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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朱梦云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7-01
ISBN:9787513075572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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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在综合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确定,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认定,以及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模式构建,其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下,实现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提出具体的建议措施,设计出有利于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可行制度。
作者简介
朱梦云(1993.08—),女,法学博士。现任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江西省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西)基地成员。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出版科学》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国家社科、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多项,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了湖北省软科学项目1项。此外,于2017年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法年会征文比赛一等奖,在2016和2017年分获湖北省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年会征文比赛三等奖及二等奖。在“智能社会与法律治理”“民事惩罚性赔偿的民法思考”等学术会议上,也获得了相应的奖项。
目录
目录
绪论
一、选题的理由和背景
二、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第一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人工智能的界定
一、人工智能的定义
二、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的概念辨析
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概念辨析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界定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定义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要特征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要类型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正当性问题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理论正当性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制度正当性
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可行性问题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主体问题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客体问题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模式问题
本章小节
第二章 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资格问题
第一节 法哲学视角下的法律主体资格论证
一、认知意识下主体资格的产生
二、理性主义下法律主体的产生
第二节 民法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一、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发展趋势
二、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三、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
第三节 著作权法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一、劳动价值论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二、功利主义论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三、法教义学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本章小节
第三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客体问题
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的理论基础
一、著作权客体的制度基础
二、著作权客体的法理基础
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一、著作权客体的内涵
二、著作权客体的形式构成要件
三、著作权客体的实质构成要件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思想与表达问题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思想与表达的具体区分方法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思想的表达
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问题
一、“独创性”的起源与发展
二、“独立”的判断
三、“创造性”的判断
四、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独创性”要求
本章小节
第四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第一节 著作权归属的理论基础及现行模式
一、著作权归属的理论基础
二、著作权归属的主要现行模式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模式
一、人工智能说及“虚拟法律人格说”
二、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说
三、人工智能使用者说
四、社会公有领域说
五、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与使用者为共同作者说
第三节 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二元归属模式的构建
一、以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人格不完整性为前提
二、劳动价值论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人格权归属
三、功利主义论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财产权归属
本章小节
第五章 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设计
第一节 类推适用“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
一、利用我国著作权法现有制度是现实所需
二、适用“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实际可行
三、“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以类推适用为限
第二节 创设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标准
一、提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造性”认定标准
二、将登记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定保护前提
三、缩短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
第三节 构建完备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监管机制
一、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二、确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三、建立科学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绪论
一、选题的理由和背景
二、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第一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人工智能的界定
一、人工智能的定义
二、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的概念辨析
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概念辨析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界定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定义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要特征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要类型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正当性问题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理论正当性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制度正当性
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可行性问题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主体问题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客体问题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模式问题
本章小节
第二章 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资格问题
第一节 法哲学视角下的法律主体资格论证
一、认知意识下主体资格的产生
二、理性主义下法律主体的产生
第二节 民法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一、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发展趋势
二、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三、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
第三节 著作权法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一、劳动价值论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二、功利主义论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三、法教义学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
本章小节
第三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客体问题
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的理论基础
一、著作权客体的制度基础
二、著作权客体的法理基础
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一、著作权客体的内涵
二、著作权客体的形式构成要件
三、著作权客体的实质构成要件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思想与表达问题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思想与表达的具体区分方法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思想的表达
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问题
一、“独创性”的起源与发展
二、“独立”的判断
三、“创造性”的判断
四、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独创性”要求
本章小节
第四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第一节 著作权归属的理论基础及现行模式
一、著作权归属的理论基础
二、著作权归属的主要现行模式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模式
一、人工智能说及“虚拟法律人格说”
二、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说
三、人工智能使用者说
四、社会公有领域说
五、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与使用者为共同作者说
第三节 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二元归属模式的构建
一、以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人格不完整性为前提
二、劳动价值论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人格权归属
三、功利主义论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财产权归属
本章小节
第五章 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设计
第一节 类推适用“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
一、利用我国著作权法现有制度是现实所需
二、适用“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实际可行
三、“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以类推适用为限
第二节 创设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标准
一、提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造性”认定标准
二、将登记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定保护前提
三、缩短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
第三节 构建完备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监管机制
一、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二、确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三、建立科学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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