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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权利纪红光著本书阐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历史与现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如何保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如何保护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包括胎儿)的权益,以及未成年人遭遇性伤害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等。 -
法律帮助热线熊文平,王新中主编;中央电视台《法律帮助热线》栏目组编《法律帮助热线》在我们眼前消失已经很久了。失去了它。我和大家一样,才切肤地感受到它的价值。邻里纷争、兄弟阋墙、夫妻反目、朋友欠账……这些看似事小,却是关系到日常生活中人人利益、家家幸福的“头等大事”.关系到诉讼成本、法制环境,甚至关系到社会安定。《法律帮助热线》以小见大,像一滴晶莹的纯水,折射着法律的光芒。在常规的电视报道中,观众见惯了世间的矛盾,感受了人生的不平,而在报道的结尾,出境记者总是悲天悯人地说一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透着苍凉和无奈。媒体只能走到这里刹车.只能把事情合盘托出。等待。能不能帮人帮到底,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愁苦?一些“胆大妄为”的媒体人尝试着又向前迈了一步。《法律帮助热线》就是在这一理念下诞生的。《法律帮助热线》只是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中的一个版块,鼎盛时期大有后来居上赶超一些老牌法制栏目的势头。那时候。这个被称为“法帮”的群体不分昼夜、纵横千里地奔波在祖国各个角落,为求助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回报,他们收到观众献上的锦旗是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中最多的,挂满了“法帮”人办公室的桌沿柜角。是的.时至今日还有一些电视圈、法律圈内外的人质疑——媒体是不是越位了?报道的过程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是不是在搞“媒体审判”……“媒体的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这是疑问之一。那如果事件当事人双方心甘情愿地由媒体“曝光”呢?“自愿”.是媒体介入的首要条件。“媒体受一方当事人求助,肯定会有倾向性。”这是另一疑问。如果凡是单方求助、起诉都不公平,那所有接受一方当事人调解、仲裁、审判的民间、行政、执法机构都是不公的了?事实是,很多首先求助于《法律帮助热线》的人,最后并不一定得理。“媒体的介入会扩大双方的矛盾。”疑问三。是的.当事人双方在镜头前的确有争辩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的.但更多的人在镜头前表现得更理智、更文明、更公正,因为他们知道镜头后面有成千上万双眼睛,任何坏事、丑事、亏心事是见不得阳光的。其实.最终的疑问是媒体可不可以出面进行矛盾调解。矛盾时时刻刻发生在我们周围,调解(不管是民间也好、官方也好)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媒体有没有记录它们、展示乃至介入它们的权利?目前,我们没有《新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既没有明文赋予我们权利,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而事实是很多电视台在做这方面的节目,大部分是把当事人双方请到演播室现场当面锣对面鼓地辩理、调停,如南京电视台的《有请当事人》,火得很。媒体的初衷是好的。绝大多数媒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首要关心的是社会效益,而在“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实践中,媒体本可以大有作为。的确,许多法院不受理的官司、尚未“闹”上法庭的官司在《法律帮助热线》的关注下解决了,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冲突消纳于无形,受益的不光是当事人,还有千千万万受教育、受启发的观众。基于此,我们把《法律帮助热线》部分节目整理成篇、集结手册,以求得更多群众关注。《法律帮助热线》现在已经不在了,但它会以别的形态出现,延续它这一崇高而善良的宗旨。< -
精妙谈判技巧杨志岐著刘勰说过:“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实;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言语妙天下,一语定乾坤。学会谈判艺术,是人生的一项必修课。美国著名谈判家赫伯·柯汉也说:“现实世界是一张巨大的谈判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谈判者。”无论你进行生活的交际,或工作的交涉,商务或公务的洽谈,军事的或非军事的磋商,有哪一样不是在进行人生的谈判呢?本书以生动而又简洁的言辞,揭示谈判的过程与方法、谈判的资讯与决策、谈判的风格与礼仪,从古今中外谈判高手的宝库中采撷种种谈判智慧,发掘无数机妙横生的机理,足供我们在各种谈判场合中借鉴和效法。 -
商务礼仪规范手册马飞主编商务礼仪是指现代公司、企业的从来人员以及其他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在经济往来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商务人员的礼仪不仅代表了个人的形象品味,还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商务姑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整个商务活动的成败。现代商务礼仪不仅体现在言谈举止方面,更体现在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兴领域都充满了崭新的礼仪知识,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现代知识,以适应现代迅猛发展的商业浪潮。为此,在有关权威专家和单位的指导下,编者特别编辑了《商务礼仪规范手册》,其中包括仪表、形体、言谈、工作、往来、会议、谈判、宴会、涉外、出访、旅行、馈赠、通讯和文书等现代商务礼仪知识,非常科学和实用,是现代商务礼仪知识的范本。 -
礼仪歌诀八十八赵书著《礼仪歌诀八十八》表达了作者对“礼”的认识。十年动乱初期,我被打入“黑帮队”,受动专案调查和千人批判,最后当了织布工人。后来在“批林批孔”运动中,我有机会接触到孔老夫子“克已复礼”的思想。《礼仪歌诀八十八》所收入的《爱是礼仪动力》、《让是礼仪表现》、《信是礼仪基础》、《人类能利他》、《以礼为先说竞争》、《对人缺点要宽容》等,是作者几十年来思考的结果,这些句子在我多年来各种主题的讲座中受到欢迎,得到听众认可。恳望读者指正。以歌谣警句形式配合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说是北京的文化传统。从1984年起,作者有幸参加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北京卷)》的组织工作,并担任《中国歌谣集成(北京卷)的主编。《礼仪歌诀八十八》所收入的88首歌诀,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历史上北京民间歌诀的特点,有些语句的形式,本身就取材于北京的民间歌诀。本书中的作品虽然是作者编写的,但所有精彩的部分,均是来自民间。 -
可操作的权利(美)贝思J.辛格(Beth J.Singer)著;邵强进,林艳译在转为传统的理论中,尚无一种理论准确描述了权利,包括个人权利的实际作用方式。本书发展了一种权利理论,对传统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发出了挑战,并将权利不仅归结为集体也归结于个人。作者将权利作为社会制度展开分析,一方面,社群(从诸多小群体到少数民族再到国家)与个人如何能够拥有权利;另一方面,为何非人类的动物却不能拥有权利。作者主张权利仅存在于它们可操作的社会里,并确定了在每个社群中都应该可以操作的根本性权利。书中还用大量例子探讨了权利冲突的问题。 -
法律帮助热线熊文平,王新中主编;中央电视台《法律帮助热线》栏目组编《法律帮助热线》在我们眼前消失已经很久了。失去了它。我和大家一样,才切肤地感受到它的价值。邻里纷争、兄弟阋墙、夫妻反目、朋友欠账……这些看似事小,却是关系到日常生活中人人利益、家家幸福的“头等大事”.关系到诉讼成本、法制环境,甚至关系到社会安定。《法律帮助热线》以小见大,像一滴晶莹的纯水,折射着法律的光芒。在常规的电视报道中,观众见惯了世间的矛盾,感受了人生的不平,而在报道的结尾,出境记者总是悲天悯人地说一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透着苍凉和无奈。媒体只能走到这里刹车.只能把事情合盘托出。等待。能不能帮人帮到底,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愁苦?一些“胆大妄为”的媒体人尝试着又向前迈了一步。《法律帮助热线》就是在这一理念下诞生的。《法律帮助热线》只是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中的一个版块,鼎盛时期大有后来居上赶超一些老牌法制栏目的势头。那时候。这个被称为“法帮”的群体不分昼夜、纵横千里地奔波在祖国各个角落,为求助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回报,他们收到观众献上的锦旗是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中最多的,挂满了“法帮”人办公室的桌沿柜角。是的.时至今日还有一些电视圈、法律圈内外的人质疑——媒体是不是越位了?报道的过程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是不是在搞“媒体审判”……“媒体的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这是疑问之一。那如果事件当事人双方心甘情愿地由媒体“曝光”呢?“自愿”.是媒体介入的首要条件。“媒体受一方当事人求助,肯定会有倾向性。”这是另一疑问。如果凡是单方求助、起诉都不公平,那所有接受一方当事人调解、仲裁、审判的民间、行政、执法机构都是不公的了?事实是,很多首先求助于《法律帮助热线》的人,最后并不一定得理。“媒体的介入会扩大双方的矛盾。”疑问三。是的.当事人双方在镜头前的确有争辩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的.但更多的人在镜头前表现得更理智、更文明、更公正,因为他们知道镜头后面有成千上万双眼睛,任何坏事、丑事、亏心事是见不得阳光的。其实.最终的疑问是媒体可不可以出面进行矛盾调解。矛盾时时刻刻发生在我们周围,调解(不管是民间也好、官方也好)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媒体有没有记录它们、展示乃至介入它们的权利?目前,我们没有《新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既没有明文赋予我们权利,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而事实是很多电视台在做这方面的节目,大部分是把当事人双方请到演播室现场当面锣对面鼓地辩理、调停,如南京电视台的《有请当事人》,火得很。媒体的初衷是好的。绝大多数媒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首要关心的是社会效益,而在“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实践中,媒体本可以大有作为。的确,许多法院不受理的官司、尚未“闹”上法庭的官司在《法律帮助热线》的关注下解决了,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冲突消纳于无形,受益的不光是当事人,还有千千万万受教育、受启发的观众。基于此,我们把《法律帮助热线》部分节目整理成篇、集结手册,以求得更多群众关注。《法律帮助热线》现在已经不在了,但它会以别的形态出现,延续它这一崇高而善良的宗旨。<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对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突破了传统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理论的藩篱,在全面梳理、整合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理论基础上,建构了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理论框架。本书以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历史演进与勃法开篇,阐述了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务之急是解决本土化问题,正本清源是实现国际化的前提条件。围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本土化这一命题,全书以中国为立足点,紧密联系中国司法实践,结合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渊源;识别制度;法律适用规范;限制与排除外国法适用制度;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涉外代理制度;国籍、住所、居所;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法律问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交的探究。匠心独具、构思独特、内容新颖、资料翔实、编排别致、说理充分是本书的一大特点。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材或参考书,也是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 -
精妙沟通技巧陆群和著沟通,是人际交流的重要方式。没有沟通,就没有彼此了解,没有彼此协调,甚至没有赖以存在的基本要素。本书以实例,多侧面阐述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对沟通的内容、原则、方法以事例来诠释,列举了许多美、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商务的成功典型,从中可以让人体会到当代世界经济发展脉搏跳动的勃勃生机,提供了许多新鲜的可资借鉴的经验。沟通的内容十分广泛,它涉及战略、文化、信息系统与变革,与涉及人们的心理、行为、文化背景以及道德规范等。因此,它引起诸多管理人员、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文化学家以及信息学家的高度重视与潜心研究。《精妙沟通技巧》围绕“沟通”这个中心,阐述在现实生活中搞好沟通的原则与方法。首先列出有要点,接着举出实例,引证如何运用沟通的方法,从中学习一些有关知识与技能。由于所引用的实例,绝大部分都是美、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商务活动比较成功的典型,因而能体会到当代世界经济发展脉搏跳动的勃勃生机。 -
商务秘书礼仪周季平主编本书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的“21世纪全国高职高专商务秘书专业教材”。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商务礼仪概述,服饰与举止,日常交际礼仪,公共场所礼仪,商务接待和拜访礼仪,宴请礼仪,涉外商务礼仪,差旅礼仪,各国礼俗与禁忌。本书由周季平、李桃溪编写,周季平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