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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天下王政挺编《双赢天下:成功谈判的金点》通过丰富的典型事例,谈了人们是如何运用谈判来建立关系、传递信息、施加影响并满足需要的。谈判心有谈判的谋略和艺术,它们各有什么特点,又是如何起作用的,乃至谈判中的主体人格、心理情感、语言风格等都涉及到谈判的谋略。 -
Tom的三级跳文浩著机遇稍纵即逝,成功神秘莫测,然而它们并不是不可思议。Tom通过三个阶段的学习,穿越三层境界,成功实现了“三级跳”。在另一个行业的一家跨国公司找到了一个有很大发展前途的职位,更令Tom满意的是,这个行业才是Tom最钟爱的。对于正处于职业生涯十字路口的读者来说,本书将给你许多有益的建议。 -
公司法律报告蒋大兴主编蒋大兴经济法博士生,任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兼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副主编。著有《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公司法论》(上卷)等,参与起草《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程和实施要则》、《海南经济特区企业职工持股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法学研究》、《商事法论集》、《民商法论丛》、《经济法论丛》、《比较法研究》等书刊上发表论文近50篇。`` -
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法律依据本社编本书内容包括:工资及其支付的基本规定、劳动合同、通过行政机关解决工资问题、通过调解解决工资问题、工会解决工资问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工资问题。 -
国际商务谈判汤秀莲主编本书分为四篇八章。第一篇国际商务谈判概论,包括:第一章国际商务谈判基础知识,第二章国际商务谈判的基本内容;第二篇国际商务谈判的程序,包括:第三章国际商务谈判的准备,第四章国际商务谈判的过程;第三篇国际商务谈判策略与沟通艺术,包括:第五章国际商务谈判的策略,第六章国际商务谈判的沟通技巧;第四篇国际商务谈判的礼仪与风格,包括:第七章国际商务谈判的礼仪与礼节,第八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务谈判风格。本书由汤秀莲任主编,王威任副主编,由汤秀莲负责全书总纂。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许多专家教授的指导,得到了南开大学出版社的支持,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阅了许多国内外文献,谨此深表谢意! -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甘功仁,李轩主编本论文集所收录的文章内容主要涉及:财经法律基本理论、金融监管法律问题、财税监管法律问题、信用基础与财经法制建设等。 -
主持语言技巧与实践黄瑛,曾致著《主持语言技巧与实践》从语言技巧的视角切入,立足实践,对主持这种类型的语言技巧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附有大量系统的训练操作题,以驾驭实例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全面地促进技巧向能力转化。《主持语言技巧与实践》阐述力求简明、精当,举例讲究典范、时新。《主持语言技巧与实践》由黄瑛、曾致著。 -
语言罐头苏冠群,李秀兰主编口头语说的贴切,书面语用的规范——现代人公关交际礼仪手册。打开罐头,应有尽有,方便实用,得心应手。《语言罐头》以作者十几年的民间采风,生活积累,吸引了数以亿计的读者,为现代人生活、工作带来诸多方便。现代人需要频繁而广泛的人际交往,更需要广阔的语言空间。时间和效益要求更加规范的语言。新增版《语言罐头》就是我们献给新世纪的的一份厚礼。坚持“实用、方便、新鲜”是本书的一贯宗旨,作者以十几年的民间采风,生活积累为底蕴,为现代人打造了一整套公关礼仪套餐。“打开罐头,应有尽有,方便实用,得心应手”成为《语言罐头》畅销七年的法宝。本次修订集思广益,吸纳了来自全国上千位热心读者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精心策划,在读者中形成较大的《语言罐头》品位更高雅,涉猎面更广,时代感更强,语言更规范,为您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更多方便。[看更多] -
两岸谈判研究黄嘉树,刘杰著;全国台湾研究会编本研究课题被教育部列入跨世纪人才培养工程重要选题。本书共有四章,内容包括两岸谈判总论、两岸事务性谈判历程、对两岸事务性谈判的整体评价、以及两岸围绕政治谈判的斗争。 -
法律书评苏力主编很久以来,都感到中国法学界缺少学术的批评。缺少学术批评,不是因为法学研究的成果无需批评——大家都知道法学界的学术问题很不少,而且私下的批评也很多,而足因为在当代中国很难展开这种批评。首先的制约是一些历史的痕迹或惯性。批评曾经是一种剥夺学者政治和学术生命的武器,并且至今在学界也还不时还会出现(我自己的一个最近的例子是在上个月:一位评议人批评我前年开始的《波斯纳文丛》翻译没有以去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大的“政治文明”为指导)。这种往事和惯性由此带来了至少是两种禁忌,一是警惕任何批评,特别是那些具有政治意味的,一遇到这种批评,大家都会警觉起来,力求不让这种批评发生;二是自己也不愿批评了,既然批评已经被糟蹋了,也就自觉不做那些有嫌疑的事了,这叫做自我避嫌。缺少学术批评的另一个重大因素是法学的特点以及法学界的特点。法学就其性质来说主要不是以学术为导向的,而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更像技术、工艺而不大像学术;即使是先前似乎最有学问的法律解释,其实也更多是决疑术+修辞+解释(interpreta“on,“传话”),受控于一个或一些权威的文本:传统的法学就总体而言不是以知识增量为前提,而大致是在某些神圣文本所划定的圈子内把问题解决好就行了。尽管也有一些法律家提出了一些具有学理的问题,但并不以求知为主导。这种学术传统使得在法学很难如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展开学术的批评,也很难看到法学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