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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体系下的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实证研究:以豫中地区为例

教育治理体系下的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实证研究:以豫中地区为例

作者:蒿楠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9-01

ISBN:9787520170260

定价:¥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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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办中小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在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确立办学目标、规划学校发展、开展教育教学,同时在学校人事、财务及招生事务上拥有一定自主空间的专门权力。“自主”是以政府领导和管理为前提的、相对意义上的自主,是学校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可据具体情境自主管理、决策的权力。学校自主权源于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授权,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对政府负有办学上的相应责任。本书研究依据有:(1)1985年5月,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讨论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力图反应当时各地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迫切愿望与经验。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权责关系上,“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基础教育领域,“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决定“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这一制度后来被1986年4月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予以确认。(2)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同时,《决定》明确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其中“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3)我国《教育法》给予了各级各类学校一系列权利,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被包含在这些权利之中。学校目前至少拥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自主权、学生奖惩权、教职工聘任权、教职工奖惩权、学校经费以及财物的使用权等权利。本书以学理阐释为基础、以区域视角的实证调查为依托,在研究分析框架的引路下,展开了对于豫中地区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权力主体”、“权力要素”、“主体间关系”与“保障机制”等各要点的分析探讨。
作者简介
  蒿楠(1988—),女,博士,河南郑州人。先后就读于上海大学、香港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并于2017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同年7月起任教于郑州大学教育学院,被聘为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郑州大学国际与比较公民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河南省青联教育界别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学校管理、比较教育等。近年来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中英文论文多篇。
目录
第一章绪论001
第一节问题缘起002
第二节研究回顾009
第三节关键概念030
第四节研究方法与篇章结构033
第五节研究价值与创新037
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042
第一节理论基础及其适切性的探讨042
第二节分析框架的提出062
第三章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实证研究设计070
第一节基于分析框架的实证研究设计070
第二节调研工具的检验与确立090
第四章实证调查发现与数据分布099
第一节样本描述与样本检验099
第二节数据分布与结果分析117
第三节数据结论归整160
第五章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要点分析166
第一节权力主体的分析166
第二节权力要素的分析177
第三节主体间关系的分析211
第四节主要问题归纳224
第六章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保障机制探讨230
第一节法律层面的保障232
第二节制度层面的保障238
第三节学校层面的“内省式”保障248
第七章主要结论及未来研究展望258
第一节主要研究结论258
第二节研究不足之处265
第三节未来研究展望267
参考文献269
附录288
附录1:调查问卷288
附录2:校长(校级领导)访谈提纲293
附录3:教师访谈提纲295
附录4:教育行政部门人员访谈提纲296
后记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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