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理论/旅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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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概论成都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旅游概论/四川省中高职衔接旅游类专业系列教材》注重实用、实效,为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类专业学生学习旅游概论相关知识提供借鉴。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模式进行工作(教学)项目和任务设计,按照旅游活动的一般规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安排教学内容。打破本课程传统的理论课程教学模式,理论联系实践,在行业实践实训中深入学习,采用任务驱动法、调查法等教学方法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实现课程的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同时,与时代接轨,体现“旅游+”“智慧旅游”等,并以国务院《“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为指导,做到紧扣行业发展,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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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模式研究金渝琳《生态旅游模式研究》从理论角度论述了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地、城市街区、乡村旅游区和自驾车旅游基地旅游开发建设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概念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旅游开发规划、景区总体策划和旅游项目策划等不同阶段和层次的规划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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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旅游定制发展研究陈远莉《体育旅游定制发展研究》反映了过去3年多时间里,陈远莉老师在这个新兴领域持之以恒的辛勤研究,在跨行业、跨学科、跨产业理念中,其孜孜不倦、努力探究的精神难能可贵。该书融合、集成和利用了体育旅游与定制旅游的发展特点,引入了创新服务思维,从安全、灵活、个性、体验与拓展的视角对体育旅游定制发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打破了现有观念中固有的框架,对新技术、新观念、新资源等进行融合。作为一种创新形式,可以理解为从多角度、多视野看待体育旅游服务的一种思维方式。它是作者高校教学工作与体育旅游实践经验融合的成果。该书文字严谨、思路明晰,整体信息量大、参考资料丰富,既有理论、思想、方案、实践,又有设计、体系和生动案例,反映了作者对体育旅游定制领域的独特理解。《体育旅游定制发展研究》在体育旅游改革方向、服务类型、融合创新、技术体系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适合于喜爱体育旅游的旅游者和体育旅游专业从业人群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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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理论与实践研究沈中印《文化旅游理论与实践研究/光明社科文库》是关于文化旅游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其中理论层面包括国内外文化旅游研究的综述、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理论和现代市场营销战略等,实践层面以若干案例分析旅游吸引物与文化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文化旅游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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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发展技术导论李柏文,王成志 著《全域旅游发展技术导论/光明社科文库》主要介绍了全域旅游发展的背景,以及对国家战略的价值。其次介绍了当前全域旅游的诞生的背景、科学内涵、发展框架、发展模式、发展要点等基础知识。再次总结了全域旅游发展的主要模块及其主要做法与风险防范。复次介绍了全域旅游发展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开展。最后,对全域旅游的总体风险防范与前景展望进行了研判。《全域旅游发展技术导论/光明社科文库》是全域旅游发展的技术指南,兼具理论知识普及与全域旅游实践指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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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理论与实务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违法建设理论与实务》共分为六个篇章,主要围绕违法建设的背景、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程序、执法主体、有权对违法建设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以及违法建设裁判案例等问题展开研讨。以期为正在或即将遭遇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广大企业主提供些许帮助,达到“为己所用,增强维权信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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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研习 第一辑罗智敏因学科内容繁杂、概念抽象和教学课时限制,行政法成为中外法学院公认的难学难教课程。针对行政法教学问题,我国行政法学者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一项是开展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行政法原理、规范和实践被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在了解行政实践和司法实务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律规范的引用、解释和应用,提升论证说理能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长期致力于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良,近些年每年召开“法治人才培养与行政法教学方法”相关主题的研讨会,与会专家的发言也引发了编者对行政法教学方法,特别是案例教学的反思。当前出版市场上也有许多行政法案例分析和评述的著作,这些书籍对本科生及研究生行政法案例教学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但仍然有着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首先,许多行政法案例教程在案件分析上简单地截取案件基本事实和核心论证,没有完整地展示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学生缺乏代入感,对行政法学理的理解也就无法深入;其次,有些教程的作者在评述案件时并没有对相关理论问题展开论述和比较;最后,作为与社会现实关系紧密的部门法,行政法必须时刻做好解决社会争端的准备,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新都要求我们行政法案例教学与时俱进,而目前一些案例分析教材所选取的个别案件已经较为陈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承担着行政法教学科研的基本任务,鉴于案例教学的需要,研究所组织全所老师撰写了全新的案例分析教程,经过充分讨论之后,选取了16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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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视野下社会组织的作用与法治化建设研究郭剑平 等社会组织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重要组织体。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多元性、自治性、参与性与开放性等属性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承接、公共产品供给、公民意识培育、公益诉讼参与、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矛盾化解、国际交往畅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与社会组织自身的法治化建设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研究者们的关注。《治理视野下社会组织的作用与法治化建设研究》主要从社会组织与治理的内在机理分析,公共产品的社会组织供给与法律规制,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我国慈善组织立法的成就、不足及完善,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现状与完善路径等维度阐述了我国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和治理现化化进程中作用发挥的内在机理、作用发挥的现状和作用发挥存在的不足,剖析了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不足的成因,并从法治理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监督等方面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自身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完善路径,以期能为我国社会组织的生机勃勃与井然有序发展、为进一步释放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为不断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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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杜承铭,朱孔武,柯静嘉“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粤港澳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同根同源,在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互相学习和借鉴。粤港澳大湾区涉及的法律问题盘根错节,因此,本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在议题内容的选择上力求涵盖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等学科,试图对“一国两制”的创新和大湾区的协调发展进行探索,为学界同仁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若能抛砖引玉,不胜欣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系广东省扶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投资促进法律机制建构”(GDXK20173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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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债务违约的国家豁免问题研究严文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在债务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是,债务人有义务按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则。但当国家作为债务方时,债权人寻求救济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历史上,债权人向债务国要求偿付债务有多种方式,如主权债务重组、国际仲裁、司法诉讼以及成立专门的债权委员会处理债务问题,甚至出现过债权人向其母国寻求帮助,母国对债务国进行经济制裁、外交保护甚至是武力索债的方式。在这些索债方式中,武力索债已经为国际法明文禁止,而经济制裁和外交保护也由于容易造成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为各国所较少使用。债务重组、国际仲裁和司法诉讼方式成为解决主权债务违约案件的主要方式。与经济安排和仲裁裁决相比,将主权债务违约案件纳入司法诉讼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最终的债务安排具有更强的规范性、可执行性和法律效力,所以司法诉讼日益成为了债权人所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基于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在司法诉讼中享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意味着债务国免于外国法院的管辖和执行,这无疑是对债务国的强大保护。但随着大量国家采取了限制豁免理论,以及限制豁免理论适用内容和程度的扩张,以英国、美国、新加坡、加拿大为代表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豁免权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由于国家豁免权可能直接影响到债务国和债权人的根本权益,所以外国法院在审理主权债务违约案件时,如何理解和适用有关的国家豁免规则成为了法院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