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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罪判例规则与辩护攻略

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罪判例规则与辩护攻略

作者:郑飞,梁雅丽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8-01

ISBN:9787519746582

定价:¥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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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案例丛书是项目组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的共3000多个无罪判例进行系统整理和统计分析的结果。本书具体包括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意在提炼扰乱市场秩序罪方面的无罪判例规则;提供辩护攻略;并附相关法律法规和无罪判例索引,便于读者阅览查询。
作者简介
  郑飞,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新技术法学”发起人,2017年入选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在As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证据性权利研究》,译著《证据法的根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长期主攻刑民交叉和刑行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成功承办或参与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梁雅丽,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辩护人,执业二十六年,成功承办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并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尤为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并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出色的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荣获《方圆律政》2014年律政年度刑辩律师,《中国企业报》2017年助力金融风险防范人物,《法制晚报》2018年度优秀律师,《中国商报》2019年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
目录
目录
第一章串通投标罪
第一节无罪判例规则
证据无罪规则
规则: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招投标行为,不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和客观方面
第二节无罪辩护攻略
第三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索引
一、法律法规列表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二、无罪判例列表
第二章合同诈骗罪
第一节无罪判例规则
一、证据无罪规则
规则1:综合全案证据,证明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
规则2:涉案合同中关键物证的真实性未予充分证明
规则3:针对同一问题的多份检材相互矛盾,可靠性存疑,据此得出的鉴定意见存疑,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合理怀疑
规则4:言词证据前后反复、自相矛盾,或相互矛盾,可信性存疑,同时又无其他在案证据佐证,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合理怀疑
规则5:言词证据明显不符合逻辑或经验,真实性、可信性存疑,同时又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合理怀疑
规则6:仅有被害人陈述,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孤证不能定罪
规则7:关键证据存在严重瑕疵,虽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规则8:结合在案证据,不能完全排除被害人明知被告人存在经营困境而放高利贷的可能性
规则9:现有证据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实体无罪规则
规则10:被告人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诈骗故意
规则11: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合同关系,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规则12:被告人客观方面未实行骗取合同相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规则13:尽管被告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程度上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民事欺诈行为,但综合全案证据,不构成犯罪
规则14:当事人之间就合同达成民事调解后,被告人所实行的行为不再是其是否构罪的评判对象
规则15:被告人基于合法原因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其名义实行了相应业务行为,其本身并不存在犯罪行为
规则16:被告人骗取他人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规则17: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规则18: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规则19: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实属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第二节统计分析与辩护攻略
一、统计分析
二、无罪辩护攻略
第三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索引
一、法律法规列表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三)部门规章
二、指导案例列表
(一)指导性案例
(二)“两高”公报中的案例
(三)《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
三、无罪判例列表
四、典型无罪判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总第81期):吴某大合同诈骗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2期(总第112期):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合同诈骗案
(三)《刑事审判参考》第961号:王某某合同诈骗案——如何准确对一房二卖的行为进行刑民界分
第三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一节无罪判例规则
证据无罪规则
规则1:认定被告人发展下线人数所依据的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真实性、客观性存疑,使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对于被告人“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事实认定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规则2:被告人仅是基于单位指派,从事了传销环节中部分简单性劳务工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
规则3:结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确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第二节无罪辩护攻略
第三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索引
一、法律法规列表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案例列表
(一)指导性案例
(二)《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
(三)无罪判例列表
第四章非法经营罪
第一节无罪判例规则
一、证据无罪规则
规则1:认定被告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犯罪数额的依据存疑,又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规则2:指控犯罪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存疑,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存在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及其零部件的经营行为
规则3: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客观上存在转入、转出外汇的行为,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非法买卖外汇交易行为的实际存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二、实体无罪规则
规则4: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本罪所限定的“国家规定”
规则5:被告人客观上未经许可所经营的物品并非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规则6: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从事的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活动未经许可
规则7: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客观方面存在非法经营食盐买卖的犯罪行为
规则8:尽管被告人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客观上实施了批发、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等超范围、跨地域的经营行为,但仍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应属于行政违法
规则9:被告人客观上未经批准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其他“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规则10:被告人客观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规则11: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出版物犯罪
规则12:被告人出版刊物的行为,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亦不具有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规则13: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的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非法经营数额,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规则14: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存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法律已修改,现已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
规则15:《刑法修正案(七)》发布实施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不再受本罪评价
规则16:被告人的涉案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均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规则17: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法条竞合犯,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而非本罪
规则18: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其他同案被告人存在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规则19:被告单位不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规则20:部分被告人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思联络,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三、程序无罪规则
规则21: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节统计分析与辩护攻略
一、统计分析
二、无罪辩护攻略
第三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索引
一、法律法规列表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二、指导案例列表
(一)指导性案例
(二)“两高”公报中的案例
(三)《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
三、无罪判例列表
四、典型无罪判例
(一)指导案例97号:王某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9期(总第107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顾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三)《刑事审判参考》第862号:于某龙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但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如何定性?
(四)《刑事审判参考》第865号:曾某坚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五章强迫交易罪
第一节无罪判例规则
证据无罪规则
规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同案其他被告人的犯罪意图而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犯
第二节无罪辩护攻略
第三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索引
一、法律法规列表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二、指导案例列表
《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
三、无罪判例列表
第六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一节无罪判例规则
一、证据无罪规则
规则1:认定涉案土地的性质、转让主体、转让款项等各项客观事实的现有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综合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二、实体无罪规则
规则2: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尚未达到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这一构罪客体,主观上亦不具备非法牟利的犯罪目的
规则3:被告人未取得也不可能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其在该土地上建房、出售,属于非法占用,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让
规则4:被告人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规则5:在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股东转让公司股权不等同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应认定为犯罪
规则6: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实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而转让土地,不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规则7: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不具有非法转让涉案土地的主观故意,相关争点应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不宜由刑法调整
规则8:被告单位不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犯罪
第二节无罪辩护攻略
第三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索引
一、法律法规列表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三)行政法规
(四)监察法规
(五)部门规章
二、指导案例列表
《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
三、无罪判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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