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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关系和谐与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作者:徐祥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1-01
ISBN:9787519716059
定价:¥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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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人天关系和谐与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以近二十万字的篇幅来解答“法律怎样去创造人天和谐价值,对人才去怎样的措施才是得当的?”这个问题。全书分为“上篇 环境利益与社会和谐”与“下篇 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的环境法”两篇,论证充实,有条有理。
作者简介
暂缺《人天关系和谐与环境保护法的完善》作者简介
目录
上篇环境利益与社会和谐
第一章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一、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已经构成对社会和谐的巨大威胁
二、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需要人类的克制
三、按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完善我国的环境法
第二章人与自然和谐,是检尺也是目标
一、历史负值观
二、“人与自然和谐”既是评价尺度,也是建设目标
三、“双轨制”生活
第三章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内在统一看法制建设的任务
一、科学发展观是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
二、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内在统一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制建设
第四章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
——由自然资本投资引发的法学思考
一、自然资本的“发现”
二、“法自然”,尊重自然规律
三、以自然规律为遵循的人类生存发展之道
第五章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
一、人与自然和谐——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应有状态
二、环境法——通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轨道
三、顺应自然——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环境法的基本特征
第六章从环境问题到环境危机
——不断深化的认识与渐次暴露的严重性
一、值得探寻的“环境危机”
二、“环境问题”的原初含义:自然环境问题
三、自然环境问题之外的环境问题
四、环境问题的本质特征
第七章环境利益的本质属性
一、环境利益构成三要素
二、环境利益的本质特征:环境品质
三、环境利益不是环境消费利益
下篇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的环境法
第八章关于修改环境法的八点看法
——人与自然和谐的视角
一、环境法应当是保护环境的法
二、环境法应当以全部人类环境行为为调整对象
三、环境法应当是所有国家机关共同承担环境保护职责的法
四、环境法应当首先是评判政府决策行为的法
五、环境法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审判制度
六、环境法应当是所有主体广泛参与其实施的法
七、环境法应当是一个法律体系
八、建立环境政策基本法
第九章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的修改应当从立法目的入手
一、《环境保护法(1989)》的立法目的设定存在明显缺陷
二、科学发展观为设定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依科学发展观拟定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第十章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依准修改环境法的思路
一、环境行为
二、环境损害
三、调整手段
四、法律部门
五、环境影响程度
第十一章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
一、非法行为惩罚主义环境法的不足
二、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实践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
三、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的理想选择
四、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建设任务
第十二章保护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若干原则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建设的个案研究
一、以海定海,关注长远利益,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二、以海定陆,海陆协调,分步推进原则
三、特域特法,一般法和特别法相结合原则
四、体制服从事务,多种管理模式并用原则
第十三章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坚持的若干原则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建设的国际参照
一、普遍合作原则
二、一致行动原则
三、惠益共享原则
四、谨慎开发原则
五、强制保护原则
后记
第一章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一、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已经构成对社会和谐的巨大威胁
二、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需要人类的克制
三、按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完善我国的环境法
第二章人与自然和谐,是检尺也是目标
一、历史负值观
二、“人与自然和谐”既是评价尺度,也是建设目标
三、“双轨制”生活
第三章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内在统一看法制建设的任务
一、科学发展观是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
二、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内在统一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制建设
第四章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
——由自然资本投资引发的法学思考
一、自然资本的“发现”
二、“法自然”,尊重自然规律
三、以自然规律为遵循的人类生存发展之道
第五章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
一、人与自然和谐——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应有状态
二、环境法——通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轨道
三、顺应自然——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环境法的基本特征
第六章从环境问题到环境危机
——不断深化的认识与渐次暴露的严重性
一、值得探寻的“环境危机”
二、“环境问题”的原初含义:自然环境问题
三、自然环境问题之外的环境问题
四、环境问题的本质特征
第七章环境利益的本质属性
一、环境利益构成三要素
二、环境利益的本质特征:环境品质
三、环境利益不是环境消费利益
下篇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的环境法
第八章关于修改环境法的八点看法
——人与自然和谐的视角
一、环境法应当是保护环境的法
二、环境法应当以全部人类环境行为为调整对象
三、环境法应当是所有国家机关共同承担环境保护职责的法
四、环境法应当首先是评判政府决策行为的法
五、环境法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审判制度
六、环境法应当是所有主体广泛参与其实施的法
七、环境法应当是一个法律体系
八、建立环境政策基本法
第九章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的修改应当从立法目的入手
一、《环境保护法(1989)》的立法目的设定存在明显缺陷
二、科学发展观为设定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依科学发展观拟定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第十章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依准修改环境法的思路
一、环境行为
二、环境损害
三、调整手段
四、法律部门
五、环境影响程度
第十一章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
一、非法行为惩罚主义环境法的不足
二、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实践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
三、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的理想选择
四、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建设任务
第十二章保护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若干原则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建设的个案研究
一、以海定海,关注长远利益,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二、以海定陆,海陆协调,分步推进原则
三、特域特法,一般法和特别法相结合原则
四、体制服从事务,多种管理模式并用原则
第十三章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坚持的若干原则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建设的国际参照
一、普遍合作原则
二、一致行动原则
三、惠益共享原则
四、谨慎开发原则
五、强制保护原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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