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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视角下的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反思、调整与平衡

国家责任视角下的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反思、调整与平衡

作者:卫跃宁,宋振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2-01

ISBN:9787565334931

定价:¥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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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之所以称其特殊,是因为与普通社会公众相比,被害人受到犯罪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甚至心理、精神上难以平复的创伤,有些被害人长期无法走出犯罪带来的“阴影”,他们有惩罚犯罪人、获得赔偿和弥补的强烈利益诉求。一方面,这种利益诉求促使被害人愿意参与刑事诉讼,通过行使诉讼权利对诉讼结果施加影响,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一部分被害人不愿意参与刑事诉讼,害怕再次回忆被害经过、面对犯罪人,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因此,被害人的权利不仅应当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尊重和保障,而且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那些处于困顿状态的被害人需要全社会施以援手。令人遗憾的是,被害人这一群体曾长期处于被刑事司法遗忘的角落里,他们感觉自己受到刑事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对待,即使刑事诉讼开始强调保障人权,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改革的侧重点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近几十年来,虽然世界范围内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呼声高涨,但是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司法改革在提升被害人诉讼地位、增加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仍然相当谨慎,在一般诉讼程序中,被害人仍然从属于检察机关(检察官),处于证人或准证人的地位。背后的原因是,被害人承担着控诉职能,如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大幅强化,对庭审的参与程度大幅提高,控方的力量就会更加强大,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就会受到威胁,辩方力量就会相对变弱,导致控辩双方力量失衡,影响整个刑事诉讼结构的稳定性;而且检察机关(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如果被害人的独立性增强,庭审中就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控诉主张和利益诉求;此外,英美法系国家对于重罪案件多实行陪审团审判,陪审团成员是法律外行,容易受到被害人报复情绪的影响,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判断或者加重对被告人的量刑。但不可否认的是,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取得了一些进展,在刑事诉讼之外,建立了针对受到严重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这也是一个亮点。
作者简介
  卫跃宁,男,山西沁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反腐与廉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和监察法的教学与研究。宋振策,山东青岛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现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研究。
目录
导论
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与被害人权利保护
二、被害人的概念与特点
三、《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所构建的被害人权利体系
四、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国家责任理论
二、人权保障理论
三、诉讼主体理论
四、诉讼公正理论
五、诉讼平衡理论
第二章 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域外考察
一、联合国确立的被害人权利保护准则
二、域外国家对被害人权利的谨慎扩张
第三章 被害人权利保护与刑事诉讼结构和模式
一、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与被害人的角色转变
二、被害人权利保护对刑事诉讼结构的影响
三、对我国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反思与检讨
四、被害人权利保护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影响
五、恢复性司法模式下的刑事和解
第四章 被害人的程序权利保护
一、被害人的诉权及其救济
二、被害人的管辖救济权
三、被害人的知情权
四、被害人的陈述意见权
五、被害人的律师帮助权
六、被害人的庭审参与权
七、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
第五章 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保护
一、被害人的隐私权与精神健康权
二、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
三、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
四、被害人财产的追缴、退赔与返还
第六章 被害人权利保护与刑事证据制度
一、被害人作证程序的构建
二、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第七章 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一、概述
二、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述评
三、国家补偿制度的正当基础
四、国家补偿制度的特征与原则
五、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构建
六、刑事错案被害人的国家补偿问题
七、协调推进被害人的补偿与援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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