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研究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研究

作者:李冠煜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1-01

ISBN:9787520357371

定价:¥65.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研究》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的政策精神和“刑事一体化”的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首先阐释机能主义视野下的环境犯罪刑事政策,明确目前客观归责论的利弊得失,接着在犯罪认定层面,研究我国刑法理论语境下过失犯的客观归责问题,并根据不同主体分别探讨自然人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实践和单位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实践,最后在刑罚裁量层面,分析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与量刑规范化之间的关系。
作者简介
  李冠煜,男,1982年1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在《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环境犯罪客体研究》《量刑基准的研究——以责任和预防的关系为中心》两部专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课题,获得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等奖励。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基础理论、环境刑法学、经济刑法学和量刑理论。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机能主义视野下的环境犯罪刑事政策
第一节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与基本刑事政策
第二节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与环境伦理观
第三节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与环境犯罪属性
一 关于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二 关于行政从属性的认定
三 关于违法性意识的认定
四 关于刑事立法的趋向
第四节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与环境刑事法律
第五节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与环境刑法的空白罪状
一 空白罪状应当符合环境犯罪刑事政策
二 空白罪状中参照规范的表述应当统一
三 空白罪状的参照规范应当明确环境违法行为核心要件的含义
四 空白罪状与其参照规范应当保持动态一致
第六节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与环境刑法中的危险犯
一 遵守刑法谦抑原则
二 以具体危险犯为主
三 以故意危险犯为主
四 配置适当的法定刑
第七节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与环境刑法解释
一 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二 尽量揭示立法者的原意
三 贯彻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客观归责论的理性反思
第一节 客观归责论之规范论批判
第二节 客观归责论之本体论批判
一 关于对行为创设不被允许的危险规则的批判
二 关于对行为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规则的批判
三 关于对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规则的批判
第三节 客观归责论之体系论批判
一 体系定位不够明确
二 问题性思考实际优于体系性思考
第四节 客观归责论与相当因果关系说
一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危机
二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修正
第五节 客观归责方法论的可借鉴性
一 我国关于借鉴客观归责方法论的观点
二 本书关于借鉴客观归责方法论的构想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发展方向之争
第二节 过失犯视角下的客观归责论之批判
一 风险创造关联的判断不具有确定性
二 没有明确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认定方法
三 未能划定合义务替代行为的适用边界
四 对自我危险案件进行推理的论据不足
五 评价同意他人造成危险行为的法理缺位
六 危险分配理论不应被置于归责体系内
第三节 客观归责论与传统过失论的比较
一 客观归责论与传统过失论的联系
二 客观归责论与传统过失论的区别
三 中间结论
第四节 以新过失论为基础完善我国刑法过失论的构想
一 制定科学的过失犯刑事政策
二 主要根据新过失论改造现有体系
三 对普通过失案件进行妥当解释
四 对业务过失案件予以慎重认定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自然人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
第一节 污染环境罪客观归责的理论困境
一 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内容及其缺陷
二 间接反证法的内容及缺陷
三 客观归责论的借鉴及其引入
第二节 自然人污染环境罪客观归责的司法现状
一 归责端口前移
二 归责客体扩张
三 归责过程简化
四 中间结论
第三节 自然人污染环境罪客观归责的未来展望
一 路径选择
二 借鉴方法
三 完善措施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单位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单一模式论与复合模式论
一 单一模式论
二 复合模式论
第三节 主观推定与客观归责
一 主观推定
二 客观归责
第四节 “关联性要件说”之提倡
一 关联性内涵新解
二 统合性的解释力
三 清晰的论证逻辑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与量刑规范化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 研究现状
二 研究样本
三 研究方法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与量刑原则的重构
一 谦抑量刑原则
二 刑责相适应原则
三 环境修复量刑从宽原则
第三节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与量刑步骤的调整
一 量刑基准的基本原理
二 “量刑阶段限制论”之提倡
第四节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与量刑情节的评价
一 行为不法情节
二 结果不法情节
第五节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与量刑均衡的实现
一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均衡应是相对的、消极的和规范的均衡
二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活动应以罪行轻重的判断作为起点和重点
三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责任应当形成轻重有序的梯度
本章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猜您喜欢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