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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

公安民警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

作者:徐伟红,高洁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4-01

ISBN:9787521626520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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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文件对于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提出了全面要求。 \n本书针对2021年修改后的新《行政处罚法》,在突出提示修改要点和新法要求的基础上,逐条对法律进行了解读,结合公安民警的工作实际特别提示了适用要点及相关执法风险,并且对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归纳,使读者可融会贯通各类行政执法规范。各章后还设置有相关习题,便于读者巩固行政处罚制度知识点。 \n本书既适合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随时查阅参考,也适合作为新《行政处罚法》相关培训教材及自学读本使用,对于公安民警有效掌握新《行政处罚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徐伟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警察法教研室副教授,公安部优秀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警察法、行政法、安防法。从事法律教学30年,先后讲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警察法、警察行政法等课程。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多项,主编或参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警察行政法》等教材10余本,先后发表文章30余篇。 \n \n高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现任徐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公职律师、兼职教官,参与编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法律规范理解与典型案例》,曾获第四届徐州市“法治人物”、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全省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技能大赛”冠军等。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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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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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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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行政处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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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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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处罚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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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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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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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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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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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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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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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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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处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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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法律的处罚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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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行政法规的处罚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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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的处罚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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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部门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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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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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定期评估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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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处罚】

\n

【本章练习】

\n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n

【本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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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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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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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实施处罚的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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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委托处罚】

\n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n

【本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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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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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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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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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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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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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管辖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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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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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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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改正违法行为】

\n

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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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对未成年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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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行政处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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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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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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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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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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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追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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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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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无效】

\n

【本章练习】

\n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n

【本章导读】

\n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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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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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必须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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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利用电子监控技术记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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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要求】

\n

第四十三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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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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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陈述和申辩】

\n

第四十六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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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全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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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处罚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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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应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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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保密义务】

\n

第二节简 易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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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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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当场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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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当场处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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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普 通 程 序

\n

第五十四条【调查取证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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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出示证件与配合调查】

\n

第五十六条【抽样取证与先行登记保存】

\n

第五十七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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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法制审核】

\n

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n

第六十条【办案期限】

\n

第六十一条【送达】

\n

第六十二条【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n

第四节听 证 程 序

\n

第六十三条【听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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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听证程序】

\n

第六十五条【听证笔录作用】

\n

【本章练习】

\n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n

【本章导读】

\n

第六十六条【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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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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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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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当场收缴】

\n

第七十条【当场收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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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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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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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行政复议、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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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罚没财物的处理】

\n

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监督】

\n

【本章练习】

\n

第七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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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n

第七十六条【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

\n

第七十七条【不按规定使用单据的给予处分】

\n

第七十八条【罚款缴纳】

\n

第七十九条【追缴私分的财物并追究刑事责任】

\n

第八十条【损害查扣财物赔偿并给予处分】

\n

第八十一条【追究违法实施检查或执行措施的法律责任】

\n

第八十二条【追究不依法移交案件的法律责任】

\n

第八十三条【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n

【本章练习】

\n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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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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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属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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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期间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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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施行日期】

\n

【本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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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n

(2021年1月22日)

\n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n

(2021年11月15日)

\n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n

(2021年12月8日)

\n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n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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