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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作品:法律、立法与自由(全三册)

哈耶克作品:法律、立法与自由(全三册)

作者:(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著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2-01

ISBN:9787520209847

定价:¥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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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卷为“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则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本书是哈耶克历经17年思考创作出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其间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终形成的收官之作。书籍本身学术价值巨大,原本作为“外国法律文库”丛书的其中一本在初次出版之时就已经收到了不错的市场反响。书中关于自由主义、法律与立法的探讨,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当下,仍然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毫不过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版在装帧、设计及内文表达形式等方面开始落后于时代,因此现拟推出新版,相信这套曾经创造辉煌成绩的图书经过改头换面,在市场上能够重新获得读者的认可。
作者简介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原籍奥地利,后于1931年迁居英国并于1938年获得英国国籍。他一生从事教学和著述,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联邦德国弗赖堡大学等著名学府。 1974年,鉴于哈耶克“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和冈纳·缪尔达尔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目录

《法律、立法与自由》

全三卷总目

外国法律文库序

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

  ——《法律、立法与自由》代译序\ 邓正来

第一卷 规则与秩序

序 言

导 论

第一章 理性与进化

第二章 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

第三章 原则与权宜

第四章 变化中的法律概念

第五章 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

第六章 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序  言

第七章 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第八章 正义的探求

第九章 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

第九章补遗 正义与个人权利

第十章 市场秩序或偶合秩序

第十一章 抽象规则的规训与部落社会的情绪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序 言

第十二章 多数意见与当代民主

第十三章 民主权力的分立

第十四章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第十五章 政府政策与市场

第十六章 民主理想的破灭:简要重述

第十七章 一种宪法模式

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跋 文 人类价值的三个渊源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哈耶克研究参考文献

译后附言

 

 

第一卷 规则与秩序

003  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

  ——《法律、立法与自由》代译序

065  序 言

067  导 论

第一章 理性与进化

078  建构与进化

080  笛卡尔唯理主义的信条

084  我们的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

088  事实性知识与科学

091  心智与社会的共同进化:规则的作用

094  “自然的”与“人为的”二分法谬误

097  进化论认识进路的兴起

101  建构主义在流行思潮中的存续

103  我们的拟人化语言

107  理性与抽象

111  为何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形式总是导致对理性的反叛

第二章 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

124  秩序之概念

126  秩序的两种渊源

128  自生自发秩序的鉴别性特征

130  自然界的自生自发秩序

131  在社会中,对自生自发秩序的依赖既扩展了也限制了我们的控制力

138  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是由个人和组织构成的

141  自生自发秩序的规则与组织的规则

145  关于“有机体”与“组织”这两个术语

第三章 原则与权宜

156  个人目标与集体利益

158  只有遵循原则才能维续自由,而奉行权宜之策则会摧毁自由

162  政策的“必然性”一般都是此前所采取的措施的后果

164  重视行动之可预见而非可能的后果所具有的危险

166  伪实在论与构想乌托邦所须具备的勇气

169  法律人在政治进化中的作用

173  现代法律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错误的经济学支配的

  文库顾问 3

第四章 变化中的法律概念

182  法律先于立法

185  生态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启示

188  阐释或阐明惯例的过程

191  事实性规则与规范性规则

194  早期的法律

196  古代传统与中世纪的传统

200  从习俗和先例中产生的法律所具有的独特属性

203  自发生成的法律为什么需要立法对它加以纠正

205  立法机构的起源

207  效忠与主权

第五章 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

218  法官的职责

221  如何区别法官的任务与一个组织领导的任务

223  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一种不断展开的行动秩序

226  “涉他人的行动”与预期的保护

228  只有一部分预期能够在一个动态的行动秩序中得到保护

233  预期间限度的吻合是经由对确受保障领域的界分而达致的

237  有关价值影响事实的一般性问题

240  法律的“目的”

244  对法律的阐释与司法判决的可预见性

248  法官只服务于自生自发秩序

252  小 结

第六章 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

260  立法发端于确立组织规则的必要性

263  法律与制定法:法律的实施与命令的执行

265  立法与权力分立理论

267  代议机构的政府职能

270  私法与公法

273  宪法性法律

275  财政立法

276  行政法与警察权力

279  政策性“措施”

281  通过“社会”立法把私法转换成公法

284  关注政府的立法机关所具有的偏见__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003  序 言

第七章 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008   在自由社会中,普遍利益主要在于促进个人追求未知的个人目的

013  普遍利益与集体产品

016  规则与无知

020   抽象规则在大多数特定事实不为人知的世界里具有行动指南的意义

022   意志与意见、目的与价值、命令与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术语的问题

026   抽象规则因有助于未知的特定目的而具有终极价值的作用

029   功利主义的建构论谬误

037   只有在某个给定的行为规则系统内才可能对行为规则做出有效的批判或改进

042  “一般化”与“普遍性”检测

044  规则的作用与规则的长期适用

第八章 正义的探求

052  正义是人之行为的一种属性

055  正义与法律

057  正当行为规则一般都是对不正当行为的禁令

062  正当行为规则和检测它们正义与否的标准都是否定性的

067  对不正义进行检测的否定性的标准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070  法律实证主义的意识形态

075  “纯粹法律理论”

086  法律与道德

090  “自然法”

093  法律与主权

第九章 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

112  社会正义的概念

115  社会正义对公众想象力的征服

119  正义概念对自生自发过程之结果的不适用性

122   经济竞赛的基本原理认为:在经济竞赛中,正义者只可能是参与者的行为而不可能是竞赛的结果

127  信奉酬报正义的必然性

129  不存在“对社会的价值”

134  “社会的”含义之辨析文库顾问 3

136  社会正义与平等

142  “机会平等”

143  社会正义与法律下的自由

147  社会正义的空间范围

151  要求对不喜欢的工作进行补偿

153  因丧失既有地位而产生的怨恨

157  小 结

第九章补遗 正义与个人权利

第十章 市场秩序或偶合秩序

182  市场秩序的性质

184  自由社会是一种不存在共同的特定目的序列的多元社会

188   大社会虽说不是一种单一经济,但主要是由那些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聚合而成的

191   自由人组成的社会的政策目标只能是一种抽象秩序,不可能是预知结果的化

193   偶合秩序之竞赛

199   在判断人们对业已变化的情势所做的调适时,用新地位与旧地位进行比较的做法是极不恰当的

203  正当行为规则所保护的只是物权领域而不是市场价值

204  预期的应合是经由某些预期的落空促成的

206   抽象的正当行为规则所能够决定的只是机遇而不是特定结果

209   具体命令对偶合秩序的“干预”造成了失序且不可能是正义的

211  法律的目的应当是平等地改进所有人的机遇

214   好社会是随机挑出的任何人都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机遇的社会

第十一章 抽象规则的规训与部落社会的情绪

222  追求无法企及的目标会阻碍我们实现可能达到的目标

223  部落组织思维之复活的若干原因

224  受道德激励的努力所造成的不道德后果

226  社会正义在大社会中是一种破坏性力量

230  从关注不幸者到保护既得利益者

233  试图“纠正”市场秩序的努力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毁灭

235  对抽象规则之规训的反叛

236  开放社会的道德与封闭社会的道德

241  效忠感与正义感之间的长期冲突

242  开放社会中的小群体

245  自愿结社的重要性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003  序 言

第十二章 多数意见与当代民主

010  对民主的日渐失望

012  普遍盛行的民主制度所具有的致命缺陷:无限权力

015  民主理想的真正含义

019  拥有无限权力的民选议会的弱点

025  有组织的利益群体之同盟与准政府机构

031  认同一般性规则与赞同特定措施

第十三章 民主权力的分立

042  有关立法机构之功能的原初观念的丢失

044   现行代议制度是出于政府治理的需要而不是出于立法的需要形成的

048  拥有具体指导之权的机构不适于从事立法任务

050   现行立法机构的特性是由它们所承担的政府治理职责所决定的

056  党派立法会导致民主社会衰败

058  唯建构论的主权迷信

062  对代议机构所拥有的权力进行必要的界分

066  democracy 抑或demarchy ?

第十四章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074  政府的双重任务

076  集体产品

081  对公共部门的界定

084  独立部门

087  税收与公共部门的规模

090  安全或保障

094  政府对服务的垄断

099  信息与教育

101  其他关键问题

第十五章 政府政策与市场

108  竞争所具有的优长并不取决于竞争是否“完全”或“完善”

111  作为一种发现过程的竞争

114   如果“完全”或“完善”竞争缺失事实性要件,那么就不可能要求企业按照这种竞争“仿佛”存在那样采取行动

  文库顾问 3

119  自由市场的成就

121  竞争与理性

124  规模、集中和权力

127  经济权力的政治维度

132  有害的垄断

135  有关反垄断立法的问题

139  主要的威胁不是个人的自私而是群体的自私

145  用政治方式决定不同群体的收入所造成的后果

149  有组织的与无组织的利益群体

第十六章 民主理想的破灭:简要重述

156  民主理想的破灭

157  一种“讨价还价的”民主

158  利益群体的玩物

159  法律与指令

161  法律与专断政府

163  从不平等的待遇到专断治理

164  实行权力分立以防阻无限政府

第十七章 一种宪法模式

168  代议制度发展的歧路

170  一种理想型宪法模式的价值

173  基本条款

176  具有不同且独立职能的两个代议机构

183  对同龄人群体之代表制度的进一步讨论

185  政府治理议会

187  宪法法院

190  权力总体结构

192  紧急状态的权力

194  财政权力的分立

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200  有限权力与无限权力

202  和平、自由和正义:三个伟大的否定性理想

205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207  多数之治与多数批准的法律之治

210  道德观念的混乱与语言的衰变

213  民主程序与平均主义的目的

215  “国家”与“社会”

218  根据规则进行的竞赛与酬报正义不涉

220   有组织的利益群体所组建的辅助性政府机构与政府的过度膨胀

223  无限民主与中央集权

224  把制定对内政策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性权力机构

226  取消政府对服务的垄断

228  政治的去中心化

  跋文 人类价值的三个渊源

240  社会生物学的谬误

243  文化进化过程

247  自我维续之复杂结构的进化

249  行为规则的层级

  文库顾问 5

251  习惯性规则与经济秩序

254  自由的规训

257  被抑制的原始本能的重现

261  进化、传统和进步

263  建构新的道德规范以服务于原始本能:马克思

267  用科学的谬误去摧毁不可替代的价值:弗洛伊德

271  局面的扭转

283  主题索引

347  人名索引

369  哈耶克研究参考文献

375  外国法律文库书目

377  译后附言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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