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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释义

作者:黄薇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7-01

ISBN:9787519745509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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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帮助读者及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全国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参与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系列图书。本套书分为7册,包括总则编释义、物权编释义、合同编释义、人格权编释义、婚姻家庭编释义、继承编释义、侵权责任编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释义》按照释义编写体例,采用逐条解读的方式,通过提炼条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见、介绍立法经验、例举示范案例等形式,深刻阐释民法典全部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立法原意。
作者简介
  黄薇,曾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现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曾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目录
目录
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类型】
第九百九十一条【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禁止性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标识许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九百九十五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第九百九十六条【责任竞合情形下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行为禁令】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人格权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一千零一条【身份权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人体买卖】
第一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
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
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侵害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
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决定、变更姓名、名称或转让名称的法定程序及法律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笔名、艺名等的保护】
第四章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及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
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及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与保护名誉权关系】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文艺作品侵害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信用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条【处理信用信息应遵循的规则】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及隐私】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
说明(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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