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时效制度新论:兼论逆权管有
作者:邢国威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0-01
ISBN:9787519782894
定价:¥48.00
导 论
第一节 问题与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本研究的价值
第二节 文献综述和评价
一、近五年研究概述
二、较早研究的追溯
三、既往研究评价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基本概念界定
第一章 普通法法域逆权管有制度的争议与改革
第一节 英国逆权管有制度的争议与改革
一、J.A.Pye(Oxford)Ltd v.United Kingdom案
二、英格兰逆权管有与人权的冲突
三、《2002年土地注册法令》对逆权管有的改革与影响
四、启示
第二节 美国科罗拉多州逆权管有的争议、改革与影响
一、McLean v.. DK Trust案
二、科罗拉多州1148法案对逆权管有的改革
三、科罗拉多州逆权管有改革的影响
四、启示
第三节 香港逆权管有制度的改革检讨
一、香港逆权管有制度存在的主要争议
二、香港逆权管有制度改革情况
三、启示
第二章 民法法域取得时效制度的主要争议与发展
第一节 典型民法法域取得时效制度概貌
一、法国
二、德国
三、瑞士
四、日本
第二节 澳门取得时效制度适用的争议
一、纱纸契组案中取得时效争议
二、桃花岗组案
三、启示
第三章 我国类取得时效及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西法东渐之前取得时效制度的考察
一、宋代以前
二、宋代及以后
第二节 清末民初的取得时效制度
一、清末立法
二、民初立法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取得时效制度的政策性实践
一、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依据
二、司法政策
第四节 历史考察之启示
一、难以完全否定取得时效或类似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
二、取得时效制度具有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第四章 取得时效正当性的新综合论证
第一节 取得时效正当性的传统论证
一、传统民法的论证
二、现代法经济学理论的解释
第二节 传统论证的不足及新综合论证的提出
一、传统论证的不足
二、新综合论证的提出
第三节 取得时效制度的新功能论证
一、取得时效的传统功能论
二、取得时效的新功能论
第四节 取得时效制度的意志相容性论证
一、意志
二、取得时效制度中的意志
三、基于意志相容的正当性
第五章 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一节 善意
一、应以善意为要件
二、善意时效占有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善意应自始至终
四、善意的注意程度
五、善意推定
六、与公信外在形式不一致也可能是善意的
第二节 客体及对象
一、私有不动产及动产
二、集体土地
三、国家所有财产及权利人不明物
四、盗抢物
第三节 期间
一、影响取得时效期间长度的相关因素
二、时间的划定
第四节 公示催告及通知
一、公告
二、通知
第五节 取得时效制度与既有主要制度的协调
一、取得时效与占有
二、取得时效与所有权
三、取得时效与登记
四、取得时效与善意取得
五、时效取得与消灭时效制度
六、宅基地占用类取得时效与补偿
七、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