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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损害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赖红梅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8-01
ISBN:9787519718886
定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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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有效手段之一。既有维护个人健康的一面,还有维护国民整体健康的一面。随着免疫规划范围的疫苗种类不断增多,预防接种的纠纷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系统化的疫苗损害责任的分担及受害者救济体系的完善,需要完善与疫苗损害相关的诸多法律问题。 《疫苗损害法律问题研究》共分为七章,内容包括疫苗损害责任的类型及责任承担、疫苗损害程度的分级、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疫苗损害鉴定程序、疫苗损害的救济途径。 《疫苗损害法律问题研究》不仅适合公、检、法及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和使用,而且适合医疗机构及相关律师参考借鉴,同时也可以作为疫苗研发或技术人员和老师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赖红梅,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博士后,澳大利亚摩尔本大学遗传中心访问学者。兼任上海医学会医疗鉴定专家库成员、上海疫苗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上海法医物证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医学会学术委员、上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顾问等。主要从事法医物证、生命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项目6项;主编和参编著作及教材8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获上海市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目录
目录
引论
第一章疫苗概述
第一节疫苗的诞生和历史回顾
一、生命与疾病同行
二、人类对疾病认识的深入
三、疫苗的诞生
四、疫苗的不断发展
五、疫苗发展的三个时期和研究技术三大革命
第二节疫苗是重要的生物制品
一、生物制品与疫苗
二、疫苗与药物
三、疫苗的基本成分与特点
四、疫苗接种的方法和途径
五、疫苗接种行为的特殊性
第三节疫苗的作用与对人类的贡献
一、疫苗接种的目的与作用
二、疫苗对人类的贡献
三、我国目前接种的主要疫苗及其用途
第二章疫苗损害责任的类型及责任承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免疫接种反应类型
第三节预防接种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接种第一类疫苗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了强制医疗法律关系
二、接种第二类疫苗体现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四节疫苗接种法律关系主体
一、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法律关系主体
二、接种二类疫苗的法律关系主体
第五节预防接种损害的责任分析
一、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损害的责任分析
二、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第三章疫苗接种损伤程度分级研究
第一节疫苗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一、疫苗的安全性
二、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疫苗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
一、指导原则
二、疫苗损害不良反应的分类方法
三、疫苗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
第四章疫苗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第一节因果关系概论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
二、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
三、生物医学上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要件
第二节我国疫苗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现状
第三节域外对疫苗损害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
一、世界卫生组织安全顾问委员会设定的疫苗有害因果关系标准
二、美国临床免疫安全评估网络评价标准
三、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免疫接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评估
四、日本有关疫苗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德国、芬兰、我国台湾地区对疫苗伤害因果关系认定的原则
第四节对我国疫苗接种伤害因果关系判定的设想
一、判定疫苗损害因果关系应树立的理念
二、以“高度盖然性”作为疫苗伤害因果关系判定的理论标准
三、在实践中可以采用多个要件来认定疫苗伤害因果关系
第五章疫苗接种损害的举证责任
第一节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法理
第二节接种致害因果关系的举证分配现状与问题
一、接种致害因果关系的主要类型
二、接种单位的定性不明导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
三、强制接种、自愿接种与医疗在性质上的异同
第三节域外接种致害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规则
第四节接种致害应区别适用两类因果关系举证规则
一、强制接种致害适用有条件的因果关系举证倒置
二、自愿接种致害原则上应当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正置
第六章疫苗损害的鉴定
第一节我国疫苗伤害鉴定的现状
一、我国疫苗伤害鉴定制度的现状概览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与联系
三、医学会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情况
四、2008~2015年疫苗接种损害鉴定情况
第二节我国疫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相关法律文本在规定内容上所存在的困惑与不解
二、鉴定程序的公正性缺乏
三、现行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
第三节其他国家及地区疫苗损害鉴定的比较与分析
一、美国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二、日本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三、我国台湾地区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四、澳、新、丹麦等国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五、对其他国家及地区疫苗损害鉴定的分析
第四节疫苗伤害鉴定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法理层面: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实践层面:疫苗伤害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
第五节我国疫苗伤害鉴定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简化现有鉴定格局,构建统一、独立的疫苗伤害鉴定体系
二、优化鉴定主体,强化鉴定程序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三、疫苗损害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第七章我国疫苗伤害救济的路径选择和制度构想
第一节疫苗损害救济制度的提出
第二节目前我国疫苗救济现有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一、疫苗损害救济相关法律依据不足
二、疫苗鉴定程序复杂,救济申请程序不统一
三、疫苗损害救济范围较小,补偿标准不统一
四、缺乏系统的疫苗损害救济风险制度,疫苗异常反应报告和检测制度不够完善
第三节比较法上疫苗伤害救济制度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我国台湾地区
四、英国
第四节疫苗伤害救济的路径选择
一、国家直接补偿为主
二、侵权责任为辅
第五节预防接种疫苗伤害直接补偿制度的构想
一、保持疫苗损害救济法律的统一性
二、扩大补偿范围
三、建立救济基金
四、完善救济程序
五、建立科学的检测报告制度
相关制度及规定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文献
后记
引论
第一章疫苗概述
第一节疫苗的诞生和历史回顾
一、生命与疾病同行
二、人类对疾病认识的深入
三、疫苗的诞生
四、疫苗的不断发展
五、疫苗发展的三个时期和研究技术三大革命
第二节疫苗是重要的生物制品
一、生物制品与疫苗
二、疫苗与药物
三、疫苗的基本成分与特点
四、疫苗接种的方法和途径
五、疫苗接种行为的特殊性
第三节疫苗的作用与对人类的贡献
一、疫苗接种的目的与作用
二、疫苗对人类的贡献
三、我国目前接种的主要疫苗及其用途
第二章疫苗损害责任的类型及责任承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免疫接种反应类型
第三节预防接种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接种第一类疫苗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了强制医疗法律关系
二、接种第二类疫苗体现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四节疫苗接种法律关系主体
一、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法律关系主体
二、接种二类疫苗的法律关系主体
第五节预防接种损害的责任分析
一、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损害的责任分析
二、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第三章疫苗接种损伤程度分级研究
第一节疫苗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一、疫苗的安全性
二、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疫苗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
一、指导原则
二、疫苗损害不良反应的分类方法
三、疫苗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
第四章疫苗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第一节因果关系概论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
二、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
三、生物医学上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要件
第二节我国疫苗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现状
第三节域外对疫苗损害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
一、世界卫生组织安全顾问委员会设定的疫苗有害因果关系标准
二、美国临床免疫安全评估网络评价标准
三、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免疫接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评估
四、日本有关疫苗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德国、芬兰、我国台湾地区对疫苗伤害因果关系认定的原则
第四节对我国疫苗接种伤害因果关系判定的设想
一、判定疫苗损害因果关系应树立的理念
二、以“高度盖然性”作为疫苗伤害因果关系判定的理论标准
三、在实践中可以采用多个要件来认定疫苗伤害因果关系
第五章疫苗接种损害的举证责任
第一节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法理
第二节接种致害因果关系的举证分配现状与问题
一、接种致害因果关系的主要类型
二、接种单位的定性不明导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
三、强制接种、自愿接种与医疗在性质上的异同
第三节域外接种致害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规则
第四节接种致害应区别适用两类因果关系举证规则
一、强制接种致害适用有条件的因果关系举证倒置
二、自愿接种致害原则上应当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正置
第六章疫苗损害的鉴定
第一节我国疫苗伤害鉴定的现状
一、我国疫苗伤害鉴定制度的现状概览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与联系
三、医学会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情况
四、2008~2015年疫苗接种损害鉴定情况
第二节我国疫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相关法律文本在规定内容上所存在的困惑与不解
二、鉴定程序的公正性缺乏
三、现行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
第三节其他国家及地区疫苗损害鉴定的比较与分析
一、美国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二、日本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三、我国台湾地区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四、澳、新、丹麦等国疫苗损害鉴定的概览
五、对其他国家及地区疫苗损害鉴定的分析
第四节疫苗伤害鉴定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法理层面: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实践层面:疫苗伤害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
第五节我国疫苗伤害鉴定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简化现有鉴定格局,构建统一、独立的疫苗伤害鉴定体系
二、优化鉴定主体,强化鉴定程序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三、疫苗损害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第七章我国疫苗伤害救济的路径选择和制度构想
第一节疫苗损害救济制度的提出
第二节目前我国疫苗救济现有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一、疫苗损害救济相关法律依据不足
二、疫苗鉴定程序复杂,救济申请程序不统一
三、疫苗损害救济范围较小,补偿标准不统一
四、缺乏系统的疫苗损害救济风险制度,疫苗异常反应报告和检测制度不够完善
第三节比较法上疫苗伤害救济制度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我国台湾地区
四、英国
第四节疫苗伤害救济的路径选择
一、国家直接补偿为主
二、侵权责任为辅
第五节预防接种疫苗伤害直接补偿制度的构想
一、保持疫苗损害救济法律的统一性
二、扩大补偿范围
三、建立救济基金
四、完善救济程序
五、建立科学的检测报告制度
相关制度及规定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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