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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与信托的原理(上下)

衡平法与信托的原理(上下)

作者:[英] 弗戈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3-01

ISBN:9787519720483

定价:¥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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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衡平法与信托的原理》为探索这一充满活力且重要的法律领域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学习导向的路径。格雷厄姆·弗戈教授将其作为一名资深教师的丰富经验融入写作之中,以清晰的表达对信托与衡平法的原理作了引人入胜、文脉连贯的阐述。 作为这本畅销书的第二版,其更新纳入了一系列法院的重要判例、新的成文法规定,以及在其他普通法领域的全新发展。 《衡平法与信托的原理》对作为案件背景的争论进行了精确且权*的分析,有助于读者更好地把握信托与衡平法的原理,从而为其学习了解不断发展的法律提供自信和帮助。
作者简介
  格雷厄姆·弗戈,剑桥大学法学院英格兰私法教授,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剑桥大学唐宁学院成员,林肯律师公会委员。研究领域包括返还法、衡平法与信托、合同法以及刑法。著述经常被英格兰的法院所引用。代表性著作包括《返还法原理》(牛津大学出版社),以及与保罗?戴维斯合著的《衡平法与信托:教材、案例和材料》(牛津大学出版社)。葛伟军,国民信托博士后工作站顾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校法律顾问。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曾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富布莱特访问学者)。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编著。李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信托法、公司法、海商法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方向为信托、基金及金融商事争议解决等。方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海商法等。毕业于清华大学(学士和硕士)、日本九州大学(硕士),现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录
前言
上册
第一部分衡平法
第1章衡平法介绍
1.1关于衡平法
1.2什么是衡平法
1.3衡平法简史
1.4衡平法对英格兰法的当代贡献
1.4.1合同法
1.4.2侵权
1.4.3不当得利
1.4.4土地法
1.4.5商法
1.4.6衡平法的救济方法
1.4.7信托
1.4.8衡平法的潜在重要性
1.5衡平法的根本特征
1.5.1财产
1.5.2衡平法下的对人权
1.6衡平法应被普通法所吸收吗?
1.6.1普通法与衡平法是否已然趋同?
1.6.2普通法与衡平法是否正渐趋同?
1.6.3普通法与衡平法是否应当趋同?
第2章衡平法的特点
2.1基本原则
2.2衡平法具有自由裁量性
2.3衡平法由显失公平触发
2.3.1良知与显失公平的含义
2.3.2关于良知的历史
2.3.3对良知的新分类
2.4寻求衡平法救济者自身必须公正行事
2.5求助于衡平法者自身行为须清白
2.6衡平法把应做之事视为已做之事
2.7衡平法对弱者予以保护
2.8衡平法以怀疑的眼光看待事物
2.9衡平法富有想象力
2.1衡平法遵从法律
2.11衡平法注重实质甚于形式
2.12衡平法对无偿受让人不予支持
2.13衡平法帮助勤勉者
2.14等分即公平
2.15衡平法是对人的
第3章信托简介
3.1概述
3.2对信托的定义
3.3与信托相关的基本原则
3.3.1良知
3.3.2对影响良知的事实的认识
3.3.3可识别的财产
3.3.4衡平法对物性财产权益
3.4信托的功能
3.4.1资产隔离(SegregationofAssets)
3.4.2资产分割(AssetPartitioning)
3.4.3管理财产
3.4.4持有财产之便利工具
3.4.5避税
3.5信托下的权利与利益
3.5.1专用术语带来的问题
3.5.2与信托相关的权利的运用
3.5.3法定利益与衡平法利益的合并
3.5.4衡平法利益被超越的情形
3.5.5衡平法权利的性质
3.6信托的分类
3.6.1基于事件
3.6.2基于情境
3.7信托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3.7.1合同
3.7.2债务
3.7.3财产寄托
3.7.4代理
3.7.5权利转让
3.7.6赠与
3.7.7遗嘱或未立遗嘱下的利益
3.7.8权力
第二部分明示信托
第4章明示信托的构成要件
4.1基本原则
4.2设立信托的意图
4.2.1创设信托的能力
4.2.2意图的确定性
4.2.3虚假信托
4.2.4确定意图的缺失
4.3可识别的标的
4.3.1标的的性质
4.3.2对标的的描述
4.3.3对标的的识别
4.3.4分配受益份额的确定性
4.3.5现时的不确定
4.3.6标的确定性的缺失
4.4信托对象的确定
4.4.1固定信托
4.4.2附条件的固定信托
4.4.3自由裁量信托
4.4.4受信权力
4.4.5对法律的总结
4.4.6不确定性的解决
4.4.7对象确定性的缺失
4.5受益人原则
4.6永续规则
4.6.1反永久归属规则
4.6.2永续期间
4.6.3“等着瞧”原则
4.6.4目的信托的存续
第5章法律形式
5.1概述
5.2信托设立的形式
5.2.1信托的宣告
5.2.2未满足形式的后果
5.3信托构成的形式要件
5.3.1一般原理
5.3.2明示信托的构成
5.3.3未完全构成的信托
第三部分目的信托
第6章慈善信托
6.1概述
6.1.1慈善信托的本质
6.1.2慈善信托所具有的优势
6.1.3慈善组织的不利性
6.1.4慈善信托的管理和监督
6.1.5慈善的法律定义的简要历史
6.2《2011年慈善法》
6.2.1慈善的分类
6.2.2公众利益
6.3慈善目的
6.3.1防止及救济贫穷
6.3.2促进教育
6.3.3促进宗教
6.3.4改善健康及救助生命
6.3.5促进公民权利或社区发展
6.3.6促进艺术、文化、传统及科学
6.3.7促进业余体育运动
6.3.8改善人权
6.3.9推动环境保护
6.3.10为所需者提供救济
6.3.11提升动物福利
6.3.12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6.3.13其他有利目的
6.4绝对的慈善性
6.4.1包含非慈善目的的情形
6.4.2包含非慈善目的的法律后果
6.5近似原则
6.5.1自始失败
6.5.2嗣后失败
6.5.3对初始慈善目的的变更
6.5.4慈善募捐
6.5.5慈善游说
6.5.6小型慈善
6.5.7总结
第7章非慈善的目的信托
7.1概述
7.1.1非慈善的目的信托一般无效
7.1.2慈善目的
7.1.3对一般无效原则的批判
7.2非慈善的目的信托有效的例外情形
7.2.1对个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
7.2.2不完全义务的遗嘱信托
7.3涉及实施非慈善目的的其他机制
7.3.1为非慈善目的的受信权力
7.3.2依附于赠与的权力
7.3.3授权或代理(mandateoragency)
7.3.4对执行人的任命
7.4非法人团体(unincorporatedassociation)
7.4.1问题的实质
7.4.2非法人团体的定义
7.4.3为非法人团体持有的财产
7.4.4非法人团体的解散
第四部分默示信托
第8章归复信托
8.1概述
8.1.1归复信托的性质
8.1.2归复信托的种类
8.1.3归复信托的理论基础
8.2假定的归复信托
8.2.1财产的无偿转让
8.2.2以他人名义进行购买
8.2.3向公司所作的转让
8.2.4预付假定(presumptionofadvancement)
8.2.5假定及非法交易
8.2.6假定的将来发展
8.3明示信托的全部或部分失败
8.3.1归复信托的正当性
8.3.2明示信托的失败
8.4Quistclose信托
8.4.1基本原则
8.4.2Quistclose信托的运行机制
8.4.3Quistclose信托的构成要件
8.4.4Quistclose信托的性质
8.5归复信托的扩张
8.5.1不当得利
8.5.2合同解除
8.5.3结论
第9章推定信托
9.1基本原则
9.1.1推定信托的实质
9.1.2推定信托的理论基础
9.1.3推定信托的性质
9.2推定信托的种类
9.2.1制度性推定信托
9.2.2救济性推定信托
9.2.3作为救济手段的推定信托
9.2.4推定受托人的归还责任
9.2.5基于共同意图的推定信托
9.3制度性推定信托得以确认的情形
9.3.1显失公平的扣留(unconscionableretention)
9.3.2撤销合同
9.3.3因错误作出的无偿交易(voluntarytransactions)
9.3.4自封的受托人
9.3.5违背承诺
9.3.6土地买卖合同
9.3.7违反受信义务
9.3.8制度性推定信托的理论基础
9.4救济性推定信托(theremedialconstructivetrust)
9.4.1被盗财产
9.4.2错误支付
9.5推定受托人地位的本质
第10章与财产相关的非正式安排
10.1概述
10.1.1形式要件
10.1.2衡平法的作用
10.2基于共同意图的推定信托
10.2.1背景
10.2.2基础原则
10.2.3LordNeuberger的分析路径
10.2.4原则的具体应用
10.2.5基于共同意图的推定信托的理论基础
10.2.6对法律的评判
10.3基于合营的推定信托(jointventureconstructivetrust)
10.3.1基于合营的推定信托的要件
10.3.2基于合营的推定信托的适用
10.3.3基于合营的推定信托的限制
10.3.4基于合营的推定信托的合法性
10.4财产禁反言
10.4.1财产禁反言的要件
10.4.2财产禁反言的效果
10.4.3救济的性质
10.4.4财产禁反言的运用
10.4.5财产禁反言的限制
下册
第五部分受益人
第11章受益人
11.1概述
11.2受益人权利的性质
11.2.1固定信托
11.2.2自由裁量信托
11.2.3受信权力(FiduciaryPower)
11.3处分衡平法利益
11.3.1转让衡平法利益
11.3.2指示受托人为他人以信托方式持有
11.3.3向受托人指示转让法定财产权(legalestate)
11.3.4消灭归复信托所产生的衡平法利益
11.3.5受益人宣告成为受托人
11.3.6特定可执行合同(specificallyenforceablecontract)
11.3.7将来权益的指定(nomination)
11.3.8受益利益的放弃
11.4信托的终止
11.4.1SaundersvVautier规则
11.4.2自由裁量信托
11.4.3受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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