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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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国际法律制度研究佘少峰《备用信用证国际法律制度研究》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对备用信用证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作了较为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该书的出版不仅有助于促进和加深业内人士对备用信用证的了解,而且对于丰富我国国际贸易法学理论的研究,推动备用信用证在国际国内贸易中的应用、加快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有着显著的理论指导意义和重要实践价值。《备用信用证国际法律制度研究》共分九章。第一章探讨了备用信用证的起源及其背景,并对备用信用证的功能和使用范围进行了研究。第二章分别介绍和评述了备用信用证国际法律制度统一化所取得的成果。通过对各个成果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的研究,分别指出其优点和不足。第三章探讨了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特征。首先对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进行考察,并简要介绍了备用信用证的运作程序。然后通过将备用信用证分别与商业信用证、独立保证、流通票据进行深入比较,进而揭示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第四章到第七章分别界定了备用信用证申请人、开证人、受益人和被指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对备用信用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深刻剖析,在对相关国际惯例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其在《国际备用证惯例》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八章探讨了备用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及其审查。第九章研究了我国有关备用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介绍了备用信用证在我国的使用现状及其未来展望,然后对我国有关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评述,最后着重就完善我国有关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齐湘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建立在实体法、程序法之上的“法上之法”,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为已任,以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为要旨。涉外侵权法作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侵权实体法、程序法这一基石之上建立起来,规范之涉外侵权行为,准绳于涉外侵权诉讼。本书在涉外侵权领域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富有开拓性的研究。例如,涉外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涉外侵权归责原则、涉外侵权法与国内侵权法的关系、涉外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适用、涉外人身权侵权的法律适应、涉外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无因管理、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等领域。 -
英国刑事诉讼程序(英)斯普莱克 著,徐美君,杨立涛 译《英国刑事诉讼程序》作者约翰·斯普莱克曾在刑事法院从事多年出庭律师工作,并在英国律师协会四大学院从——法律协会法学院从事刑事诉讼教学长达11年。《英国刑事诉讼程序》对英国刑事诉讼程序提供了清楚、实用和权威的论述。它描述了被指控者在法院出庭之前经历和程序、起诉开始的方式、刑事辩护服务的资助和保释;同时讨论了治安法院的程序,包括简易审判和移交量刑,以及未成年人法院运行的方式;并且清楚地阐述了移交和移送审判以及严重罪行被直接送往皇室法院的程序,同时详细地介绍了起诉书审判、量刑和上诉。作为第九版本,《英国刑事诉讼程序》同时讨论了欧洲人权法院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程序的影响。《英国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五部分,涵盖了英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预备、治安法院、起诉书审判、量刑、上诉及辅助事项,详尽全面介绍了英国刑事诉讼涉及的各方面内容,是一本研究和学习英国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
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张民安 著法国当代侵要法重视一般原则而轻视具体的制度。在当代法国,无论是过错侵权责任制度还是严格侵权责任制度都存在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仅仅重视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基本原理而轻视侵权法的具体制度。我国侵权法应当吸收法国侵权法的经验,明确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作者凭借自己良好的法语功底,对《法国民法典》,特别是对该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书主要对《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侵权责任在法国法律责任中的地位、法国侵权法所保护的利益范围、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因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因物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因他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等进行了阐述。 -
纽约州民法典草案(美)菲尔德 著,田甜 译这是一部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民法典草案,它在自己的原产地纽约州遭遇流产的命运,却为加利宝尼亚、蒙大拿、南达科达、北达科达、关岛五个美国法域采用。这是一部因为作者的人缘不好遭遇流产的民法典草案。这是一部挑起了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著名的菲尔德-卡特论战的民法典草案。这是一部立足于普通法系文化并吸收大陆法因素的民法典草案。《纽约州民法典草案》是英语世界的一部民法典草案,它代表了英语区人民对法典纂观念的采纳。这种采纳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纽约州民法典草案》的临终弥撒,在这个场合,它被议会最终拒绝。纽约民法典论战持续了四年(从1883年卡特发表其萨维尼式的论战论文到1887年他在纽约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此后,菲尔德就把他的主要学术活动精力投入到《国际法典大纲》的的制定上去了(1886年9月首次在曼彻斯特向英国社会科学促进协会提出制定《国际法典》的建议)。《纽约州民法典草案》尽管在本州已死亡,但它继续在外州延续其生命。到1933年,它还最后一次在关岛爆发出其生命的火花。在本书的最后,我想变一点我对《纽约州民法典草案》失败原因个人认识上的变化。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我曾以为卡特所持、表现为如下话语的不可知的认识论是《纽约民法典》失败的主要原因:“科学仅仅是对事实的整理和分类,具体案件的实际判决就是事实。它们只有在进入存在后才能被观察和分类,例如在判决作出后这样做。 -
国际商法徐康平 主编本书深入探讨了国际商法相关学术理论,既注意理论的系统性,又注重内容的新颖性,力求在基础理论适度的前提下,以提高能力为目的,以强化应用为重点;针对目前一些国际商法著作与实务脱节的情况,参考了大量国内外著名学术专著和教材,介绍了国际商事实务中经常要接触到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知识和应用的有机统一。.本书适用于经济管理类及相关专业的学生和研究生,也适用于经济、管理工作者。...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机制研究甄贞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备受瞩目,国人也殷切盼望《公约》能在追逃贪官、追回赃款方面有所助益,但这种实用主义的简单思维过于忽视实践层面的支持,黑格尔说:“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脱离《公约》与国内法的协调这一基础性研究,奢谈《公约》的意义与功能都不过是情绪化的反应。更深入地探究《公约》所带来的现实影响,这是本课题得以立项与完成的直接原因。《公约》庞杂的内容致使面面俱到的比较研究变得异常困难,我们知趣地舍弃了这一研究路径,择取主要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文稿就是六大专题研究的合集。由于是集体合作的产物,文稿的各部分也都体现了研究者个人的特色。我认为,这是研究不同于教科书的属性所决定的。后者需要简明的、确凿的表述,而前者则需要繁琐的、细密的研讨。我们只能在个人能力范围内对内容贡献最全面的论证,因而形式上的文风、句法等被放置在次一级层次上,如果读者觉得文稿内容尚有可取之处,算是达到了我们的目的。虽然我们按照《公约》的编排顺序设定各个研究专题,但这一标准并不绝对,比如第四章就将数个相关的条文进行集中研究。而第一章则完全是宏观的研究,《公约》只是一个针对性的样本而已。关于定罪机制是刑事法学者最为关注与用力颇多的。鉴于这一客观现实,本课题只提供了相对简约的论述——毋庸置疑,简约的基础是若干刑事法学者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常被忽视的法人责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并对个别犯罪是否存在单位犯罪的形态提供了初步的分析。当然,作为国人最为关注的追逃贪官问题我们也分了两章,第五章是对“追人”的协调研究,第六章是对“追物”的研究。由于我国相关法制存在若干疏漏,实然层面上的协调研究无异于“吹毛求疵的挑错”,但从我们提供的建言上读者可以清楚地感受到我们的热切。 -
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李双元、欧福永等《中国国际私法通论(第3版)》凝聚了作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和理论见解,其中的中国特色和个性化特点极为鲜明。第三版在第二版基础上,一是增加了大量国内、国际立法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替换了过时的内容和资料,并增加了部分知识点,如对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介绍、中国的人际法律冲突、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先决问题等;二是对诸如关于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中国的域外送达制度等部分内容进行了改写;三是对第二版体例作了适当调整,包括把第十六章第五节平行诉讼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内容,删节修改后纳入到了该章第四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通过上述修订,使《中国国际私法通论(第3版)》内容紧跟时代发展的动态,更为注重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并且辩论性、启迪性与学术前瞻性的特色更加突出。 -
应诉欧共体反倾销律师业务蒲凌尘 著反倾销调查并非是一件数据整理的工作,也不是法条的简单使用,更不是仅仅体现在如何完成一份反倾销调查表上。本书从应诉的角度,详细解释了欧共体反倾销法的调查程序,反倾销措施如何实施,倾销是如何构成的,倾销幅度是如何计算的,损害调查和成立的标准,损害幅度是如何计算的,因果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各种类型的复审调查程序的法律规定和技术要件,以及欧共体的“市场经济地位5条标准”的立法实质和实施的原则。本书既不是纯粹法律条款的释义,也不是案例点评。书中涉及的大部分案例是作者在过去十几年中独立代理的案件,而在每一个案子的代理过程中,作者经历了反倾销调查程序的所有环节,即倾销和损害的调查,起草法律抗辩文件,并不是仅仅局限在倾销方面的调查表填写,因此,涉及的法律问题,原则和条款等比较广泛。了解欧共体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掌握应诉的技巧,熟悉法律原则和条款,避免误区,这是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 -
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刘春萍 著近年来,中国法学界对于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研究已经进入了较深的层次,形成了多种不同的学说和流派。但影响较大的学说有三种: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其中“管理论”以前苏联以及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行政法为代表;“控权论”以英美国家的行政法为典型;“平衡论”则用以说明现阶段的中国行政法。对于中国行政法而言,随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由计划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有的以“管理论”为依托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发生了变化,行政法学界对于这种变化予以极大的关注,并试图以“平衡论”、“为人民服务论”、“马克思主义政府论”、“公共权力论”、“公平、效率、稳定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服务论”、“综合控权论”等进行解释和论证。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在前苏联解体、政治转型、经济转轨之后.其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革.而行政法律制度的变革最为明显和突出。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传统上将其归人“管理论”范畴,那么,当代俄罗斯行政法是继续沿用“管理论”,还是受经济改革中的西方化思潮影响而采用“控权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抑或建立其他的哪种观念?此问题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一个盲区。故而出现了在研究和介绍外国行政法时,或者仅将前苏联行政法作为一种类型而存在,或者直接将俄罗斯联邦行政法排除在外。这种疏于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研究的状况,使得对外国行政法的研究不可避免地产生缺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确定了本书的研究选题。 作者认为,本书确定研究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这一命题,其意义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就其理论意义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对外国行政法学和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领域。目前国内有关外国行政法学和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著作,几乎都将前苏联解体之后的当代俄罗斯联邦排斥在外,有些研究著作写到前苏联时期就止笔。在外国行政法学研究著作中,尚未见到专门研究前苏联行政法以及当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著作。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中国曾有学者翻译出版了苏维埃行政法方面的教材和著作,但没有进行专题研究。对于前苏联解体之后韵俄罗斯联邦行政法,至今仅出版了相关法典的译作.仍然没有专门研究性的学术著作或其他形式的学术研究成果。这种忽视或者轻视对前苏联和当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问题的研究,尽管存在诸多客观和主观原因,但不能否认的是,对于外国行政法学和比较行政法学的整体研究状况而言,是不正常也是不应当产生的现象。为此,本书试图在外国行政法学和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领域做一点开拓性的尝试。第二,填补和延续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研究。前苏联时期的行政法属于“管理法”,这已经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定论。但是,前苏联行政法何以成为“管理法”,行政法学界的理论分析并不多。有些学者在其著作中分散性地谈到这一问题,如关保英教授的、甘文博士的《行政与法律的一般原理》。在前苏联解体之后,当代俄罗斯联邦在国体上由“发达的社会主义”向“社会国家”转型;在政体上由。议行合一制”转为“三权分立制”;在经济体制上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在所有制关系上由全面公有制转为私有制;在政党制度上由实行一党制转为奉行多党制。这种种变化必然反映在当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律制度之中,引起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转换。中国行政法学界尚无人关注、研究当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及其理论基础的变革。因此,本书够填补和延续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研究。第三,丰富和推进中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尤其是对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研究在最近几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虽然有些学者对于“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这三种模式的划分和归纳方式尚存有异议,但不能否认舶是,通过对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研究,能够更为深入地观察和认识不同国家行政法的本质和作用、基本原则和立法价值取向、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等。因此,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从纵向角度说,解决了前苏联解体后行政法理论基础在变革中的走向问题,弥补了学术研究中的历史延续并理清了发展脉络;从横向角度说,能够澄清目前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认识上的某些误区,丰富对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的内容,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和扩展对中国行致法学和外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就其实践价值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为健全和完善中国行政法律制度提供借鉴。行政法基本理论是构筑本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础,而行政法理论基础又是行政法基本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建构无不建立在行政法理论基础之上,贯穿着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新中国建国初期的行政法体系基本沿袭前苏联的模式,所以.长期以来与前苏联行政法一起被划入“管理法”的范畴。中国在20世纪80代初期进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律制度也适应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呈现出渐进发展变化的趋势。在行政法理论研究中,由最初的钟情于英、美的“控权法”模式,到关注法、德的“公共权力”模式,再到提出体现中国特色的“平衡论”、“为人民服务论”、“马克思主义政府论”、“公共权力论”、“公平、效率、稳定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服务论”、“综合控权论”等模式,这种理论研究的理性和深化,说明中国行政法学界正在探寻以哪一种理论作为指导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只不过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与中国不同的是,当代俄罗斯联邦在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各领域均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所以,必然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说当初中国与苏联之间存在可比性的话,现在中国与俄罗斯联邦之问似乎不存在这种可比性。但是,本选题的立论在于:无论是英、美,还是法、德,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均与中国不同,但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对中国的行政法治产生了一定影响。相比较而言,中国和俄罗斯联邦都属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其行政法如何体现和反映这种变化,进而如何影响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化,应当说存在许多共性和规律性。因此,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为中国行政立法的价值取向和行政法治的未来走向提供启示。行政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最终要服务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在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颁布实施的1993年宪法中,将“人和人的权利自由具有最高价值”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相应地重新界定了国家与法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原则的变化必然反映在现行俄罗斯联邦行政立法之中,也会影响对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中国通过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纳入宪法中,也一定会在行政法领域产生回应。在今后的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贯穿和体现这一宪法精神。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因此,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中国行政立法的价值取向和行政法治的未来走向将会产生一定的启示作用。本书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研究领域方面的创新性。国内目前尚没有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进行较为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成果。本书选题也并非要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做简单介绍,并非宏观说明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而是具体探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所发生的变迁及其动因。这是国内对外国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点,所以,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开创性。第二.在学术观点方面的独创性。目前中国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是什么尚无人进行研究,当然也没有任何现成的观点、理论可以遵循。即使是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学界,也没有出现专门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问题,并创造出哪一种理论或模式。因此,本书选题所进行的研究,是立足于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实践的现实,结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抽象和概括出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本书学术观点的独创性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系统梳理了从前苏联到当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的过程;其二,多角度分析了促成和影响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的原因;其三,提出了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正在由传统的“管理论”向现代的“控权—平衡论”转换的观点;其四,考察和分析了俄罗斯联邦与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趋同性、相异性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本书的写作研究主要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本书的内容涉及纵向和横向两个纬度的问题。就纵向来看,主要围绕着从前苏联到当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演进过程,分析当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发生的变化以及促成变化的原因;从横向来看,主要涉及将俄罗斯联邦行政法放置在两个参照系中进行分析研究,一是分析了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定位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性胃家行政法发展方向的关系,二是分析了解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定位与中国行政法学发展方向的趋同性与相异性。研究内容决定了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这两种基本的研究方法是比较适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