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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权与审判权之界域研究:以执行救济为中心

执行权与审判权之界域研究:以执行救济为中心

作者:邱星美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6-01

ISBN:9787565336119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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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执行权与审判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法院行使的两项性质不同的权能,分别由法院不同的职能部门行使。执行中当事人之间、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实体性争议,应通过诉讼救济还是程序异议救济?应由我国正在制定的《强制执行法》设置符合法学原理、契合法律体系性的制度。三十多年来我国强制执行理论、实践、修法、司法解释不断进步,审判权与执行权的界限日益清楚,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执行权与审判权之界域研究:以执行救济为中心》涉猎不同含义的审执分离、执行救济中的审判权定位、执行根据主文不明无法执行的救济路径、执行和解、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等涉及审判权与执行权的主要问题。
作者简介
暂缺《执行权与审判权之界域研究:以执行救济为中心》作者简介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研究背景
三、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四、研究视角、路径及方法
第一章 执行权与审判权
第一节 执行权的性质
一、执行权的性质
二、“执行权定位”与“执行权性质”异同之辩
第二节 执行权性质理论价值
一、起因于破解“执行难”与“执行乱”
二、带动了执行权配置研究
三、打开了执行程序中引发的执行权与审判权界限问题之门
第三节 审判权的构成与特征
一、审判权的构成或分解
二、审判权的特征
三、审判权与执行权之区别
第四节 审判权、执行权与司法权之关系
一、司法权的不同解读
二、审判权定位
三、审判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四、执行权是法院司法权的下位权能及审判权的衍生权能
第二章 “审执分离”与执行救济之两权界限立法演进
第一节 “审执分离”与两权界域价值
一、“审执分离”之两重含义
二、形式的、外化的“审执分离”
三、实质的、内生的“审执分离”
四、执行权与审判权界域之价值
第二节 我国执行救济规范两权分离演进及其评价
一、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的规定及其评价
二、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及其评价
三、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中的规定及其评价
四、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及其评价
五、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解释》中的规定及其评价
六、2015年《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及其评价
第三节 理论研究对厘清执行权与审判权界域的价值贡献
一、执行权性质理论为执行救济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执行救济理论为执行中的异议之诉奠定了基础
三、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以执行权与审判权界限为基准
第三章 执行救济中的审判权定位境外考察
第一节 执行、执行瑕疵与执行救济
一、当代强制执行之公力救济与自助救济
二、执行行为瑕疵
三、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之救济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救济
一、我国台湾地区执行救济之分类
二、一般执行救济
三、特殊执行救济
四、执行当事人适格救济
五、其他实体性救济
第三节 日本民事执行救济
一、程序上的救济
二、实体上的救济
第四节 韩国民事执行救济
一、程序性执行救济
二、实体性执行救济
第五节 德国民事执行救济
一、程序性执行救济
二、实体性执行救济
第四章 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进步与不足及审判权与执行权界域的完善
第一节 执行救济规范之进步评价与不足分析.
一、我国执行救济制度规范之进步
二、我国执行救济机制尚存之不足
第二节 执行权与审判权界域完善空间
一、构建债务人异议之诉
二、债务人异议之诉或可解决执行和解决协议是否可诉之争
三、构建债权人许可执行之诉
四、构建当事人适格之债务人异议之诉
第五章 执行权与审判权界域的其他问题及其完善
第一节 执行根据主文不明救济机制的两权选择
一、执行根据主文不明
二、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不同观点
三、瑕疵裁判文书补正程序构建
第二节 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审执两权划分
一、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发展
二、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主体范围
三、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四、执行当事人变更与追加之法理根据
五、变更与追加之执行裁决权还是审判权之争
六、变更追加之程序救济与实体救济
第三节 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追加问题及完善
一、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追加的现实困境
二、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理论争议
三、被执行人配偶追加争议成因分析
四、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路径选择
五、德国《民事诉讼法》对配偶与生活伴侣财产执行的规定可资借鉴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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