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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

作者:程玉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2-01

ISBN:9787520391788

定价:¥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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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法责任属性决定了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具有二元性,既可以是行政机制,也可以是司法机制。本书通过制度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两种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结论:两种机制的功能优劣具有相对性和不确定性,立法者对二者的选择实际上是在两种不完善工具间的选择。基于尊重我国已经确立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双轨式混合实施机制”的前提,本书借鉴域外法制经验,对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变革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
  程玉,男,1992年生,安徽肥西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自然灾害法。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国际教育协会横向资助项目各1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各类部委重点研究课题5项;累计发表CSSCI核心期刊论文6篇。
目录
引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文献综述
四 研究分析框架
五 研究思路和方法
六 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及其两种实施机制
第一节 生态损害的概念定义、特征及救济法理
一 生态损害概念的本质及定义
二 生态损害的特征及救济难题
三 生态损害应救济性和可救济性的法理
第二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概念、属性及定位
一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公法责任属性
三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两种实施机制
四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规制功能定位
第三节 中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 有关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法律属性的争鸣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隐退”
三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勃兴”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域外法经验
第一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国际法发展
一 国际法规则项下生态损害责任的司法实施机制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国际法规则
第二节 欧盟及成员国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一 《欧盟环境指令》中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二 主要欧盟成员国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第三节 美国法上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机制
一 污染场地反应行动机制
二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原理和内容结构
第一节 两种备选实施机制的研究范围限定
一 不同规制工具的分类及比较
二 本书研究范围的限定
第二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原理和程序
一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原理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原理和程序
一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原理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实施程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效果和比较选择
第一节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最佳实现条件
一 行政实施机制的最佳实现条件
二 司法实施机制的最佳实现条件
第二节 行政实施机制的实施效果考察
一 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明确的法定授权
二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失灵
三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行政能力
四 小结
第三节 司法实施机制的实施效果考察
一 法定原告提起诉讼时面临的障碍
二 生态公共利益多元代表的失灵
三 司法机关及法官的专业化裁判能力
四 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五 小结
第四节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问的比较选择
一 路径选择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
二 两种机制实施成本的比较分析
三 两种不完善机制间的选择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中国选择
第一节 选择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理由
一 生态公共利益要求采纳混合实施机制
二 公私法的融合式发展奠定了规范基础
三 域外立法经验对混合实施机制的支持
四 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法的客观现实
第二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规范进路
一 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第97条体系定位的解读和反思
二 一般生态损害(非土壤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完善
第三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程序构成
一 土壤污染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程序结构
二 一般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程序结构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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