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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新思维
作者:王兆鹏 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9-01
ISBN:9787510216275
定价:¥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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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刑诉·新思维》作者王兆鹏引进新的思潮,或以新的思维方式诠释法律,对于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有大的影响,有些论文甚至成为实定法的内容。《新刑诉·新思维》收录作者针对新法所撰论文,包括对于新“刑事诉讼法”之证据排除法则、自白与毒树果实原则、协商程序、证人不自证己罪、共同被告人之合并及分离审判予以诠释。又引进新观念重新定义高科技时代的搜索.并尝试建构我国台湾地区的“速审法”,将接受快速审判定为被告人的权利。
作者简介
王兆鹏,现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学历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台湾大学法学士作《路检、盘查与人权》《当事人进行主义之刑事诉讼》《美国刑事诉讼法》《新刑诉·新思维》《刑事诉讼讲义》。
目录
序
第一章 论新法之证据排除法则
一、导论
二、实施刑事诉讼之公务员
三、附带承认毒树果实原则及其例外
四、排除与否之判断
五、供述证据是否适用
六、结论
第二章 自白与毒树果实原则
一、导论
二、毒树果实原则及例外介绍
三、自白为毒果
四、自白为毒树
五、结论
第三章 重新定义高科技时代下的搜索
一、导论
二、理论基础
三、不同样态
四、分析与结论
第四章 论新法之证人不自证己罪
一、导论
二、证人不自证己罪之限制
三、权利告知
四、共犯与共同被告
五、侦查中之特殊问题
六、结论
第五章 论共同被告之合并及分离审判
一、导论
二、共同被告合并审判之目的
三、合并审判之证据法则适用
四、分离审判
五、结论
第六章 论新法之协商程序
一、协商程序之意义
二、美国协商程序介绍
三、协商之正当性争议
四、协商案件
五、协商主体
六、协商事项
七、先认罪或先协商
八、协商阶段
九、协商之发动
十、违反协议之效力
十一、受律师协助的权利
十二、法院应践行之程序
十三、协商之撤销或撤回
十四、法院接受协商与否
十五、协商过程中陈述之效力
十六、上诉审理
附录
第七章 建构台湾地区“速审法”之刍议
——以美国法为参考
一、导论
二、理论基础与利益
三、美国宪法规范之速审权
四、美国法律规范之速审权
五、台湾地区“速审法”之拟议
六、结论
第八章 大法官释字第556号解释之评释
一、导论
二、本号解释前之实务见解
三、本号解释宣示参与犯罪组织未必为继续犯
四、本号解释厘清犯罪要件之举证责任
五、结论
索引
作者主要论著
第一章 论新法之证据排除法则
一、导论
二、实施刑事诉讼之公务员
三、附带承认毒树果实原则及其例外
四、排除与否之判断
五、供述证据是否适用
六、结论
第二章 自白与毒树果实原则
一、导论
二、毒树果实原则及例外介绍
三、自白为毒果
四、自白为毒树
五、结论
第三章 重新定义高科技时代下的搜索
一、导论
二、理论基础
三、不同样态
四、分析与结论
第四章 论新法之证人不自证己罪
一、导论
二、证人不自证己罪之限制
三、权利告知
四、共犯与共同被告
五、侦查中之特殊问题
六、结论
第五章 论共同被告之合并及分离审判
一、导论
二、共同被告合并审判之目的
三、合并审判之证据法则适用
四、分离审判
五、结论
第六章 论新法之协商程序
一、协商程序之意义
二、美国协商程序介绍
三、协商之正当性争议
四、协商案件
五、协商主体
六、协商事项
七、先认罪或先协商
八、协商阶段
九、协商之发动
十、违反协议之效力
十一、受律师协助的权利
十二、法院应践行之程序
十三、协商之撤销或撤回
十四、法院接受协商与否
十五、协商过程中陈述之效力
十六、上诉审理
附录
第七章 建构台湾地区“速审法”之刍议
——以美国法为参考
一、导论
二、理论基础与利益
三、美国宪法规范之速审权
四、美国法律规范之速审权
五、台湾地区“速审法”之拟议
六、结论
第八章 大法官释字第556号解释之评释
一、导论
二、本号解释前之实务见解
三、本号解释宣示参与犯罪组织未必为继续犯
四、本号解释厘清犯罪要件之举证责任
五、结论
索引
作者主要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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