的独立性问题、个人在国际司法机构中的地位问题等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对于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区域国际司法机构中最为发达的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共同体法院为例,就其在人权保护中的互动和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
WTO的TRIPS协议解析李顺德本书系统介绍了TRIPS产生的历史背景、特点及主要内容,并结合案例对TRIPS的实际运用进行了阐述,同时指出了我国入世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任务。 -
海域使用权研究李永军本书对海域的范围及其法律地位、海域使用权的概念、特征、本质、效力、分类、取得方式、登记制度、权利内容与行使以及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海域承包权、土地承包权、固定海洋捕捞权、海洋矿产资源开采权等权利的冲突与协调等从理论上作了详细论述,并提出了很多有创建性的观点。海域使用权纳入我国未来的《物权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海域使用权缺乏权利目的,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用益物权概念,不宜独立地存在于物权立法中,而应将其肢解为建设用海权、养殖用海权以及不动产役权,分别纳入我国未来之《物权法》。 -
生物安全国际法导论王灿发、于文轩本书全面考察了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了主要国家对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实施状况,并多层面、多角度地论证了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对生物安全国际法的两个重要专题——《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间的关系和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立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了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保护的措施和方法,提出了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立法的原则和制度构建框架。在对国际生物安全法有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中国生物安全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本书适于从事国际法、环境法和生物安全管理与政策研究或实际工作以及对法律前沿问题感兴趣的人员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