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作者:《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 编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8-01

ISBN:9787040523355

定价:¥55.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在法治社会里,人类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合法方式有和解(通过谈判)、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等。其中,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最终方式,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解决争端。在西方,诉讼是指法庭处理案件与纠纷的活动或程序。在中国,“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个字组成的。从字义上讲,“诉”为“以言语斥责”,是告的意思,即告诉、控告、告发的意思;“讼”为“言于公”,基本含义是争或争辩,争曲直于官府。诉讼,俗称“打官司”,用法律语言来表述,诉讼是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诉讼这种解决社会争端的方式并不是伴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到了奴隶社会,诉讼这种形式才得以产生。“诉讼的出现根源于阶级社会形成以后统治者的一个主观判断:任何冲突所危及的不仅仅是权益享有者本人,而且同时也危及统治秩序。”“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这是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在。”一个社会会发生多种矛盾、冲突,由于诉讼所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故而,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古代就有,行政诉讼则是在近现代出现的。刑事诉讼作为古老的诉讼形式,是由国家主导以解决被指控者与国家之间产生的刑事纠纷的专门活动。刑事诉讼起源于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奴隶社会。那时,“国家认为自身受到了侵害”,于是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伴随着它的立法行动,‘平民议会’就直接打击犯罪”。刑事诉讼有别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作为诉讼的一种,是为了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国家追诉犯罪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通过刑罚实现社会秩序的恢复,但这种追诉活动要受到裁判机构即法院的审查,这样就把追诉犯罪的活动纳入了诉讼的轨道。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之争。行政诉讼则解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其实质是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司法审查的轨道,从而维护相对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近现代国家法治化的成果。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表现形式。作为一个初衷在于追究犯罪的过程,刑事诉讼由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构成。值得指出的是,完整的刑事诉讼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的起诉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始至终进行的防御活动。其中的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可有可无的、可以忽视的存在,而是一方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积极力量。刑事诉讼过程的展开与进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积极参与。现代刑事诉讼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强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调当事人的参与性。为此,在强调刑事诉讼为国家活动的同时,应当充分重视当事人的活动,特别应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必须强调,刑事诉讼除包括国家追究犯罪的活动外,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活动,而且这些活动的重要性随着人权保障法治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而越发凸显。因此,对刑事诉讼的认识,应当强调当事人的突出地位,彰显其重要性,而不应仅仅强调国家的追诉活动,这是增强诉讼民主性的要求。在上述意义上,我们认为,刑事诉讼应理解为国家裁判机构在追诉机构(以及自诉人)的追诉活动与被指控者的防御活动之间实施审查,并使双方展开理性争辩与说服,最终判决刑事案件的活动与过程。
作者简介
暂缺《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作者简介
目录
绪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渊源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概况
二、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刑事诉讼观
第一节 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二、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
三、程序法具有独立价值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障
一、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和羁押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三、应当给羁押中的被告人以人道待遇
第三节 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一、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四节 刑事司法的民众参与
一、民众通过陪审制参与司法
二、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参与司法的权利
第五节 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要求
一、只能由依法设立的法庭行使审判权
二、法官不能与自己处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第二章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第一节 刑事诉讼构造
一、概述
二、职权主义诉讼
三、当事入主义诉讼
四、混合式诉讼
五、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及其特征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二、审判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三、审判组织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三、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第四节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一、侦查机关的类型
二、公安机关
三、其他侦查机关
第五节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四章 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 证据与证明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二章 侦查
第十三章 审查起诉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十九章 执行的变更与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刑事和解程序
第二十二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十三章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四章 强制医疗程序
阅读文献
人名译名对照表
后记
第二版后记
第三版后记
猜您喜欢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