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员工之过与银行之责:银行从业人员必须远离的50个法律禁区
作者:林晓东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5-01
ISBN:9787519722050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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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之所在。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业面临三大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尤其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 《员工之过与银行之责》聚集于银行员工、客户和外部监管部门这三类“人”的行为之上,沿着银行与员工(亦即银行自身)、银行与客户,以及银行与各类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三条主线,通过对近50起媒体公开披露的金融案例进行描述、分析和总结,展示一幅幅违规如何发生、该当何责何罪和怎样引以为戒的鲜活生动的画面,意图以此来揭示防控金融风险直观而又普遍适用的手段和规律。
作者简介
暂缺《员工之过与银行之责:银行从业人员必须远离的50个法律禁区》作者简介
目录
引 言 银行的责任从何而来
一、金融:繁荣之源,还是危机之因
二、银行为什么重要,又为什么脆弱
三、金融监管不断强化有因有果
四、金融业是一个“规矩多、责任重”的行业
五、银行的责任主要来自员工的违规失察行为
第一篇 银行自身的过与责
第一章 “银行员工”这一身份就是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一节 客户经理包办投资,连累银行承担责任
一、客户经理替客户包办一切惹来官司
二、员工挪用客户存款,责任由银行承担
三、银行与客户经理分别错在哪里
第二节 违规的柜员,危害堪比行长
一、贪图高息回报,存款不翼而飞
二、柜员的违规操作,责任由银行承担
三、监管规则面前,不分行长、柜员
第三节 银行人员“非法集资”是条不归路
一、“行长”设下惊天“骗局”,非法集资最终入狱
二、“帮助客户转贷”涉嫌非法集资
三、一定要分清民间借贷、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
第四节 员工高息揽储涉嫌犯罪,银行有错承担民事责任
一、银行员工高息揽储,违规操作诈骗资金
二、员工个人涉嫌犯罪,银行很难免除赔偿责任
三、影响银行责任的关键在于存款合同是否有效
第五节 员工“飞单”,“飞”来的是犯罪
一、银行员工为拿佣金“飞单”销售违法金融产品
二、“飞单”的后果是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飞单”的构成要素以及“飞单”屡禁不止的原因
四、银行员工“飞单”会“招来”哪些罪责
第六节 冒充“行长”者,必是刑事犯
一、机关算尽违规放贷,资金链断裂锒铛入狱
二、一笔违规贷款,触犯多个罪名
三、有些罪名是专门为银行员工设的
第七节 银行违规“代销”产品会给自身带来责任
一、多家下属机构违规代销基金,银行遭受行政处罚
二、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银行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规代销,向前一步就是犯罪
第二章 在银行场所发生的事都涉及银行的责任
第一节 “真行长”出借办公室给“假行长”,涉嫌共同犯罪
一、出借办公室提供方便,来的不是客户,而是罪犯
二、协议虽假,办公室是真,银行难脱干系
三、随意出借办公室,银行人员可能成为共犯
第二节 银行的营业场所,银行要提供安全保障
一、客户在银行网点遭遇抢劫身亡,家属将银行告上法庭
二、营业场所发生犯罪行为,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三、派驻保安履职行为代表银行,由银行承担责任
第三节 自助设备被做手脚,责任由银行承担
一、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作案,存款人钱财不翼而飞
二、犯罪分子只管作案,银行负责赔偿损失
三、银行要保障存款安全,就必须保证设备安全
第三章 “萝卜章”看谁用,公章看怎么用
第一节 加盖“萝卜章”,银行亦担责
一、行长铤而走险刻假章
二、加盖“假”公章的《承诺函》,给银行带来“真”责任
三、决不能触碰规范使用公章的法律“红线”
第二节 盗用公章去借款,造成损失银行担
一、痴迷炒股陷迷途,孤注一掷失退路
二、员工盗盖单位印章“借”款,银行无法摆脱干系
第四章 银行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后果很严重
第一节 网上图片不能随便粘贴
一、银行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使用图片被判侵权
二、侵权后果:既赔钱又道歉
三、银行要切实防止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侵权
第二节 侵犯他人商标权,基金公司被迫更名
一、使用企业商号作为产品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基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
三、使用企业字号也有可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四招防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第三节 放任商户侵权,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一、商户出售侵权产品,电商平台同当被告
二、且看知名电商平台应对侵权纠纷的策略
三、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有争议
四、电商平台如何避免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第五章 工作失误不是逃脱法律责任的理由
第一节 空白合同不填清楚,凭空飞来保证责任
一、格式合同留下空白,变成巨额担保合同
二、银行终因担保行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三、让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套路很深
四、不好好填写合同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第二节 “乌龙指”点出的法律责任
一、“乌龙指”在前,“内幕交易”在后
二、对冲交易为何变成了“内幕交易”
三、内幕交易不仅仅是指“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第三节 发放贷款不慎重,行长变成渎职犯
一、为冲业绩乱放贷,行长沦为阶下囚
二、违反规定放贷是犯罪行为
三、属于违规放贷但不属于犯罪的几种情况
第四节 承兑违法票据,不受贿也犯罪
一、碍于情面违法承兑商业汇票
二、乱讲义气触犯刑律
三、承担了刑事责任还不算完
四、办理票据业务是否犯罪主要看结果
第二篇 银行、客户的权与利
第六章 善待客户,银行才能免责
第一节 客户做出的选择,却需银行为之负责
一、客户自愿购买理财,亏损却要银行“买单”
二、银行仅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也会担责
三、规范理财销售行为,防范代销风险
第二节 面对弱势群体,银行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一、保值储蓄是历史问题,保护弱势群体是公平问题
二、保值储蓄业务中的利益平衡和责任承担
三、个人客户,需要受到特别保护
第三节 为客户个人信息保密是银行员工的基本义务
一、见利忘义,银行员工私自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二、不义之财终将落空,自由之身深陷囹圄
三、如何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边界
四、国家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要求很高
第七章 了解客户,银行才能免责
第一节 开户审核不严,银行担责
一、冒名开户造成损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识别出虚假身份证件,银行构成违约
三、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最为关键
第二节 “假客户”取走存款,银行赔偿损失
一、银行未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导致存款被盗
二、银行疏于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怎样才能证明“客户”是“客户”
第三节 客户涉嫌洗钱,银行遭受重罚
一、银行放任客户“洗钱”,最终遭受严厉处罚
二、银行违反了FATF的“新40条建议”等反洗钱规定
三、既要尊重客户隐私,也要了解资金来源
第四节 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巨额资金被洗出境外
一、前行长利用职权将联行资金洗出境外
二、洗钱手法有六种,银行经营要慎防
三、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四、强化反洗钱意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八章 看好客户的存款,银行才能免责
第一节 未能识别假印鉴,银行无法脱责任
一、银行留存印鉴与客户印鉴不一致导致存款被骗
二、假印鉴转走存款,银行、客户都违约
三、未能识别假印鉴是银行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
四、怎样才能截住每一枚假印鉴
第二节 碰上电信诈骗,银行可能要替犯罪分子担责
一、轻信“红颜”去存款,存款消失银行担
二、客户疏忽被骗,银行未尽谨慎义务,双方分担损失
三、电信诈骗处置不当,银行可能会替犯罪分子担责
四、发现并堵截电信诈骗也是银行的责任
五、即使你是汇出行,责任一点也不少
第三节 将存款借给他人,银行是在为借款人背书
一、名“存”实“借”,银行赔偿部分损失
二、名为存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情形很复杂
三、银行要切实避免为非法民间借贷背书
第三篇 监管机关的戒与罚
第九章 金融创新,多跨一步就是监管禁区
第一节 “三无”产品的教训
一、名为服务创新,实为“息转费”的“三无”产品
二、“三无”产品的具体情形及处罚依据
三、远离“三无”产品,规范金融产品销售行为
第二节 名为金融创新,实为非法代销
一、银行员工以创新为名代销非法产品
二、“金融创新理财”实质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辨别非法吸存行为,远离“高买单”诱惑
第三节 金融创新不当,银行自己受损
一、银行创新的本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不合理的金融创新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三、弄清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属性最为关键
四、确保金融创新活动合法合规的四个秘笈
第四节 违规接受政府承诺函,银行遭受监管处罚
一、政府出具承诺函,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
二、让政府提供增信不是金融创新,而是违规融资
三、政府承诺函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四、银行处置政府性债务要拿捏好法律分寸
五、银行接受政府承诺函要高度警惕
第十章 金融从业人员故意犯罪,罪责不同寻常
第一节 觊觎公款犯下职务侵占罪
一、银行员工自制凭证侵占单位资金
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三、发生“职务侵占”主要是因为管理有漏洞
第二节 挪用资金触刑律,铁窗漫漫恨终身
一、行长与会计合谋挪用银行承兑汇票
二、行长和会计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挪用资金罪是怎样的一种罪
四、犯罪得逞的原因还是存在管理问题
第三节 行长柜员合伙诈骗,客户资金有去无回
一、行长柜员合谋诈骗客户资金
二、行长判重刑,银行亦担责
三、行长看品行,银行靠管理
第四节 内幕交易,终陷囹圄
一、东窗事发,金融精英悔晚矣
二、精心设计,股权投资觅良机
三、贪心不足,内幕交易牟暴利
四、身陷囹圄,触犯刑律担罪责
五、内幕交易罪是怎么回事
第五节 利令智昏收贿赂,锒铛入狱毁前程
一、国有上市银行曝行长受贿窝案
二、“受贿罪”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收钱不犯罪与不收钱也犯罪的几种情形
第十一章 银行不协助执法,就会“被执法”
第一节 不履行司法协助义务,银行变成被执行人
一、银行以保护财政资金安全为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二、银行不协助执法,负责人也需承担责任
三、办理协助执行事务要精确掌握审查的界限
第二节 银行通风报信,换来罚款拘留
一、银行通风报信妨碍法院执行
二、通风报信,单位和个人均受处罚
三、银行协助执行有些要求不能提,有些心思必须用
第三节 执法机关“打架”,银行也可能“遭殃”
一、法院发生执行冲突,银行无辜被罚
二、两地法院处罚失公允,银行申请复议获清白
三、对不合法的协助要求应当说“不”
第四节 讲清金融的“理”,免得挡了执法的“道”
一、保证金账户被冻结,银行不服提异议
二、银行对保证金享有质权,法院执行无理
三、看护好银行的保证金和账户
第五节 中国最大金额的监管处罚所因何事
一、G银行违规担保被重罚7亿元
二、最大金额监管处罚事出有因
三、痛定思痛,引以为戒
第六节 未履行反洗钱义务,银行遭重罚
一、业务申报不到位,银行涉嫌帮助洗钱
二、银行“六大疏失”终致1.8亿美元巨额罚款
三、反洗钱规范滞后对银行全球化经营布局存在不利影响
四、加快反洗钱制度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一、金融:繁荣之源,还是危机之因
二、银行为什么重要,又为什么脆弱
三、金融监管不断强化有因有果
四、金融业是一个“规矩多、责任重”的行业
五、银行的责任主要来自员工的违规失察行为
第一篇 银行自身的过与责
第一章 “银行员工”这一身份就是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一节 客户经理包办投资,连累银行承担责任
一、客户经理替客户包办一切惹来官司
二、员工挪用客户存款,责任由银行承担
三、银行与客户经理分别错在哪里
第二节 违规的柜员,危害堪比行长
一、贪图高息回报,存款不翼而飞
二、柜员的违规操作,责任由银行承担
三、监管规则面前,不分行长、柜员
第三节 银行人员“非法集资”是条不归路
一、“行长”设下惊天“骗局”,非法集资最终入狱
二、“帮助客户转贷”涉嫌非法集资
三、一定要分清民间借贷、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
第四节 员工高息揽储涉嫌犯罪,银行有错承担民事责任
一、银行员工高息揽储,违规操作诈骗资金
二、员工个人涉嫌犯罪,银行很难免除赔偿责任
三、影响银行责任的关键在于存款合同是否有效
第五节 员工“飞单”,“飞”来的是犯罪
一、银行员工为拿佣金“飞单”销售违法金融产品
二、“飞单”的后果是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飞单”的构成要素以及“飞单”屡禁不止的原因
四、银行员工“飞单”会“招来”哪些罪责
第六节 冒充“行长”者,必是刑事犯
一、机关算尽违规放贷,资金链断裂锒铛入狱
二、一笔违规贷款,触犯多个罪名
三、有些罪名是专门为银行员工设的
第七节 银行违规“代销”产品会给自身带来责任
一、多家下属机构违规代销基金,银行遭受行政处罚
二、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银行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规代销,向前一步就是犯罪
第二章 在银行场所发生的事都涉及银行的责任
第一节 “真行长”出借办公室给“假行长”,涉嫌共同犯罪
一、出借办公室提供方便,来的不是客户,而是罪犯
二、协议虽假,办公室是真,银行难脱干系
三、随意出借办公室,银行人员可能成为共犯
第二节 银行的营业场所,银行要提供安全保障
一、客户在银行网点遭遇抢劫身亡,家属将银行告上法庭
二、营业场所发生犯罪行为,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三、派驻保安履职行为代表银行,由银行承担责任
第三节 自助设备被做手脚,责任由银行承担
一、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作案,存款人钱财不翼而飞
二、犯罪分子只管作案,银行负责赔偿损失
三、银行要保障存款安全,就必须保证设备安全
第三章 “萝卜章”看谁用,公章看怎么用
第一节 加盖“萝卜章”,银行亦担责
一、行长铤而走险刻假章
二、加盖“假”公章的《承诺函》,给银行带来“真”责任
三、决不能触碰规范使用公章的法律“红线”
第二节 盗用公章去借款,造成损失银行担
一、痴迷炒股陷迷途,孤注一掷失退路
二、员工盗盖单位印章“借”款,银行无法摆脱干系
第四章 银行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后果很严重
第一节 网上图片不能随便粘贴
一、银行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使用图片被判侵权
二、侵权后果:既赔钱又道歉
三、银行要切实防止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侵权
第二节 侵犯他人商标权,基金公司被迫更名
一、使用企业商号作为产品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基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
三、使用企业字号也有可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四招防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第三节 放任商户侵权,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一、商户出售侵权产品,电商平台同当被告
二、且看知名电商平台应对侵权纠纷的策略
三、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有争议
四、电商平台如何避免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第五章 工作失误不是逃脱法律责任的理由
第一节 空白合同不填清楚,凭空飞来保证责任
一、格式合同留下空白,变成巨额担保合同
二、银行终因担保行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三、让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套路很深
四、不好好填写合同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第二节 “乌龙指”点出的法律责任
一、“乌龙指”在前,“内幕交易”在后
二、对冲交易为何变成了“内幕交易”
三、内幕交易不仅仅是指“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第三节 发放贷款不慎重,行长变成渎职犯
一、为冲业绩乱放贷,行长沦为阶下囚
二、违反规定放贷是犯罪行为
三、属于违规放贷但不属于犯罪的几种情况
第四节 承兑违法票据,不受贿也犯罪
一、碍于情面违法承兑商业汇票
二、乱讲义气触犯刑律
三、承担了刑事责任还不算完
四、办理票据业务是否犯罪主要看结果
第二篇 银行、客户的权与利
第六章 善待客户,银行才能免责
第一节 客户做出的选择,却需银行为之负责
一、客户自愿购买理财,亏损却要银行“买单”
二、银行仅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也会担责
三、规范理财销售行为,防范代销风险
第二节 面对弱势群体,银行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一、保值储蓄是历史问题,保护弱势群体是公平问题
二、保值储蓄业务中的利益平衡和责任承担
三、个人客户,需要受到特别保护
第三节 为客户个人信息保密是银行员工的基本义务
一、见利忘义,银行员工私自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二、不义之财终将落空,自由之身深陷囹圄
三、如何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边界
四、国家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要求很高
第七章 了解客户,银行才能免责
第一节 开户审核不严,银行担责
一、冒名开户造成损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识别出虚假身份证件,银行构成违约
三、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最为关键
第二节 “假客户”取走存款,银行赔偿损失
一、银行未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导致存款被盗
二、银行疏于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怎样才能证明“客户”是“客户”
第三节 客户涉嫌洗钱,银行遭受重罚
一、银行放任客户“洗钱”,最终遭受严厉处罚
二、银行违反了FATF的“新40条建议”等反洗钱规定
三、既要尊重客户隐私,也要了解资金来源
第四节 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巨额资金被洗出境外
一、前行长利用职权将联行资金洗出境外
二、洗钱手法有六种,银行经营要慎防
三、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四、强化反洗钱意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八章 看好客户的存款,银行才能免责
第一节 未能识别假印鉴,银行无法脱责任
一、银行留存印鉴与客户印鉴不一致导致存款被骗
二、假印鉴转走存款,银行、客户都违约
三、未能识别假印鉴是银行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
四、怎样才能截住每一枚假印鉴
第二节 碰上电信诈骗,银行可能要替犯罪分子担责
一、轻信“红颜”去存款,存款消失银行担
二、客户疏忽被骗,银行未尽谨慎义务,双方分担损失
三、电信诈骗处置不当,银行可能会替犯罪分子担责
四、发现并堵截电信诈骗也是银行的责任
五、即使你是汇出行,责任一点也不少
第三节 将存款借给他人,银行是在为借款人背书
一、名“存”实“借”,银行赔偿部分损失
二、名为存款实为民间借贷的情形很复杂
三、银行要切实避免为非法民间借贷背书
第三篇 监管机关的戒与罚
第九章 金融创新,多跨一步就是监管禁区
第一节 “三无”产品的教训
一、名为服务创新,实为“息转费”的“三无”产品
二、“三无”产品的具体情形及处罚依据
三、远离“三无”产品,规范金融产品销售行为
第二节 名为金融创新,实为非法代销
一、银行员工以创新为名代销非法产品
二、“金融创新理财”实质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辨别非法吸存行为,远离“高买单”诱惑
第三节 金融创新不当,银行自己受损
一、银行创新的本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不合理的金融创新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三、弄清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属性最为关键
四、确保金融创新活动合法合规的四个秘笈
第四节 违规接受政府承诺函,银行遭受监管处罚
一、政府出具承诺函,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
二、让政府提供增信不是金融创新,而是违规融资
三、政府承诺函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四、银行处置政府性债务要拿捏好法律分寸
五、银行接受政府承诺函要高度警惕
第十章 金融从业人员故意犯罪,罪责不同寻常
第一节 觊觎公款犯下职务侵占罪
一、银行员工自制凭证侵占单位资金
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三、发生“职务侵占”主要是因为管理有漏洞
第二节 挪用资金触刑律,铁窗漫漫恨终身
一、行长与会计合谋挪用银行承兑汇票
二、行长和会计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挪用资金罪是怎样的一种罪
四、犯罪得逞的原因还是存在管理问题
第三节 行长柜员合伙诈骗,客户资金有去无回
一、行长柜员合谋诈骗客户资金
二、行长判重刑,银行亦担责
三、行长看品行,银行靠管理
第四节 内幕交易,终陷囹圄
一、东窗事发,金融精英悔晚矣
二、精心设计,股权投资觅良机
三、贪心不足,内幕交易牟暴利
四、身陷囹圄,触犯刑律担罪责
五、内幕交易罪是怎么回事
第五节 利令智昏收贿赂,锒铛入狱毁前程
一、国有上市银行曝行长受贿窝案
二、“受贿罪”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收钱不犯罪与不收钱也犯罪的几种情形
第十一章 银行不协助执法,就会“被执法”
第一节 不履行司法协助义务,银行变成被执行人
一、银行以保护财政资金安全为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二、银行不协助执法,负责人也需承担责任
三、办理协助执行事务要精确掌握审查的界限
第二节 银行通风报信,换来罚款拘留
一、银行通风报信妨碍法院执行
二、通风报信,单位和个人均受处罚
三、银行协助执行有些要求不能提,有些心思必须用
第三节 执法机关“打架”,银行也可能“遭殃”
一、法院发生执行冲突,银行无辜被罚
二、两地法院处罚失公允,银行申请复议获清白
三、对不合法的协助要求应当说“不”
第四节 讲清金融的“理”,免得挡了执法的“道”
一、保证金账户被冻结,银行不服提异议
二、银行对保证金享有质权,法院执行无理
三、看护好银行的保证金和账户
第五节 中国最大金额的监管处罚所因何事
一、G银行违规担保被重罚7亿元
二、最大金额监管处罚事出有因
三、痛定思痛,引以为戒
第六节 未履行反洗钱义务,银行遭重罚
一、业务申报不到位,银行涉嫌帮助洗钱
二、银行“六大疏失”终致1.8亿美元巨额罚款
三、反洗钱规范滞后对银行全球化经营布局存在不利影响
四、加快反洗钱制度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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