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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学教程安秀萍编著在《司法口才学教程》的前言中,我想谈如下几个问题。一、对汉语的情有独钟与其他爱好文学的人一样,我对汉语言文学的情有独钟是与生俱来的。在青少年时期,正值“文革”,我总是想方设法去借书、抄书、学习经典,向汉语教师请教答疑。虽说盲目,但零星点点也积累了不少。20世纪80年代,我读大专、上本科,学的都是汉语言文学专业,那时痴心遨游书海,钻研语言文字,并有幸得到几位资深教授的不吝垂教,几度光阴,积累颇丰。1984年开始,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东西,为各类报刊杂志撰写散文、论文及教学辅导文章20余篇。1990年底,从太原市北城区教委教研室调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讲《现代汉语》、《大学语文》。由教研员到教师,工作环境变了,但所研究学科方向不变,一样使我如鱼得水,自然有一种由衷的喜悦。二、与司法口才的因缘初识司法口才,大约在青少年时期,印象最深的是《智取威虎山》中审“小炉匠”栾平的情节。杨子荣威风凛凛地讯问。令人振奋;栾平百般抵赖、狡猾而丑态百出地回答,令人忍俊不禁。20世纪80年代初期,香港影片在内地放映,又让我增加了对司法口才的崇敬,法庭上律师口若悬河、据理力争的辩护,那气势、那场面、那义正词严又充满智慧的话语,实在让我佩服。由此我感觉律师既是法律之师,又是口才之师,他们的雄辩滔滔,更让我对司法口才油然而生敬意。真正与司法口才打上交道是1992年冬季。当时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我院决定开设司法口才课程,我主动请缨,承担这一课程的授课任务。那时年轻,对工作的热情极高,再加上对司法口才的崇拜,我下决心一定拿下这门课程。于是,我边教学边自学,利用业余时间修完了大学法律本科的大部分课程,到实际部门学习,特别是向当时有实践经验的学员请教。每次课间都是我向学生学习的绝好机会,几年下来,集腋成裘,我还真受益匪浅!司法口才很快成为受学生欢迎的一门课程。1995年,我院编写的律师专业口才教程《律师口才学》,其中2/3的内容由我执笔,真正与司法口才结下了不解之缘!三、在汉语言文学与法学十字路口上思考汉语言文学和法学是两大门类的学科,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思维形式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而我多年来却一直肩负着两大门类学科的教学任务,主讲《现代汉语》、《大学语文》、《司法口才》、《法律文书》。每年春夏季,我讲《大学语文》,书中一篇篇生动、丰富、隽永的文字让我陶醉,师生共同徜徉在美妙的字里行间,体味着中华古老文化的博大精深,品味着汉语言文字的灿烂与辉煌,自是一种欣慰。每年秋冬季,我讲司法口才,历尽艰辛不断添充讲课内容,使过去枯燥的课程变得生动起来,我体会到了“苦中有乐”这一词语的真正含义,看着我的学生一个个争先恐后登台像模像样地模拟讯问、模拟宣读、模拟法庭论辩,我欣慰,我高兴。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我大违先哲之训导,站在汉语言文学与法学的十字路口上,二者不愿舍一。在法学与汉语言文学的十字路口上,我思考着。司法口才是法学与口才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法律专业性很强,同时涉及的知识面也很广。司法口才是“姓法”还是“姓文”?我认为司法口才“姓法”的好。第一,司法口才的法律专业性很强,只有学好程序法、实体法并综合运用司法口才,才能得心应手,因而该课程应当在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学了就去实习,学以致用。第二,“文”的积累为“法”服务。司法口才涉及面广,除涉及法学以外,还涉及语言学、口才学、逻辑学、语音学等。应当首先学好语文等基础课,为高水平发挥司法口才打基础。四、该书的写作初衷初识司法口才令人兴奋,深入研究起来却格外艰难。主要是参阅的资料奇乏。就国内而言,普通口才学研究轰轰烈烈,司法口才研究却廖廖无几。学术界对司法口才这一边缘学科的研究显得过于冷漠,以至于在市面上很难看到近五年来关于司法口才方面的专著、教材。在各学术刊物上,偶见一篇这方面的论文,我都会如获至宝,格外惊喜!于是,我产生了编写一本关于司法口才学方面教程的想法。今年夏天,我将现有的司法口才讲稿,在体例上大胆探索,在内容上加工增删,根据法律专业学生特别是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编写了这本教程。该教程试图体现如下几个特点:1.试图建立司法口才学的学科体系。司法口才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专业学科。既是一门学科,它应当也必须有自己的学科体系。该教程分为三个部分:导论、司法口才基础知识、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第一部分导论,从理论上探讨该学科概念、特点、分类及历史发展脉络;第二部分司法口才基础知识,着重研究司法口才与汉民族共同语的统一性与分异性,是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的基础;第三部分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系统总结司法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司法口才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法律专业课。从全书结构看,除上编导论外,中编与下编的关系就是司法口才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下编每一个章节里前几节讲概念、特点、分类等理论知识,后几节又是该项口语的实际操作,如司法口才方法、技巧及训练;从每一个方法和技巧看,先讲这一方法技巧的理论,后举实例说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是全书反复咏叹的主题。3.力争使该书具有趣味性和可读性。现在的学生品味高了,吃苦精神却少了,“学海无涯苦作舟”,学得面如土色、口舌生疮,早已不被青年人所接受。如何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要我读”变为“我要读”,是我们这些教书人、写书人应当注意的问题。为什么不把“苦读”,“变”乐读“?基于上述的主导思想,该书在写作过程中我十分注意把枯燥的司法口才变得生动起来。摆脱过去板着面孔说教、摆脱过去用抽象的理论讲抽象的概念,语言力求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俗而生动,所选案例尽力贴近青年人生活、贴近他们关注的问题。以上是该书美好的写作愿望,是否得到读者首肯,有待实践的检验。衷心的希望您读后能不吝赐教!这本书主要是为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司法口才而编写的教程。它或许对法学教育,对侦查人员、主诉检察官、律师、法官的办案工作有所帮助和借鉴,或许对专门研究口才学、法学的大师们及我的同行们深入研究与建言立说,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那将是我最大的幸福。 -
体态语和礼仪熊征宇著这是一本剖析体态语的交际功能、调查研究新体态语及其生长的文化土壤以及认识和理解现代礼仪的书。把体态语和礼仪、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联系是本书的宗旨。在这个过程中,作者坚持运用动态发展的眼光和视角来看待体态语和礼仪,并把体态语和礼仪与人,环境结合起来分析,尽可能把来自现实生活的体态语的讨论放回现实生活中,希望能对现实生活起到一些指导作用。希望这本书是我用自己的眼睛、头脑和双手实践着这种开放的、创新的、睿智的研究思路和理念的一个开始。 -
职业形象培训课憨氏主编本书以全新的概念,从八大方面对现代职业形象进行讲解,从设计风格独特的专业形象到个人的内在修养、从商务工作的个人魅力与沟通技巧与拜访客户时如何着装得体等具体细节,力图打造一批举止优雅、谈吐不凡、内涵充实的现代职业人;每个细节都有Good Ideas(好主意),章节后列有形象心理测试题,提高读者的兴趣和练习实效。既充分考虑了个性的不同层次,不同职业要求,又具有普遍适用性。如您梦想成为一个令人仰慕、受人尊敬、让人爱戴的成功者,请毫不犹豫地走进憨氏课堂。 -
民主制中的以色列地方权力(以)柴姆·卡西姆(Chaim Kalchheim)著;余斌,王荣花译本书作者认为民主福利国家中的地方政府是最重要的公共因素之一,地方政府的活动会给公众生活带来深刻影响。本书以以色列作为一个视角,从以色列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与考察地方政府在其活动的一些主要领域中表现出的自治程度。作者重点考察了四个主要问题,即:1 中央政府的投资者否造成了地方的依赖?2中央政府部门对地方当局的监督的实际状况如何?3 这些相互关系在福利保障领域是如何处理的?4 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地方权力与其上级权力之间的实际关系怎样?通过对这几个具有不同法律与行政特征的领域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要比人们想像的大很多。这证明地方政府的角色在国家治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
商务礼仪(日)长尾裕子著;李平,易元秀译到书店去,看到有很多商业礼仪的书摆在书架上,但是,其内容大多是解说方面的版本,没有习题集。这不禁让人常常想到:为什么没有习题集呢?现在,既然有各种资格考试的习题集,如果再有礼仪方面的习题集,岂不更好?的确,商业礼仪限制繁多、枯燥死板,又难于记忆,各个方面的实例,多得让人眼花缭乱。但是,如果理解并牢固地掌握了礼仪规范的基础之后,就可以根据不同场合随机应变了。所谓礼仪,并不是规章制度。即使违反了,也不会受到处罚,完全根据个人判断来决定如何应用。对待他人像对待自己一样体贴关怀,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这实际上就是礼仪。青年人步入社会以后,与学生时代不同,为了在商业界、企业界获取胜利,并且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就应该牢固地掌握商务礼仪。事业有成的人,不但工作业绩突出,在注重礼仪方面也会出类拔萃。希望初出茅庐者,在上班的路上,乘车时,应该充分利用时间,不厌其烦地反复阅读这本礼仪习题集,掌握其基本要领。掌握商务礼仪,是抓住重要机会的第一步!在《商务礼仪:电话应对接待来访者商务访问》翻译过程中,我们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在经济社会里,随着与国际接轨的到来和日益加强,缺乏礼仪知识,就很难把事情做得圆满。我国是礼仪之邦,讲文明,懂礼貌。重视礼仪,在古代早已经蔚然成风,但是,近些年来,文明、礼貌、礼仪等优良传统却有所疏忽。希望此书能够对恢复我国的传统文明有所帮助。 -
礼仪培训课憨氏主编全书主要分为风度、办公、仪表、公关、应急、实战六大课堂,让读者仿佛身处家中轻松接受六位世界一流讲师的面对面讲授。包含着装、仪容、举止、馈赠、社交沟通、求职应聘、办公商务、访问、电话、舞会、用餐、仪式活动、公关文书、商业服务等精彩、实用的礼仪课程。本书要告诉您怎样能够变成一个彬彬有礼、魅力四射的现代职业人。 -
人际沟通与谈判李家龙等编著《人际沟通与谈判》中作者以其独到的见解论述了人生的三大商数与成功的关系,阐释了一个人的成功并不完全取决于智力、情绪、性格的某个单项指标是否高超,而是取决于各单项素质之间的组合与匹配,即取决于智商与情商有机结合。同时告诉读者,一个人的成功离不开对时机的正确把握、不懈的努力、不断地完善自我和不停地向所选目标的奋进。除此之外,这《人际沟通与谈判》还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从智商到成功之间起着重要作用的人际沟通原理、过程以及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的特征,介绍了情境沟通的策略和技巧。《人际沟通与谈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论述新颖;第二是内容系统,逻辑性强;第三是内容与结构的安排独特,便于阅读、理解和查阅,同时一书以专著形式整合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是学、沟能学、谈判理论、人际关系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和沟通管理等等。 -
权利与权力的博弈胡肖华主编《权利与权力的博奔:行政诉讼法修改纵横谈》一书系200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与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行政诉讼理论研讨会研究成果的结集出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即该理论研讨会的中心议题,与会代表既有行政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又有其他部门法学科的权威专家,还有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士,其所提交的论文涵盖行政诉讼法内容或形式上的诸多瑕疵与缺陷,其中某些观点立意深刻、见解独到、富于创新,体现了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学术水准,并具有相当的实践指导意义。根据论题所涉范围,我们将本书分为五篇:(1)基础篇:以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维度为视角,集中阐释了行政诉讼法修改必须厘定的若干基础性、前提性理论范畴,如行政诉讼与宪法、行政诉讼与宪政、行政诉讼的目的等;(2)现状篇:以现行行政诉讼法运行的实然状况为出发点,深入剖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困境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3)修改篇:以行政诉讼的制度缺失为立足点,具体论证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定位、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受案范围、被告资格、举证责任、司法变更权等问题;(4)建构篇:以制度创新为基本宗旨,突破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文本范式,通过吸收、借鉴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经验,尝试性地提出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有限调解、行政判例等制度构想;(5)其他:主要汇集了上述内容之外却又与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相关的意见或建议。首届全国行政诉讼理论研讨会的圆满召开和本书的顺利付样系多方努力之成果,在此,当由衷感谢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对行政诉讼理论研究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推进;感谢该会会长、申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光中教授的热情关怀与真诚鼓励;感谢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海坤教授长久以来的密切关注与有益指导;感谢所有关心、关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学者同仁和各界代表,没有诸位的帮助与提携,实难玉成此书。如果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是特定历丈条件下民主政治的法律确认,那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则是已变换时空背景下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而这一要求产生的内在动因乃权利与权力的理性博奔及由此而生的权利与权力的动态平衡。我们期待并坚信,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的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必将在宪政的康庄大道上越走越宽!胡肖华2004年11月28日于湘潭大学南阳寓所 -
电话礼仪(日)樱井弘著;易友人等译译者前言在经济与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大量商务工作需要通过电话联系。然而,企业、公司职员面对来自客户、生意伙伴的各类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应该如何礼貌应对?如何通过语言、声音与看不见的另一方交流?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与对方的利益?本书以如何提高电话交流能力为切入点,告诉您解决这一切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同时告诉您商务工作者必须掌握的电话礼仪及相关知识,帮助您塑造良好的电话形象,为企业、为公司创造最大的效益。本书作者樱井弘,是日本CNS(股份制)谈话方式研究所副所长。1955年出生于东京都,毕业于日本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后进入斯利艾姆经济所谈话方式研究所学习,并成为该所第一届毕业生。1992年正式成为研究所职员,先后任讲师、指导局主任教授、事业开发局营业部部长等职。曾在东芝公司等二百多家企业和团体成功举办有关人际交流的培训、讲座。培训对象包括公司新职员、企业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等各阶层人士。其教学获得“非常实际有效”的评价,尤其是对于演讲方面的指导,因简单易懂而大获好评。本书中文版翻译由易友人(第一、二、三、五章)和禹忠义(第四章)共同完成,全书由易友人统稿。孟宪娣、李惠在本书翻译过程中给予了大力协助,在此表示感谢。译者2004年 -
法律基础魏全木,罗时贵主编《法律基础》是一门与“两课”其他课程互相配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课程,是一门公共必修课。为了配合这门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工作,我们编写了这本《法律基础》(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材),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的教学,也完全适用于大专层次的教学工作,以及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作者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司法部颁布的《法律基础教学大纲》,力争做到教材内容紧扣大纲。同时考虑到最近几年我国新的立法较多,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也比较频繁,因此在撰写本书的过程中,作者密切关注最新颁布的有效法律、法规,使本书与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相符。国家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1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要求高等学校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因此本书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是本书根据时代发展的最新需要所作出的积极响应,符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的最新发展趋势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