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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
作者:马正楠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2-01
ISBN:9787519729660
定价:¥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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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为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之一。《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的研究范畴是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此种冲突不仅体现在静态的法条中,而且表现为动态的法制实践,主要包括: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中的刑事条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二,香港特区在落实中央授权刑事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三,两地在处理跨境犯罪过程中所产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
作者简介
马正楠,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师从高铭暄教授。曾任职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组织部等部门。
目录
目录
序 一 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刑法领域
序 二 “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刑事法制互动与整合
导 论
第一节 香港式冲突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概念及问题的界定
一、“刑事法制冲突”的概念
二、“法制冲突”与“法律冲突”
三、问题的提出
第三节 研究思路、视角及方法
第一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典型案例
第一节 张子强案和李育辉案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观点
三、个案价值——以刑事法制冲突为视角
第二节 侮辱国旗、区旗案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三、个案价值——以刑事法制冲突为视角
第三节 《基本法》第条立法案
一、情况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三、个案价值——以刑事法制冲突为视角
第二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刑事法制冲突的形式
一、司法冲突
二、立法冲突
三、宪制冲突
四、小结
第二节 刑事法制冲突的内容
一、两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二、内地刑事条款在香港的实施
三、香港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自行立法
第三节 刑事法制冲突的主体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中央人民政府
三、内地法院
四、香港立法会
五、香港政府
六、香港法院
七、余论
第三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原因
第一节 宪制维度
一、基本法缺乏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明确定位
二、基本法缺乏合理的分权和有效的控权机制
三、小结
第二节 立法维度
一、香港立法会的转型
二、两地刑事法律的差异性
第三节 司法维度
一、香港法院的转型
二、两地法律解释的差异性
第四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协调
第一节 规范性的协调机制
一、修改宪法
二、修改基本法
三、解释基本法
四、两地刑法规范的对接
五、完善内地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 行为惯例
一、构建行为惯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刑事管辖权冲突领域的行为惯例
三、内地刑事条款在香港实施的行为惯例
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领域的行为惯例
五、基本法解释领域的行为惯例
六、司法审查领域的行为惯例
第三节 协商机制
一、个案协商机制
二、协议协商机制
三、余论
结 语
参考文献
序 一 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刑法领域
序 二 “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刑事法制互动与整合
导 论
第一节 香港式冲突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概念及问题的界定
一、“刑事法制冲突”的概念
二、“法制冲突”与“法律冲突”
三、问题的提出
第三节 研究思路、视角及方法
第一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典型案例
第一节 张子强案和李育辉案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观点
三、个案价值——以刑事法制冲突为视角
第二节 侮辱国旗、区旗案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三、个案价值——以刑事法制冲突为视角
第三节 《基本法》第条立法案
一、情况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三、个案价值——以刑事法制冲突为视角
第二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刑事法制冲突的形式
一、司法冲突
二、立法冲突
三、宪制冲突
四、小结
第二节 刑事法制冲突的内容
一、两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二、内地刑事条款在香港的实施
三、香港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自行立法
第三节 刑事法制冲突的主体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中央人民政府
三、内地法院
四、香港立法会
五、香港政府
六、香港法院
七、余论
第三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原因
第一节 宪制维度
一、基本法缺乏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明确定位
二、基本法缺乏合理的分权和有效的控权机制
三、小结
第二节 立法维度
一、香港立法会的转型
二、两地刑事法律的差异性
第三节 司法维度
一、香港法院的转型
二、两地法律解释的差异性
第四章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的协调
第一节 规范性的协调机制
一、修改宪法
二、修改基本法
三、解释基本法
四、两地刑法规范的对接
五、完善内地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 行为惯例
一、构建行为惯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刑事管辖权冲突领域的行为惯例
三、内地刑事条款在香港实施的行为惯例
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领域的行为惯例
五、基本法解释领域的行为惯例
六、司法审查领域的行为惯例
第三节 协商机制
一、个案协商机制
二、协议协商机制
三、余论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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