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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机理:司法现象研究

制度与机理:司法现象研究

作者:谢佑平,陈玺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5-01

ISBN:9787519777975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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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司法不仅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程序性,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党派等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具有政治性。司法的政治性从根本上讲是由其法律实施的属性所决定。司法的政治性与中立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与紧张关系,集中表现在司法构成、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等方面。在司法中讲政治不仅要避免片面强调司法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且应注重遵循司法规律与履行政治职能相结合,运用司法的方式解决政治争议,防止讲政治的“庸俗化”。政治体制的阶级属性、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决定了司法体制的本质、类型和特征。西方各国的司法体制在法治观念和分权学说的影响下形成了各自的特征,深刻影响着司法官员的职业化管理、司法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效果的实现。与之不同,我国政法体制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司法主体、司法依据和司法效果等方面展现出独特的实践特点。从历史角度考察司法与政治的关系不难看出,司法权逐渐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支独立的国家权力以应对利益冲突与社会纠纷。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在目的和要求上的冲突,最根本的方式是通过法律实现政治控权,将政治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进而完成政治法治化的改革目标。域外国家在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的相互作用与发展中逐渐形成各自稳定的法治模式。这启示我们,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治理念是构建具体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更加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对于司法权的积极配合与有效保障作用,并将司法权的重心逐渐向审判权倾斜。司法超脱运行旨在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现实挑战。超脱后的司法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面向、实用考量与功利计算的特点,调适着传统司法结构与现代司法需求之间的张力。然而,超脱运行不仅具有“相对性”,而且受制于司法的运行论规律和生成论规律。这意味着,司法相对超脱运行不得违背或曲解法律规范的固有内涵,杜绝偏私和不公的理念或方式,禁止滥用职权或越权裁判,避免职能与功能的扩张和错位。同时,还须以社会存在的实际情况为前提条件,注重与司法政治的功能性融合,从而在司法框架内谋求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司法职业化不仅体现在专业性和伦理性方面,还需要辅之以配套的保障性制度,主要包括法官任职保障制度、监督制度、资格罢免制度和责任豁免制度。司法回应民意是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社会舆论在经过媒体报道之后,仍然潜藏着干扰独立公正司法的可能性。为此,当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涉事新闻媒体的责任时,也需要明确其享有的抗辩事由,以便厘清争议事项是否实质性影响法官裁判,以及对涉案当事人人格权利造成现实的紧迫危害。另外,控制审理程序往往涉及司法成本与效益的考量,这不仅体现在更改审判地点和延期审理等诉讼技术方面,也与如何确保陪审制度发挥应有价值密切相关。司法吸收民意代表参与需要提前考察陪审员适格问题,如果其决策依据被新闻事实所“污染”,应赋予诉讼参加人申请上诉救济的权利。经济分析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所提出的理论假说为我们分析司法超脱运行提供了“坐标系”的参考方法,转变此前的“往后看”为“向前看”,以及有助于通过理性选择、成本—收益计算等形成追求经济效率结果的裁判思路。司法在与社会的互动中逐渐产生了控制社会的运行逻辑,通过实施法律规则引起社会成员行为模式的变化,进而解决各种利益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借助法律制裁和落实司法责任控制违法行为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这种控制社会的品质和效用具体由司法机关承担,并体现为一种实用主义的司法哲学和裁判活动。我国司法回应政治的方式首先表现在两者间的三重逻辑关系:宏观上司法的法律性与政治性之间的内在张力,进一步具象化为司法专业化与政治大众化的冲突与协调,并蕴含在中国人民司法的法律传统中。中观上政法体制的形成历史及其动态运作过程。微观上以人民陪审制为代表的诸项诉讼制度的实际运作。其次,根据《法官法》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的固有特征,我国法官需要掌握与其自身职业定位及职能相匹配的专业素养与裁判技术。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并凭借经验质感认定案件事实,围绕探求立法文本的规范意思来选取恰当的解释方法,最终实现事实、法律(规范)、公正价值在司法实践层面的统一。最后,人民法院在重大案件中应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司法为民的政治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从我国政法互动的历史逻辑和经验基础来看,人民法院已然展现出一种服务大局的司法姿态,形成了以执政党为主导推进建构法治的中国模式。司法过度政治化带来的最大弊端是容易造成司法权与行政权在功能层面上的紊乱,导致司法权无法发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作用。为此,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实现司法理念的重大转型,在纠纷解决与权益保护的同时,借助司法裁判执行公共政策和推行司法治理,以期将法律规范中蕴含的公正价值推广到社会(和国家)层面。除区分抽象性司法解释和指导性司法判例在定位、功能及条件等方面的适用差异之外,在司法裁判中还反映出以一种后果主义的论证方式追求社会效果的价值取向。作为司法领域的公共政策,制定刑事政策需要考虑合法性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刑事政策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维持社会秩序以及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除充分发挥吸纳民意与裁判指引的初始作用外,刑事政策还作为一种独立的手段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司法政治性与司法专业性之间的冲突集中表现为司法行政化现象。大致包括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异化的纵向行政化问题和法院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混合的横向行政化问题。因此,解决司法政治性与专业性之冲突、实现司法的“去行政化”的根本途径在于,遵循司法运行的客观规律,完善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职权分配。考虑到司法场域自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及对话方式,同时,民意对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与公正性也起到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以“诉讼内外的时间界限”和“知识/身份的专业性”为标准,本书有选择性地依次分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新闻媒体监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诉讼期限制度,最终认为,司法应发挥制度特点以便提供一种理性论辩的机会和平台,通过发挥程序内救济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吸纳民意。司法职业从属于社会分工的大背景、大环境,对于司法队伍的建设也同样需要区分不同的种类而有序展开。通过分流“事”而选择“人”,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牵引下,探索符合职业特点的分类(离)管理模式;同时,优化、提高员额法官的薪酬结构及福利待遇,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司法责任个体化不仅符合职业化发展的外在趋势,也是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种类型,在追责过程中体现出“主客观相一致”的判定逻辑。然而,这种追责思路在实践中却被异化为“错案结果责任”的现象表明,有必要改采以“行为违法”作为追责依据。同时,肯定法官的相对豁免权及免责事由,并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框架下整体性地构建惩戒、追责、免责的规范体系。此外,考虑将法官职业伦理责任作为第三种责任类型,并探索其适用的可能情形。
作者简介
  谢佑平,男,汉族,湖南宁乡人,法学博士,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曾获上海市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出版有《刑事程序法哲学》《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刑事诉讼的模式与精神》《程序法定原则研究》等专著8部,主编和参编教育*统编教材《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4部。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多篇,主持完成《中国检察监督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等国家重点课题3项。参编的《刑事诉讼法学(上、下)》曾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陈玺,男,1991年生,河南郑州人,湖南大学博土研究生。
目录

第一章?司法的政治性及其相关范畴 001
一、司法政治性的内涵和要求 001
1.司法的政治性 001
2.司法的政治性与中立性 004
3.司法中讲政治的艺术 007
二、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 011
1.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关系的基本理论 011
2.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关系的域外类型 015
3.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关系的中国样态 020
三、法律的政治性及其对司法的影响 024
1.法律的政治性与司法构成 024
2.法律的政治性与司法不公 027
3.法律的政治性与司法腐败 034
四、司法人员的意识形态与司法效果 038
1.司法人员意识形态的形成 038
2.域外司法人员的意识形态与司法效果 041
3.中国司法人员的意识形态与司法效果 046
五、司法行为与国家政策的互动关系 050
1.司法行为中国家政策的定位 050
2.司法行为遵循国家政策导引的原则 054
3.司法行为协调不同政策目标的方式 057
4.司法行为实现不同政策目标的途径 060
第二章?司法与政治关系的历史考察 065
一、司法现象的产生与国家政治的需要 065
1.利益冲突与社会纠纷 065
2.规范救济与纠纷解决机制 070
3.“讼”的萌生与古代刑事司法的变迁 073
4.法律秩序与现代司法制度 078
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渊源关系 080
1.古代东西方法律制度的整体特点 082
2.古代东西方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主要表现 084
3.古代中国行政与司法合一的社会背景 090
4.古代中国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根本原因 096
三、司法目的与政治要求的冲突与协调 101
1.司法目的述要 101
2.司法目的与政治要求的冲突 103
3.司法目的与政治要求的协调 108
四、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相互作用的发展史 115
1.中世纪西欧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发展史——以法国、德国为分析对象 115
2.17世纪前后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发展史——以英国为分析对象 119
3.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发展史——以美国为分析对象 125
五、国外司法与政治关系概览与比较 131
1.英国模式 131
2.美国模式 133
3.法国模式 135
4.德国模式 136
5.比较与启示 137
第三章?司法政治性的表现样态与形式 140
一、司法体制的设计 140
1.当代英国司法体制 140
2.当代美国司法体制 145
3.当代法国司法体制 149
4.当代德国司法体制 153
二、司法人员的产生 157
1.英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57
2.美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58
3.法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60
4.德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61
三、司法政策的制定 164
1.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 164
2.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定依据 170
3.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主要样式 175
四、诉讼规则的安排 180
1.英国刑事诉讼规则 180
2.美国刑事诉讼规则 183
3.法国刑事诉讼规则 186
4.德国刑事诉讼规则 191
五、司法行为的管理 194
1.法官培训制度 194
2.法官职务晋升制度 198
3.法官惩戒制度 202
4.禁止或限制法官兼职制度 207
六、司法效果的评价 212
1.司法效果评价的基本范畴 212
2.司法效果评价的法理基础 215
3.域外司法效果评价制度概览 220
4.经验与启示 225
第四章?司法良性运行与司法的相对超脱 227
一、司法相对超脱与司法规律关系 227
1.司法超脱的基本意涵 227
2.司法相对超脱与司法的运行论规律 234
3.司法相对超脱与司法的生成论规律 239
二、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政治化 243
1.司法职业化释要 243
2.法官任职保障制度 245
3.法官监督制度 248
4.法官资格罢免制度 251
5.法官责任豁免制度 253
三、司法过程中大众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和避免 256
1.民意(众)、媒体与司法 256
2.民意规制的三种模式 259
3.民意规制的“中间道路” 270
4.经验与启示 273
四、经济全球运行规则对司法相对超脱于政治的要求 273
1.经济分析法学的社会背景 274
2.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假说 279
3.经济分析法学的解释思路 282
4.经验与启示 285
五、司法相对独立于政治与人类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 287
1.司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287
2.司法控制社会的运行逻辑 292
3.司法方法的社会解释 296
第五章?中国司法回应政治的方式和边界 302
一、中国司法与政治的逻辑关系 303
1.中国司法与政治逻辑关系的宏观层面 303
2.中国司法与政治逻辑关系的中观层面 309
3.中国司法与政治逻辑关系的微观层面 316
二、中国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322
1.事实认定与证据排除规则 325
2.司法证明与印证模式 330
3.法律适用与解释规则 335
4.漏洞补充与类推适用 340
三、中国重大案件处理中应当遵守的政治原则 345
1.党的领导 345
2.司法为民 350
四、中国司法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 356
1.以2017年至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分析样本 356
2.服务大局的司法——兼论中国政党推进型法治模式 358
3.能动司法与维护稳定 362
五、司法过度政治化的危害与防范 368
1.司法过度政治化的危害 368
2.司法政治化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70
3.司法政治化与司法职权配置 374
4.司法政治化与人权司法保障 377
5.司法政治化与司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 379
第六章?中国司法政治性对司法改革的指引和要求 383
一、一元化政治体制下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 383
1.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 383
2.人民法院“法律角色”的两种形态 385
3.人民法院“社会角色”的呈现方式 393
二、司法政治性与刑事政策 400
1.刑事政策的基本意涵 400
2.刑事政策的主要功能 403
3.刑事政策的形成依据 409
4.通过刑事政策的司法治理 413
三、司法政治性与司法专业性的冲突与协调 416
1.司法政治性与司法专业性的冲突 416
2.司法政治性与司法专业性的协调 422
四、司法民意吸收机制与公民参与的广度和限度 437
1.人民陪审员制度 437
2.新闻媒体监督制度 451
3.人民调解制度 456
4.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461
5.专家辅助人制度 481
6.诉讼期限制度 486
五、司法政治性与司法队伍建设 505
1.法官员额制度 506
2.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510
3.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516
六、司法的集体决策机制与个体责任制改革 523
1.法官责任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困境 526
2.责任承担中“违法行为”的判断依据 532
3.责任豁免的条件及理由 537
4.余论:法官职业伦理责任的中国图景 542
后??记 546
目录
第一章?司法的政治性及其相关范畴 001
一、司法政治性的内涵和要求 001
1.司法的政治性 001
2.司法的政治性与中立性 004
3.司法中讲政治的艺术 007
二、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 011
1.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关系的基本理论 011
2.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关系的域外类型 015
3.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关系的中国样态 020
三、法律的政治性及其对司法的影响 024
1.法律的政治性与司法构成 024
2.法律的政治性与司法不公 027
3.法律的政治性与司法腐败 034
四、司法人员的意识形态与司法效果 038
1.司法人员意识形态的形成 038
2.域外司法人员的意识形态与司法效果 041
3.中国司法人员的意识形态与司法效果 046
五、司法行为与国家政策的互动关系 050
1.司法行为中国家政策的定位 050
2.司法行为遵循国家政策导引的原则 054
3.司法行为协调不同政策目标的方式 057
4.司法行为实现不同政策目标的途径 060
第二章?司法与政治关系的历史考察 065
一、司法现象的产生与国家政治的需要 065
1.利益冲突与社会纠纷 065
2.规范救济与纠纷解决机制 070
3.“讼”的萌生与古代刑事司法的变迁 073
4.法律秩序与现代司法制度 078
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渊源关系 080
1.古代东西方法律制度的整体特点 082
2.古代东西方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主要表现 084
3.古代中国行政与司法合一的社会背景 090
4.古代中国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根本原因 096
三、司法目的与政治要求的冲突与协调 101
1.司法目的述要 101
2.司法目的与政治要求的冲突 103
3.司法目的与政治要求的协调 108
四、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相互作用的发展史 115
1.中世纪西欧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发展史——以法国、德国为分析对象 115
2.17世纪前后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发展史——以英国为分析对象 119
3.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发展史——以美国为分析对象 125
五、国外司法与政治关系概览与比较 131
1.英国模式 131
2.美国模式 133
3.法国模式 135
4.德国模式 136
5.比较与启示 137
第三章?司法政治性的表现样态与形式 140
一、司法体制的设计 140
1.当代英国司法体制 140
2.当代美国司法体制 145
3.当代法国司法体制 149
4.当代德国司法体制 153
二、司法人员的产生 157
1.英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57
2.美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58
3.法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60
4.德国司法人员的产生 161
三、司法政策的制定 164
1.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 164
2.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定依据 170
3.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主要样式 175
四、诉讼规则的安排 180
1.英国刑事诉讼规则 180
2.美国刑事诉讼规则 183
3.法国刑事诉讼规则 186
4.德国刑事诉讼规则 191
五、司法行为的管理 194
1.法官培训制度 194
2.法官职务晋升制度 198
3.法官惩戒制度 202
4.禁止或限制法官兼职制度 207
六、司法效果的评价 212
1.司法效果评价的基本范畴 212
2.司法效果评价的法理基础 215
3.域外司法效果评价制度概览 220
4.经验与启示 225
第四章?司法良性运行与司法的相对超脱 227
一、司法相对超脱与司法规律关系 227
1.司法超脱的基本意涵 227
2.司法相对超脱与司法的运行论规律 234
3.司法相对超脱与司法的生成论规律 239
二、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政治化 243
1.司法职业化释要 243
2.法官任职保障制度 245
3.法官监督制度 248
4.法官资格罢免制度 251
5.法官责任豁免制度 253
三、司法过程中大众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和避免 256
1.民意(众)、媒体与司法 256
2.民意规制的三种模式 259
3.民意规制的“中间道路” 270
4.经验与启示 273
四、经济全球运行规则对司法相对超脱于政治的要求 273
1.经济分析法学的社会背景 274
2.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假说 279
3.经济分析法学的解释思路 282
4.经验与启示 285
五、司法相对独立于政治与人类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 287
1.司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287
2.司法控制社会的运行逻辑 292
3.司法方法的社会解释 296
第五章?中国司法回应政治的方式和边界 302
一、中国司法与政治的逻辑关系 303
1.中国司法与政治逻辑关系的宏观层面 303
2.中国司法与政治逻辑关系的中观层面 309
3.中国司法与政治逻辑关系的微观层面 316
二、中国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322
1.事实认定与证据排除规则 325
2.司法证明与印证模式 330
3.法律适用与解释规则 335
4.漏洞补充与类推适用 340
三、中国重大案件处理中应当遵守的政治原则 345
1.党的领导 345
2.司法为民 350
四、中国司法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 356
1.以2017年至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分析样本 356
2.服务大局的司法——兼论中国政党推进型法治模式 358
3.能动司法与维护稳定 362
五、司法过度政治化的危害与防范 368
1.司法过度政治化的危害 368
2.司法政治化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70
3.司法政治化与司法职权配置 374
4.司法政治化与人权司法保障 377
5.司法政治化与司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 379
第六章?中国司法政治性对司法改革的指引和要求 383
一、一元化政治体制下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 383
1.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 383
2.人民法院“法律角色”的两种形态 385
3.人民法院“社会角色”的呈现方式 393
二、司法政治性与刑事政策 400
1.刑事政策的基本意涵 400
2.刑事政策的主要功能 403
3.刑事政策的形成依据 409
4.通过刑事政策的司法治理 413
三、司法政治性与司法专业性的冲突与协调 416
1.司法政治性与司法专业性的冲突 416
2.司法政治性与司法专业性的协调 422
四、司法民意吸收机制与公民参与的广度和限度 437
1.人民陪审员制度 437
2.新闻媒体监督制度 451
3.人民调解制度 456
4.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461
5.专家辅助人制度 481
6.诉讼期限制度 486
五、司法政治性与司法队伍建设 505
1.法官员额制度 506
2.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510
3.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516
六、司法的集体决策机制与个体责任制改革 523
1.法官责任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困境 526
2.责任承担中“违法行为”的判断依据 532
3.责任豁免的条件及理由 537
4.余论:法官职业伦理责任的中国图景 542
后??记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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