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日本专利申请的中间手续概要(第4版)
作者:[日] 大贯进介,伊东国际专利事务所高级副所长,日本专利商标代理人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1-01
ISBN:9787513065535
定价:¥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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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对日本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针对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如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等记载缺陷、发明的单一性、不属于发明的客体及产业上的可利用性、先申请原则、抵触申请、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答复给予了全面解读,同时,针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分案、复审等方面也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是全面了解日本专利审查过程中如何答复审查意见的必备专业工具书。
作者简介
[日]大贯进介,伊东国际专利事务所高级副所长、日本专利商标代理人。
目录
第Ⅰ部序言
第1章序章
1.1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流程和答复
1.2由审查员进行的审查(法第47条)
1.3实质审查的请求(法第48条之3)
1.4加快审查制度
1.5驳回理由通知书(法第50条)
1.6补正书(法第17条)
1.7意见书
1.8其他
第Ⅱ部针对驳回理由通知书的答复
第2章新颖性(法第29条第1款各项)
2.1法第29条第1款各项的规定和解释
2.2新颖性的判断步骤(出版物记载发明的情况)
2.3针对缺乏新颖性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答复
2.4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法第30条)
第3章创造性(法第29条第2款)
3.1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和解释
3.2创造性的判断步骤
3.3否定创造性方面的要素
3.4肯定创造性方面的要素
3.5关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6关于用途限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7关于构件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8关于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9关于数值限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10关于选择发明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11关于创造性判断的注意事项
3.12针对缺乏创造性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答复
3.13非战略性的普通意见书
3.14战略性的意见书
3.15战略性的补正书
3.16其他注意事项
第4章说明书等的记载缺陷(法第36条)
4.1可实施要件(法第36条第4款第1项)
4.2说明书的委任省令要件(法第36条第4款第1项)
4.3现有技术文献信息公开要件(法第36条第4款第2项)
4.4支持要件(法第36条第6款第1项)
4.5清楚性要件(法第36条第6项第2号)
4.6简洁性要件(法第36条第6款第3项)
4.7权利要求书的委任省令要件(法第36条第6款第4项)
4.8关于针对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缺陷的应对的注意事项
第5章发明的单一性(法第37条)
5.1法第37条的规定及解释
5.2发明的单一性的判断
5.3发明单一性的基本判断类型
5.4审查对象的确定步骤
5.5特别技术特征的发现步骤的具体说明
5.6权利要求1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审查对象
5.7权利要求1以外的权利要求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审查对象
5.8未发现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审查对象
5.9特定情况下的“相同或对应的特别技术特征”的判断类型
5.10针对违反单一性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5.11关于发明单一性的注意事项
第6章不属于发明的客体以及产业上的可利用性(法第29条第1款主段)
6.1法第29条第1款主段的规定和解释
6.2“不属于发明的客体”的类型及应对
6.3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及应对
6.4不满足“产业上的可利用性”要件的类型及应对
6.5针对不具备“不属于发明的客体”及“产业上的可利用性”要件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7章先申请原则(法第39条)
7.1法第39条的规定及解释
7.2在先在后申请的判断对象
7.3不会构成在先申请的申请
7.4在先在后申请的申请日
7.5发明的相同性的判断手法
7.6关于先申请原则要件的判断手法
7.7对于具有特定表述的权利要求等的处理
7.8针对先申请原则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8章抵触申请(法第29条之2)
8.1法第29条之2的规定和解释
8.2抵触申请规定适用的判断
8.3与法第39条的先申请原则规定的不同点
8.4针对抵触申请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Ⅲ部修改、分案、复审等
第9章修改的要件(法第17条之2)
9.1修改的时机要件
9.2修改的实体要件
9.3修改手续上的注意事项
第10章超范围增加新内容修改(法第17条之2第3款)
10.1超范围增加新内容修改的规定和要旨
10.2超范围新内容的基本判断方法
10.3超范围新内容的具体判断手法
10.4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类型
10.5说明书的修改的类型
10.6附图的修改
10.7申请人方的说明
10.8超范围增加新内容修改的处理
10.9针对超范围增加新内容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11章技术特征变更修改(法第17条之2第4款)
11.1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规定和要旨
11.2基本的判断方法
11.3修改前的权利要求1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修改后的审查对象(参见)
11.4修改前的权利要求1以外的权利要求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修改后的审查对象(参见)
11.5在修改前的特别技术特征发现步骤中未发现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修改后的审查对象(参见)
11.6关于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注意事项
11.7关于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处理
11.8关于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应对
第12章目的外修改(法第17条之2第5款)
12.1法第17条之2第5款的规定和要旨
12.2权利要求的删除(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1项)
12.3权利要求书的限定性缩小(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2项及第6款)
12.4笔误的订正(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3项)
12.5不清楚记载的澄清(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4项)
12.6目的外修改的处理
12.7关于目的外修改的应对
12.8各审查阶段下的非法修改的通常的处理
第13章分案申请(法第44条)
13.1分案申请制度的规定和概要
13.2关于分案申请的要件
13.3分案申请的手续
13.4分案申请的效果
13.5分案申请的有效利用
13.6关于分案申请的注意事项
第14章复审(法第121条)
14.1复审制度的规定和要旨
14.2可提出复审请求的人
14.3可提出复审请求的时机
14.4复审请求的手续
14.5前置审查
14.6由复审合议组进行的审理
14.7复审决定
14.8复审的有效利用及注意事项
第15章与审查员等的会晤
15.1会晤的参加人和会晤要求
15.2会晤的对象、时机及地点
15.3会晤的内容
15.4会晤的效果
15.5关于会晤的注意事项
原版用语索引
原版条文索引
原版判例索引
原版专栏索引
译者后记
第1章序章
1.1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流程和答复
1.2由审查员进行的审查(法第47条)
1.3实质审查的请求(法第48条之3)
1.4加快审查制度
1.5驳回理由通知书(法第50条)
1.6补正书(法第17条)
1.7意见书
1.8其他
第Ⅱ部针对驳回理由通知书的答复
第2章新颖性(法第29条第1款各项)
2.1法第29条第1款各项的规定和解释
2.2新颖性的判断步骤(出版物记载发明的情况)
2.3针对缺乏新颖性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答复
2.4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法第30条)
第3章创造性(法第29条第2款)
3.1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和解释
3.2创造性的判断步骤
3.3否定创造性方面的要素
3.4肯定创造性方面的要素
3.5关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6关于用途限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7关于构件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8关于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9关于数值限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10关于选择发明的创造性等的处理
3.11关于创造性判断的注意事项
3.12针对缺乏创造性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答复
3.13非战略性的普通意见书
3.14战略性的意见书
3.15战略性的补正书
3.16其他注意事项
第4章说明书等的记载缺陷(法第36条)
4.1可实施要件(法第36条第4款第1项)
4.2说明书的委任省令要件(法第36条第4款第1项)
4.3现有技术文献信息公开要件(法第36条第4款第2项)
4.4支持要件(法第36条第6款第1项)
4.5清楚性要件(法第36条第6项第2号)
4.6简洁性要件(法第36条第6款第3项)
4.7权利要求书的委任省令要件(法第36条第6款第4项)
4.8关于针对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缺陷的应对的注意事项
第5章发明的单一性(法第37条)
5.1法第37条的规定及解释
5.2发明的单一性的判断
5.3发明单一性的基本判断类型
5.4审查对象的确定步骤
5.5特别技术特征的发现步骤的具体说明
5.6权利要求1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审查对象
5.7权利要求1以外的权利要求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审查对象
5.8未发现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审查对象
5.9特定情况下的“相同或对应的特别技术特征”的判断类型
5.10针对违反单一性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5.11关于发明单一性的注意事项
第6章不属于发明的客体以及产业上的可利用性(法第29条第1款主段)
6.1法第29条第1款主段的规定和解释
6.2“不属于发明的客体”的类型及应对
6.3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及应对
6.4不满足“产业上的可利用性”要件的类型及应对
6.5针对不具备“不属于发明的客体”及“产业上的可利用性”要件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7章先申请原则(法第39条)
7.1法第39条的规定及解释
7.2在先在后申请的判断对象
7.3不会构成在先申请的申请
7.4在先在后申请的申请日
7.5发明的相同性的判断手法
7.6关于先申请原则要件的判断手法
7.7对于具有特定表述的权利要求等的处理
7.8针对先申请原则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8章抵触申请(法第29条之2)
8.1法第29条之2的规定和解释
8.2抵触申请规定适用的判断
8.3与法第39条的先申请原则规定的不同点
8.4针对抵触申请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Ⅲ部修改、分案、复审等
第9章修改的要件(法第17条之2)
9.1修改的时机要件
9.2修改的实体要件
9.3修改手续上的注意事项
第10章超范围增加新内容修改(法第17条之2第3款)
10.1超范围增加新内容修改的规定和要旨
10.2超范围新内容的基本判断方法
10.3超范围新内容的具体判断手法
10.4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类型
10.5说明书的修改的类型
10.6附图的修改
10.7申请人方的说明
10.8超范围增加新内容修改的处理
10.9针对超范围增加新内容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的应对
第11章技术特征变更修改(法第17条之2第4款)
11.1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规定和要旨
11.2基本的判断方法
11.3修改前的权利要求1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修改后的审查对象(参见)
11.4修改前的权利要求1以外的权利要求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修改后的审查对象(参见)
11.5在修改前的特别技术特征发现步骤中未发现特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的修改后的审查对象(参见)
11.6关于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注意事项
11.7关于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处理
11.8关于技术特征变更修改的应对
第12章目的外修改(法第17条之2第5款)
12.1法第17条之2第5款的规定和要旨
12.2权利要求的删除(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1项)
12.3权利要求书的限定性缩小(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2项及第6款)
12.4笔误的订正(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3项)
12.5不清楚记载的澄清(法第17条之2第5款第4项)
12.6目的外修改的处理
12.7关于目的外修改的应对
12.8各审查阶段下的非法修改的通常的处理
第13章分案申请(法第44条)
13.1分案申请制度的规定和概要
13.2关于分案申请的要件
13.3分案申请的手续
13.4分案申请的效果
13.5分案申请的有效利用
13.6关于分案申请的注意事项
第14章复审(法第121条)
14.1复审制度的规定和要旨
14.2可提出复审请求的人
14.3可提出复审请求的时机
14.4复审请求的手续
14.5前置审查
14.6由复审合议组进行的审理
14.7复审决定
14.8复审的有效利用及注意事项
第15章与审查员等的会晤
15.1会晤的参加人和会晤要求
15.2会晤的对象、时机及地点
15.3会晤的内容
15.4会晤的效果
15.5关于会晤的注意事项
原版用语索引
原版条文索引
原版判例索引
原版专栏索引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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