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衡平法、信托与商业
作者:[英] 戴维斯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8-01
ISBN:9787519747343
定价:¥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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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来自英美法系的学者所撰写的论文集,探讨了一系列与商业环境中的诚信和信托相关的话题。这些论文探讨了源自衡平法管辖权的原则如何与公司法、商法和代理法等法律相互作用并划分各个法律领域。研究的问题包括在商业环境中确定信托资产的困难,法院在监督信托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受托人或受托人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救济。本书将在衡平法和商法的疑难领域引起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兴趣。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保罗·S.戴维斯,牛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圣凯瑟琳学院研究员。现为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教授。 詹姆斯·佩恩,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教授。译者简介 葛伟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和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曾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福布赖特学者)。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小组副组长。 李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信托法、公司法、海商法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方向为信托、基金及金融商事争议解决等。 方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海商法等。毕业于清华大学(学士、硕士),日本九州大学(硕士),现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录
目录
1衡平法、股东和公司法
Ⅰ绪论
Ⅱ法定救济:公正与公平的清算,以及不公平损害
Ⅲ修改公司章程
Ⅳ限制公司章程修改以外的股东行为
Ⅴ结论
2代理法与信托法交叉领域的几个问题
Ⅰ引言
Ⅱ三种群体决策模型
Ⅲ受托人:他们的合同和处分
Ⅳ问题众多的现代判例法
Ⅴ将信托引入代理关系的两个问题
A.信托责任与代理关系结合中的限制
B.代理人意外释放信托基金的责任是什么?
3市场公平:适用显失公平原则限制履约保函请求研究
Ⅰ介绍
Ⅱ作为救济理由的显失公平原则:基本原理、教义学基础和证明标准
Ⅲ显失公平在学术界的负面反应及新加坡上诉法院的回应
Ⅳ出于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选择外国准据法和约定排除显失公平
Ⅴ案例调查分析
Ⅵ新加坡建筑法从业人员调查
Ⅶ结论
附录A
附录B
个人信息
合同形成阶段
要求与约束履约保函
4个人财产法中的确定、识别和意图
Ⅰ导言
Ⅱ未来财产
Ⅲ份额和数量:法定权益
Ⅳ份额和数量:信托利益
Ⅴ份额和数量:抵押
Ⅵ禁止反言和财产
Ⅶ总结
5浮动信托
Ⅰ问题
Ⅱ中介证券是如何运作的?
ⅢRASCALS意图去做什么?
Ⅳ标的能否明确?
Ⅴ需要达到什么目的?
Ⅵ结论
6浅谈反向追索
Ⅰ简介
ⅡBrazil案之前针对反向追索的权威判例
Ⅲ“综合交易”和善意购买(BonaFidePurchase)
Ⅳ反向追索和代位
Ⅴ结论
7行政性管辖的引入:现代信托架构的执行
Ⅰ简介
Ⅱ历史
Ⅲ信托执行:意义深远的基本原则
Ⅳ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由确定受益人提出和受信处分权力的对象提出的请求
Ⅴ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个人、非受信对象提起
Ⅵ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保护人提起
Ⅶ实践影响
Ⅷ理论影响
Ⅸ结论
8信托、客观性及更正
Ⅰ简介
Ⅱ信托的客观性
A.什么是客观性?
B.信托法采用客观标准确定意图吗?
C.何种类型的客观性
Ⅲ更正
A.更正的两种模式
B.判例法
Ⅳ结论
9信托文件的可仲裁性:有何不可?
Ⅰ简介
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信托纠纷的优势
Ⅲ可仲裁性
Ⅳ可执行性
A.未成年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未出生主体或无法确定的主体
B.并未参与先前进行仲裁程序的受托人、受益人和第三方
Ⅴ已进行立法的法域内开展的仲裁
Ⅵ结论
10贿赂
Ⅰ简介
Ⅱ贿赂的性质
Ⅲ针对受贿人的救济
A.推定信托
B.对人救济
Ⅳ针对行贿者的可能救济
A.撤销
B.作为不诚信协助人的责任
Ⅴ综合的救济
A.涉及单一被告的情形:TangManSitvCapaciousInvestmentsLtd
B.涉及两被告的情形
Ⅵ结论
11违反忠实义务的辅助人责任:对受信义务违反进行实质性协助的比较法观点
Ⅰ介绍
Ⅱ美国:基础理论
A.辅助人责任与信义义务的违反
B.主张的要素
C.监管和环境
Ⅲ英国
A.理论结构
B.历史遗留与进化演变
Ⅳ投资银行家作为辅助人
A.义务、责任以及角色
B.适用的辅助人理论
C.进一步的含义
Ⅴ结论
12公司辅助人的衡平法责任
Ⅰ介绍
Ⅱ公司责任的两种模式
A.模式一:不法行为人和公司作为同一行为人
B.模式二:公司作为独立行为人,具有推定的知情
Ⅲ两种模式之间的区别
A.基于收益的责任
B.基于损失的责任
C.基于不同基础向受信人和第三方进行主张
Ⅳ结论
13“知情接收”的性质
Ⅰ介绍
Ⅱ两种可能的干扰
A.受益性地持有权利
B.违约处置的责任
Ⅲ特定请求权(TheSpecificClaim)
Ⅳ对人请求权(ThePersonalClaim)
A.“知情接收”的构成要素
Ⅴ理解该责任
A.判决的语言
B.不当得利下的责任
C.知情接收人是一个真正的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D.知情接收人是一个受托人,他在挥霍权利时违反了信托;针对其的金钱判决是就信托违反做出的
E.不法行为的责任
Ⅵ结论
14揭示衡平法下的第三方责任:从时效规则中获得的启示
Ⅰ介绍
Ⅱ最高法院在Williams一案中的分析
Ⅲ不同类型推定受托人的区分
Ⅳ语言与逻辑
Ⅴ对时效制度适用该语言
Ⅵ不诚实协助人是受信人
Ⅶ知情接收既是受托人(关于接收)又是受信人(关于获得知情)
Ⅷ不知情受赠人
Ⅸ时效与对受信人的追缴
Ⅹ衡平法下与普通法下就财产的时效限制规则的区别
Ⅺ揭示衡平法下的第三方责任
Ⅻ结论
译后记
1衡平法、股东和公司法
Ⅰ绪论
Ⅱ法定救济:公正与公平的清算,以及不公平损害
Ⅲ修改公司章程
Ⅳ限制公司章程修改以外的股东行为
Ⅴ结论
2代理法与信托法交叉领域的几个问题
Ⅰ引言
Ⅱ三种群体决策模型
Ⅲ受托人:他们的合同和处分
Ⅳ问题众多的现代判例法
Ⅴ将信托引入代理关系的两个问题
A.信托责任与代理关系结合中的限制
B.代理人意外释放信托基金的责任是什么?
3市场公平:适用显失公平原则限制履约保函请求研究
Ⅰ介绍
Ⅱ作为救济理由的显失公平原则:基本原理、教义学基础和证明标准
Ⅲ显失公平在学术界的负面反应及新加坡上诉法院的回应
Ⅳ出于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选择外国准据法和约定排除显失公平
Ⅴ案例调查分析
Ⅵ新加坡建筑法从业人员调查
Ⅶ结论
附录A
附录B
个人信息
合同形成阶段
要求与约束履约保函
4个人财产法中的确定、识别和意图
Ⅰ导言
Ⅱ未来财产
Ⅲ份额和数量:法定权益
Ⅳ份额和数量:信托利益
Ⅴ份额和数量:抵押
Ⅵ禁止反言和财产
Ⅶ总结
5浮动信托
Ⅰ问题
Ⅱ中介证券是如何运作的?
ⅢRASCALS意图去做什么?
Ⅳ标的能否明确?
Ⅴ需要达到什么目的?
Ⅵ结论
6浅谈反向追索
Ⅰ简介
ⅡBrazil案之前针对反向追索的权威判例
Ⅲ“综合交易”和善意购买(BonaFidePurchase)
Ⅳ反向追索和代位
Ⅴ结论
7行政性管辖的引入:现代信托架构的执行
Ⅰ简介
Ⅱ历史
Ⅲ信托执行:意义深远的基本原则
Ⅳ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由确定受益人提出和受信处分权力的对象提出的请求
Ⅴ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个人、非受信对象提起
Ⅵ针对违反信托的请求:保护人提起
Ⅶ实践影响
Ⅷ理论影响
Ⅸ结论
8信托、客观性及更正
Ⅰ简介
Ⅱ信托的客观性
A.什么是客观性?
B.信托法采用客观标准确定意图吗?
C.何种类型的客观性
Ⅲ更正
A.更正的两种模式
B.判例法
Ⅳ结论
9信托文件的可仲裁性:有何不可?
Ⅰ简介
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信托纠纷的优势
Ⅲ可仲裁性
Ⅳ可执行性
A.未成年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未出生主体或无法确定的主体
B.并未参与先前进行仲裁程序的受托人、受益人和第三方
Ⅴ已进行立法的法域内开展的仲裁
Ⅵ结论
10贿赂
Ⅰ简介
Ⅱ贿赂的性质
Ⅲ针对受贿人的救济
A.推定信托
B.对人救济
Ⅳ针对行贿者的可能救济
A.撤销
B.作为不诚信协助人的责任
Ⅴ综合的救济
A.涉及单一被告的情形:TangManSitvCapaciousInvestmentsLtd
B.涉及两被告的情形
Ⅵ结论
11违反忠实义务的辅助人责任:对受信义务违反进行实质性协助的比较法观点
Ⅰ介绍
Ⅱ美国:基础理论
A.辅助人责任与信义义务的违反
B.主张的要素
C.监管和环境
Ⅲ英国
A.理论结构
B.历史遗留与进化演变
Ⅳ投资银行家作为辅助人
A.义务、责任以及角色
B.适用的辅助人理论
C.进一步的含义
Ⅴ结论
12公司辅助人的衡平法责任
Ⅰ介绍
Ⅱ公司责任的两种模式
A.模式一:不法行为人和公司作为同一行为人
B.模式二:公司作为独立行为人,具有推定的知情
Ⅲ两种模式之间的区别
A.基于收益的责任
B.基于损失的责任
C.基于不同基础向受信人和第三方进行主张
Ⅳ结论
13“知情接收”的性质
Ⅰ介绍
Ⅱ两种可能的干扰
A.受益性地持有权利
B.违约处置的责任
Ⅲ特定请求权(TheSpecificClaim)
Ⅳ对人请求权(ThePersonalClaim)
A.“知情接收”的构成要素
Ⅴ理解该责任
A.判决的语言
B.不当得利下的责任
C.知情接收人是一个真正的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D.知情接收人是一个受托人,他在挥霍权利时违反了信托;针对其的金钱判决是就信托违反做出的
E.不法行为的责任
Ⅵ结论
14揭示衡平法下的第三方责任:从时效规则中获得的启示
Ⅰ介绍
Ⅱ最高法院在Williams一案中的分析
Ⅲ不同类型推定受托人的区分
Ⅳ语言与逻辑
Ⅴ对时效制度适用该语言
Ⅵ不诚实协助人是受信人
Ⅶ知情接收既是受托人(关于接收)又是受信人(关于获得知情)
Ⅷ不知情受赠人
Ⅸ时效与对受信人的追缴
Ⅹ衡平法下与普通法下就财产的时效限制规则的区别
Ⅺ揭示衡平法下的第三方责任
Ⅻ结论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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