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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谈判桌肖胜萍编著用智慧制约对手,以魄力与其交锋,然后在决定胜负的棋盘上,巧妙的放置一枚双赢的活子。决胜谈判桌,第一次谈判,就让你轻松上手。编者基于对谈判的认识与看法,编著了《决胜谈判桌》一书。全书分为九章,其内容涉及到谈判方方面面,重点从九个角度分析与讲解了谈判人员所必备的硬招、妙招、鲜招、快招、高招、狠招、绝招、新招与稳招,相信读者在阅读后能大有收获,深受启迪。 -
这种事,不必老板交待麦迪著要成为一名优秀工作者,你无需高IQ、非常强的自信或者圆滑的社交技巧,事实上,你只需改进你的工作策略。这本书提供给工作者一份蓝图,让大家知道该怎样掌控工作和行动的主导权,该怎样达成所追求的成效,并在工作中引导别人这样做。一位聪明的员工具备了主动性,他就能采取直接的、重要的行动为公司获得收益和取得市场的成功。《这种事,不必老板交待》一书揭示的就是职场上这一重要法则:身为员工,凡事要积极主动,该做的事马上去做。依照这条法则,不管我们在哪家公司上班、担任什么职务,我们都能发挥自己的影响力,替自己创造机会。本书提出的建议简单、具体。它告诉你该怎样掌控工作和行动的主导权,该怎样达成所追求的成效,引导你在工作中做出更多的贡献,也能让你从工作中获益更多。 -
中国历代礼仪典广陵书社编;何庆先[等]整理本书根据《古今图书集成》的《经清汇编·礼仪典》及《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和《清朝续文献通考》的部分内容编辑而成。我国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自古号称“礼仪之邦”。广义的礼是指国家的典章制度,狭义的礼则是指人的行为规范和仪式礼节。中国古代社会主要依靠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礼制进行统治。礼制实际上起着糅合道德与法律,对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协调和规范,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作用,因此得到历代统治者及其街道干的极力维护和强化。中国古代礼制高度发展,形成了一个复杂而严密的体系,有关的文献资料也非常丰富,儒家经典《十三经》中就有三部关于礼制的文献,合称“三礼”。《古今图书集成》原名《汇编》,由陈梦雷编纂,后经雍正帝审阅,改名为《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并由户部尚书蒋廷锡等增删重编,至雍正四年(1726)告成。《古今图书集成》收罗宏富内容广博,体例周详,分类细密;全书分六汇编,三十二典,六千一百零九部,共一万卷,集我国古代文献之大成,号称“清朝第一大书”(康有为语),实际上也是我国现存最大的古代类书。 -
欧陆法律发达史(美)孟罗·斯密(Edmund Munroe Smith)著;姚梅镇译null >读者评论 目前该商品还没有评论,欢迎您发表看法,您的评论可能将成为该商品的首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我要发表评论 //输入表单function LTrim(str){ var whitespace = new String(\ -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编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法律原则的讲座,解放了法学界的思想,从此我国法学研究进入了新的纪元。本书收录了标志中国法学研究转型的相关论文。今日再版此书,既是总结过去,有中国法制发展史的意义,不忘今天我国法制建设成果之得来不易;又展望未来,期待中国法律的完善与发展。与2多年前相比,“法律平等”一词在今天具有更丰富的蕴含。平等,不仅是法治、人权的基本要求,而且正如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所说,“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的至上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公民的财富大大取决于其社会颁行的法律”。对于今天已经形成的“法律平等”研究领域或研究角度来说,再现这场讨论,无疑不仅具有史学上的价值,作为这方面学术传统溯源的一部分,更具有意义。 -
法律进化论(日)穗积陈重著;黄尊三[等]译本文丛创建于本文丛是我社新近推出的专门研讨司法制度的大型丛书,与本社其它专门丛书一样,本文丛辑入的作品均为这一研究领域的上乘之作。这些作品讨论的问题,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借鉴与指导意义。另外,由于本文丛由国内外一流学者主持,选区目谨慎,编审严格,所以,每种图书均可称为精品,是研究和学习司法制度的最佳读本。本套丛书是本社最新开辟的刑法理论专业研究系列丛书,其特点是从刑法中某一具体概念、范畴入手,重在深度挖掘,避免广度泛论,故有“小题大作”的特性。本丛书推出后,在刑法学界反映良好。年,时值中国变法图强百年之际。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之宫,中国的法学走过了一段坎坷的历程,但其中也不乏几段灿烂时光。特别是1理查德A波斯纳是当今世界上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他先后毕业于耶鲁大学中文系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讲座教授等职,1本套丛书是我社推出的,为我国法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编撰的课外阅读丛书,共11本。本套丛书从不同层面、多个角度涉猎中国法律文化和外国法律文化的精华,对丰富法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知识、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对司法实务人员、法律爱好者也有较大益处。1年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波斯纳勤奋、博学,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其书是1本套丛书是本社最新开辟的刑法理论专业研究系列丛书,其特点是从刑法中某一具体概念、范畴入手,重在深度挖掘,避免广度泛论,故有“小题大作”的特性。本丛书推出后,在刑法学界反映良好。本套丛书是我社推出的,为我国法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编撰的课外阅读丛书,共11本。本套丛书从不同层面、多个角度涉猎中国法律文化和外国法律文化的精华,对丰富法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知识、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对司法实务人员、法律爱好者也有较大益处。年以后出版的法学著作中总引证率最高的。为了使广大读者全面认识和了解法学家波斯纳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思想,不仅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也为其他学科理论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我们从波斯纳众多的著作中遴选出11种具有代表性的著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法学家苏年以前的民国时期法学事业极为繁盛,并出现大批极具学术价值的作品。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个世纪的学术历程出现了断衰;本世纪前半期的法学学术成果,逐渐被人们遗忘殆尽。本文丛出于对学术遗产的巨大关注,将对百年来的法学业学术成果进行清理,上前重点在于选印一批本世纪前半期的重要学术文献。虽然时隔半个世纪,但这些作品不论在知识论抑或方法论方面的水平,绝不亚于当今的法学作品。 -
领导干部与礼仪王天顺,李顺海编著本书从仪表,举止,谈吐,文书,会议,礼宾,宴会,外事等方面,详细介绍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的礼仪问题及处理办法。 -
法律人的城邦强世功著本书是青年法学家强世功的法学随笔集。书中将“法律人”(lawyer)职业群体作为思考中国法制的重心,从“法律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这一基本常识出发,追寻法律人的精神追求与实践品格。作者认为,法律人的城邦是一个伦理生活的共同体,它意味着一种共同的价值选择,意味着一种共同的责任承担,意味着一个生活方式。法律人能否在这一精神城邦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从城邦意义上讲,法律人的自我认同必须从法律知识的认同转化为对城邦伦理生活的认同。强世功强调,将法律人凝聚在一起的不应当仅仅是法律知识,而应当是对理性真理的追求,对城邦责任的承担。这恰恰是当下的法律人所缺乏的。强世功的《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一书中,有一篇针对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演说词,他直截了当地说:“法律吸引你们的不是真理,而是职业,与金钱、身份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职业。”的确如此,法律学科成为热门、法律职业吃香并不必然标志着法治的进步。如果不对法律人的功利化、市侩化的趋向加以警惕,法律人就会成为法治进程的敌人。在社会对法律产生强烈需求的情况下,法律人难免会陷入一种亢奋状态。媒体将镜头对准他们,官员对他们刮目相看,当事人更是视之为座上宾。这种热情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色彩。法治追求与法律信仰在现实功利面前大打折扣。随着腐败毒素的渗透,法律人呈现利益集团化。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金钱往来、利益往来越来越赤裸化< -
国际一流法律人才培养论纲王宏林著本书包括“国际一流法律人才培养论纲”和“法律职业比较研究”两部分内容。在中国加入WTO后,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地国际化条件下,作者对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并比较分析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情况。 -
公司法律报告蒋大兴主编《公司法律报告》(第2卷)仍然保持【主题法务】、【焦点论坛】、【判例评论】、【司法指南】、【律法档案】等5个栏目。【主题法务】安排研讨的课题是“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法学界与会计界的讨论”。本卷以笔谈的形式,安排南京大学法学院史敏等人所撰21篇文章,这些文章分别从第三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以及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展开了探讨,其共性之处在于:作者都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并且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深化了法学界的相关讨论。本卷还专门约请颜延博士组织发表了会计界的4篇论文。第1篇是张为国教授等撰写的《我国应如何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莱法〉》。第2篇是李若山教授等撰写的《试论我国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第3篇是颜延撰写的《为独立审计准则辩护——从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义务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第4篇是洪磊等撰写的《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一个案例的视角》。本栏目还特别集中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自1996年以来针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所下发的6件司法文件,旨在方便理论界和实务界查考。【焦点论坛】本卷安排3篇文章。围绕公司治理中的前沿问题“公司内部机构诉讼”展开讨论。【判例评论】本卷刊发沈晖撰写的《公司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追问——对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股权纠纷案的评析》。该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近期刊发的案例所关涉的公司法理论问题的追问,探讨了三个问题:即公司登记具有何种功能——设权性功能抑或宣示性功能?公司是否可以为董事承担债务?以及董事会决议是否具有合同性质?值得实务界关注。【司法指南】本卷特别约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贾纬法官主持,登载4篇文章。第1篇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叶小青法官撰写的《司法解释对债权人的保护——解析〈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篇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贾纬法官撰写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之发轫——解析〈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篇是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撰写的《律师视野中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发展历程、需应对的问题及衍生的法律课题》。第4篇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下发的《关于公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律法档案】收录6件司法文件。一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为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三为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四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五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六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供实务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