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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规则
作者:张晓云 著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4-01
ISBN:9787307229792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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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该书以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现实状况的考察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研究,探讨我国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路径,该书针对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实践,从环评报告的基本理论、环评报告审查行为的性质、可诉性,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原告及审查程序、内容等方面展开系统论述。该书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主要为:有利于拓展我国环评研究的理论视野,也为司法介入环境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现实意义主要包括:一是有利于健全环境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二是通过司法审查调整环评报告审查过程中的行政与司法之间良性互动,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三是有利于促进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作者简介
张晓云,吉林省通化市人,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系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持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科研项目1项,校级教研项目3项。主持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校级科研项目3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若干。
目录
导论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五、研究方法
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主体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类型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二、规划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查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查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特征
二、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功能
三、我国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现状
第二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性质
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第二节 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一、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性质
二、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第三节 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诉讼路径
一、预防性行政诉讼
二、规划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建立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必要性
三、规划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建立预防性诉讼的可行性
第三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原告资格
第一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考察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的原告资格
二、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的原告资格
三、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原告资格的一致性
第二节 境外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确定标准
一、保护规范理论
二、可能性理论
三、充分利益理论
四、初步考察
第三节 我国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
一、“合法权益”应包含“法定权利”和“隐含权利”
二、“合法权益”中的“法律”由“条文法”拓展为“理念法”
第四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内容的司法审查标准
第一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内容司法审查的特殊性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内容
二、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内容司法审查的特殊性
第二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理论解读:环评案件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
二、问题透视:我国环评案件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现状
三、实践比较:主要国家和地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标准
四、实践启示:强化环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
五、理性构建:环评报告审查决定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的完善
第三节 环评审查决定中专业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问题提出:环评技术性与专业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二、分析解读:法院对专业问题尊重退让的原因
三、经验借鉴:比较法视野下环评专业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四、困境突围:环评报告审查决定中专业性问题司法审查的路径探寻
第四节 环评审查决定中相关利益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问题缘起:利益与风险衡量问题司法审查的限度
二、实践操作:环评审查决定中相关利益问题司法审查现状
三、路径探索: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
第五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范围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实践审视
二、环评公众参与程序是司法审查的重点
第二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实证与反思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标准及强度
二、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三、他山之石:美国环评决策程序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 我国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完善
一、强化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的司法审查强度
二、环评程序中涉及公众程序权的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结语
参考文献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五、研究方法
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主体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类型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二、规划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查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查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特征
二、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功能
三、我国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现状
第二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性质
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第二节 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一、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性质
二、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第三节 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的诉讼路径
一、预防性行政诉讼
二、规划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建立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必要性
三、规划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建立预防性诉讼的可行性
第三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原告资格
第一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考察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的原告资格
二、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的原告资格
三、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原告资格的一致性
第二节 境外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确定标准
一、保护规范理论
二、可能性理论
三、充分利益理论
四、初步考察
第三节 我国环评报告审查决定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
一、“合法权益”应包含“法定权利”和“隐含权利”
二、“合法权益”中的“法律”由“条文法”拓展为“理念法”
第四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内容的司法审查标准
第一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内容司法审查的特殊性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司法审查的内容
二、环评报告审查决定内容司法审查的特殊性
第二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理论解读:环评案件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
二、问题透视:我国环评案件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现状
三、实践比较:主要国家和地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标准
四、实践启示:强化环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
五、理性构建:环评报告审查决定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的完善
第三节 环评审查决定中专业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问题提出:环评技术性与专业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二、分析解读:法院对专业问题尊重退让的原因
三、经验借鉴:比较法视野下环评专业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四、困境突围:环评报告审查决定中专业性问题司法审查的路径探寻
第四节 环评审查决定中相关利益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问题缘起:利益与风险衡量问题司法审查的限度
二、实践操作:环评审查决定中相关利益问题司法审查现状
三、路径探索: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
第五章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范围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实践审视
二、环评公众参与程序是司法审查的重点
第二节 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实证与反思
一、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标准及强度
二、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三、他山之石:美国环评决策程序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 我国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审查的完善
一、强化环评报告审查决定程序的司法审查强度
二、环评程序中涉及公众程序权的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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