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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氏伤寒论(全2册)

冉氏伤寒论(全2册)

作者:冉雪峰

出版社: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1-01

ISBN:9787574202207

定价:¥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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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者以中医理论基础,结合六十馀年之临床实践经验,为伤寒论逐条注释的著述,为中医提供系统的辨证论治实用的技术。
作者简介
  原名敬典,后更名剑虹,号雪峰,别号恨生,生于1879年,卒于1963年,四川巫山人。出生于医药世家,12岁起随父采药,同时习医。17岁开诊于故里,38岁悬壶于湖北武昌。1907年,受聘为湖北医学馆教习,后任馆长。1919年,当选为湖北省中西医会第一届正会长,并创办《湖北省中医杂志》,兼任编辑。著有《辨证中风问题之解决》、《大同药物学》、《大同方剂学》、《大同生理学》、《温病鼠疫问题解决》、《霍乱症与痧症鉴别及治疗法》、《麻疹商榷正续篇》、《新定救护药注解》、《健忘斋医案》、《国防中医学》、《冉雪峰医学丛书.方剂学》、《内经讲义》、《伤寒论讲义》、《冉雪峰医案》、《八法效方举隅》、《中风临证效方选注》、《冉注伤寒论》等。
目录
一、张仲景原序
(一)序论 ……………… 2
(二)释名 ……………… 4
(三)概要 ……………… 6
考传………………………… 6
析义………………………… 12
辨序………………………… 16
辨例………………………… 20
辨辨脉平脉………………… 24
辨痉湿暍、霍乱、差后、 
劳复………………………… 27
辨篇次分合………………… 31
辨诸家注疏………………… 35
编纂意义和要求…………… 39
二、太阳篇总论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 47
第一条……………………… 47
第二条……………………… 53
第三条……………………… 56
第四条……………………… 61
第五条……………………… 61
第六条……………………… 65
第七条……………………… 69
第八条……………………… 70
第九条……………………… 70
第十条……………………… 71
第十一条…………………… 72
第十二条…………………… 75
第十三条…………………… 81
第十四条…………………… 84
第十五条…………………… 87
第十六条…………………… 92
第十七条…………………… 94
第十八条…………………… 97
第十九条…………………… 97
第二十条…………………… 98
第二十一条………………… 100
第二十二条………………… 104
第二十三条………………… 107
第二十四条………………… 110
第二十五条………………… 114
第二十六条………………… 117
第二十七条………………… 121
第二十八条………………… 125
第二十九条………………… 129
第三十条…………………… 133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 147
第三十一条………………… 147
第三十二条………………… 150
第三十三条………………… 153
第三十四条………………… 155
第三十五条………………… 160
第三十六条………………… 165
第三十七条………………… 166
第三十八条………………… 168
第三十九条………………… 174
第四十条…………………… 177
第四十一条………………… 181
第四十二条………………… 183
第四十三条………………… 185
第四十四条………………… 188
第四十五条………………… 189
第四十六条………………… 192
第四十七条………………… 194
第四十八条………………… 196
第四十九条………………… 200
第五十条…………………… 203
第五十一条………………… 205
第五十二条………………… 206
第五十三条………………… 207
第五十四条………………… 210
第五十五条………………… 212
第五十六条………………… 215
第五十七条………………… 218
第五十八条………………… 221
第五十九条………………… 223
第六十条…………………… 226
第六十一条………………… 228
第六十二条………………… 231
第六十三条………………… 234
第六十四条………………… 239
第六十五条………………… 241
第六十六条………………… 244
第六十七条………………… 247
第六十八条………………… 250
第六十九条………………… 252
第七十条…………………… 255
第七十一条………………… 258
第七十二条………………… 261
第七十三条………………… 263
第七十四条………………… 266
第七十五条………………… 269
第七十六条………………… 271
第七十七条………………… 275
第七十八条………………… 277
第七十九条………………… 279
第八十条…………………… 282
第八十一条………………… 284
第八十二条………………… 287
第八十三条………………… 290
第八十四条………………… 290
第八十五条………………… 291
第八十六条………………… 292
第八十七条………………… 293
第八十八条………………… 296
第八十九条………………… 297
第九十条…………………… 299
第九十一条………………… 301
第九十二条………………… 303
第九十三条………………… 306
第九十四条………………… 309
第九十五条………………… 313
第九十六条………………… 317
第九十七条………………… 325
第九十八条………………… 328
第九十九条………………… 332
第一百条…………………… 335
第一百零一条……………… 338
第一百零二条……………… 341
第一百零三条……………… 344
第一百零四条……………… 349
第一百零五条……………… 353
第一百零六条……………… 356
第一百零七条……………… 360
第一百零八条……………… 363
第一百零九条……………… 365
第一百一十条……………… 367
第一百一十一条…………… 375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 431
第一百二十九条…………… 431
第一百三十条……………… 434
第一百三十一条…………… 437
第一百三十二条…………… 443
第一百三十三条…………… 444
第一百三十四条…………… 446
第一百三十五条…………… 452
第一百三十六条…………… 454
第一百三十七条…………… 458
第一百三十八条…………… 460
第一百三十九条…………… 463
第一百四十条……………… 467
第一百四十一条…………… 471
第一百四十二条…………… 475
第一百四十三条…………… 478
第一百四十四条…………… 481
第一百四十五条…………… 484
第一百四十六条…………… 486
第一百四十七条…………… 490
第一百四十八条…………… 495
第一百四十九条…………… 498
第一百五十条……………… 504
第一百五十一条…………… 507
第一百五十二条…………… 510
第一百五十三条…………… 514
第一百五十四条…………… 518
第一百五十五条…………… 521
第一百五十六条…………… 524
第一百五十七条…………… 526
第一百五十八条…………… 530
第一百五十九条…………… 535
第一百六十条……………… 539
第一百六十一条…………… 541
第一百六十二条…………… 544
第一百六十三条…………… 547
第一百六十四条…………… 550
第一百六十五条…………… 552
第一百六十六条…………… 555
第一百六十七条…………… 559
第一百六十八条…………… 562
第一百六十九条…………… 565
第一百七十条……………… 567
第一百七十一条…………… 569
第一百七十二条…………… 572
第一百七十三条…………… 575
第一百七十四条…………… 578
第一百七十五条…………… 584
第一百七十六条…………… 587
第一百七十七条…………… 592
第一百七十八条…………… 595
三、阳明篇总论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 603
第一百七十九条…………… 603
第一百八十条……………… 607
第一百八十一条…………… 609
第一百八十二条…………… 612
第一百八十三条…………… 615
第一百八十四条…………… 616
第一百八十五条…………… 618
第一百八十六条…………… 620
第一百八十七条…………… 623
第一百八十八条…………… 624
第一百八十九条…………… 626
第一百九十条……………… 629
第一百九十一条…………… 631
第一百九十二条…………… 634
第一百九十三条…………… 637
第一百九十四条…………… 638
第一百九十五条…………… 640
第一百九十六条…………… 643
第一百九十七条…………… 645
第一百九十八条…………… 646
第一百九十九条…………… 649
第二百条…………………… 650
第二百零一条……………… 652
第二百零二条……………… 655
第二百零三条……………… 657
第二百零四条……………… 660
第二百零五条……………… 661
第二百零六条……………… 663
第二百零七条……………… 665
第二百零八条……………… 668
第二百零九条……………… 677
第二百一十条……………… 681
第二百一十一条…………… 682
第二百一十二条…………… 685
第二百一十三条…………… 689
第二百一十四条…………… 691
第二百一十五条…………… 697
第二百一十六条…………… 699
第二百一十七条…………… 702
第二百一十八条…………… 705
第二百一十九条…………… 707
第二百二十条……………… 710
第二百二十一条…………… 712
第二百二十二条…………… 717
第二百二十三条…………… 717
第二百二十四条…………… 720
第二百二十五条…………… 722
第二百二十六条…………… 724
第二百二十七条…………… 725
第二百二十八条…………… 728
第二百二十九条…………… 731
第二百三十条……………… 733
第二百三十一条…………… 736
第二百三十二条…………… 741
第二百三十三条…………… 744
第二百三十四条…………… 745
第二百三十五条…………… 748
第二百三十六条…………… 752
第二百三十七条…………… 754
第二百三十八条…………… 756
第二百三十九条…………… 758
第二百四十条……………… 761
第二百四十一条…………… 762
第二百四十二条…………… 764
第二百四十三条…………… 767
第二百四十四条…………… 771
第二百四十五条…………… 774
第二百四十六条…………… 775
第二百四十七条…………… 779
第二百四十八条…………… 781
第二百四十九条…………… 783
第二百五十条……………… 785
第二百五十一条…………… 789
第二百五十二条…………… 792
第二百五十三条…………… 794
第二百五十四条…………… 796
第二百五十五条…………… 799
第二百五十六条…………… 802
第二百五十七条…………… 804
第二百五十八条…………… 807
第二百五十九条…………… 810
第二百六十条……………… 811
第二百六十一条…………… 813
四、少阳篇总论
辨少阳病脉证并治……… 822
第二百六十二条…………… 822
第二百六十三条…………… 825
第二百六十四条…………… 827
第二百六十五条…………… 830
第二百六十六条…………… 834
第二百六十七条…………… 836
第二百六十八条…………… 839
第二百六十九条…………… 842
第二百七十条……………… 844
第二百七十一条…………… 847
五、太阴篇总论
辨太阴病脉证并治……… 854
第二百七十二条…………… 854
第二百七十三条…………… 856
第二百七十四条…………… 859
第二百七十五条…………… 860
第二百七十六条…………… 863
第二百七十七条…………… 865
第二百七十八条…………… 868
第二百七十九条…………… 872
六、附录
辨少阴病脉证并治……… 875
第二百八十条……………… 875
第二百八十一条…………… 878
第二百八十二条…………… 881
第二百八十三条……………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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