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重印本)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李国光 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9-01
ISBN:9787510912924
定价:¥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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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统、准确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亦为便于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本书以其内容的实用性而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读者的肯定和欢迎。
作者简介
暂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重印本)》作者简介
目录
绪论
一、《行政证据规定》的起草情况和主要特点
二、《行政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证据规定》的重要意义
释义篇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政期限
第一条[被告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
第二条[被告补充证据]
第三条[被告收集证据]
第四条[起诉人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
第五条[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六条[举证责任法律后果的承担]
第七条[原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第八条[法院告知有关举证问题的责任]
第九条[法院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条[提供书证的要求]
第十一条[提供物证的要求]
第十二条[提供视听资料的要求]
第十三条[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
第十四条[提供鉴定结论的要求]
第十五条[提供现场笔录的要求]
第十六条[提供域外证据的要求]
第十七条[提供外文书证或外国视听资料的要求]
第十八条[提供涉及秘密的证据的要求]
第十九条[提交证据手续的要求]
第二十条[法院收取证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交换证据]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二十二条[法院调取证据]
第二十三条[原告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调取证据的期限及申请书样式]
第二十五条[法院对调取证据内容的审查]
第二十六条[委托调取证据]
第二十七条[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保全证据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申请对被告依据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的条件]
第三十条[申请对法院委托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鉴定书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勘验现场]
第三十四条[勘验的程序]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三十五条[质证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被告缺席审判的证据认定]
第三十七条[对涉及秘密证据的质证要求]
第三十八条[对法院调取的证据的质证要求]
第三十九条[质证的内容、方式及要求]
第四十条[对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的质证要求]
第四十一条[对证人作证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证人能力的认定]
第四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的手续]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证人证言的认定]
第四十七条[对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对专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质证的内容、方式]
第五十条[二审证据的质证]
第五十一条[审判监督程序证据的质证]
第五十二条[新证据]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三条[证明要求]
第五十四条[证据的审查认定]
第五十五条[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六条[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五十八条[非法证据的概括排除]
第五十九条[原告在行政程序后提供的证据的排除规则]
第六十条[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
第六十一条[不能作为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
第六十二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结论]
第六十三条[最佳证据规则]
第六十四条[电子证据的认定]
第六十五条[自认规则]
第六十六条[行政赔偿中的让步不构成自认]
第六十七条[证据证明效力的认定]
第六十八条[司法认知推定规则]
第六十九条[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
第七十条[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的证明力]
第七十一条[补强证据规则]
第七十二条[证据认定的方式]
第七十三条[有误认证的纠正方式]
六、附则
第七十四条[对证人、鉴定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费用支付]
第七十六条[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拒绝协助调取证据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行政证据司法解释冲突的解决]
第八十条[本规定的时间效力]
适用篇
第一讲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起草与制定
二、证据规则的主要特点
三、证据的法律地位
四、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五、证据规则与证据法律体系
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七、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八、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
九、关于证明标准
第二讲 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三、举证责任履行规则
第三讲 提供证据的要求
一、对当事人提供各类证据的要求
二、关于证据交换制度
第四讲 调取和保全证据
一、对法院调取证据权力的限制
二、申请调取证据的要求及程序
三、保全证据条件及其措施
四、与鉴定、勘验相关的几个程序问题
第五讲 质证
一、质证模式的选择
二、行政诉讼质证的主体
三、行政诉讼质证的范围
四、行政诉讼质证的内容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六、证人证言制度的完善
七、确立了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建立了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制度
第六讲 认定证据的规则
一、证明要求和认定证据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二、关于认定证据关联性规则的问题
三、关于认定证据合法性规则的问题
四、关于认定证据真实性规则的问题
五、关于认定证据的方式问题
第七讲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一、优势证明标准
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三、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
四、证明标准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程度
一、《行政证据规定》的起草情况和主要特点
二、《行政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证据规定》的重要意义
释义篇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政期限
第一条[被告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
第二条[被告补充证据]
第三条[被告收集证据]
第四条[起诉人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
第五条[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六条[举证责任法律后果的承担]
第七条[原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第八条[法院告知有关举证问题的责任]
第九条[法院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条[提供书证的要求]
第十一条[提供物证的要求]
第十二条[提供视听资料的要求]
第十三条[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
第十四条[提供鉴定结论的要求]
第十五条[提供现场笔录的要求]
第十六条[提供域外证据的要求]
第十七条[提供外文书证或外国视听资料的要求]
第十八条[提供涉及秘密的证据的要求]
第十九条[提交证据手续的要求]
第二十条[法院收取证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交换证据]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二十二条[法院调取证据]
第二十三条[原告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调取证据的期限及申请书样式]
第二十五条[法院对调取证据内容的审查]
第二十六条[委托调取证据]
第二十七条[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保全证据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申请对被告依据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的条件]
第三十条[申请对法院委托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鉴定书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勘验现场]
第三十四条[勘验的程序]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三十五条[质证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被告缺席审判的证据认定]
第三十七条[对涉及秘密证据的质证要求]
第三十八条[对法院调取的证据的质证要求]
第三十九条[质证的内容、方式及要求]
第四十条[对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的质证要求]
第四十一条[对证人作证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证人能力的认定]
第四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的手续]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证人证言的认定]
第四十七条[对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对专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质证的内容、方式]
第五十条[二审证据的质证]
第五十一条[审判监督程序证据的质证]
第五十二条[新证据]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三条[证明要求]
第五十四条[证据的审查认定]
第五十五条[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六条[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五十八条[非法证据的概括排除]
第五十九条[原告在行政程序后提供的证据的排除规则]
第六十条[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
第六十一条[不能作为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
第六十二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结论]
第六十三条[最佳证据规则]
第六十四条[电子证据的认定]
第六十五条[自认规则]
第六十六条[行政赔偿中的让步不构成自认]
第六十七条[证据证明效力的认定]
第六十八条[司法认知推定规则]
第六十九条[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
第七十条[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的证明力]
第七十一条[补强证据规则]
第七十二条[证据认定的方式]
第七十三条[有误认证的纠正方式]
六、附则
第七十四条[对证人、鉴定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费用支付]
第七十六条[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拒绝协助调取证据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行政证据司法解释冲突的解决]
第八十条[本规定的时间效力]
适用篇
第一讲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起草与制定
二、证据规则的主要特点
三、证据的法律地位
四、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五、证据规则与证据法律体系
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七、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八、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
九、关于证明标准
第二讲 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三、举证责任履行规则
第三讲 提供证据的要求
一、对当事人提供各类证据的要求
二、关于证据交换制度
第四讲 调取和保全证据
一、对法院调取证据权力的限制
二、申请调取证据的要求及程序
三、保全证据条件及其措施
四、与鉴定、勘验相关的几个程序问题
第五讲 质证
一、质证模式的选择
二、行政诉讼质证的主体
三、行政诉讼质证的范围
四、行政诉讼质证的内容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六、证人证言制度的完善
七、确立了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建立了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制度
第六讲 认定证据的规则
一、证明要求和认定证据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二、关于认定证据关联性规则的问题
三、关于认定证据合法性规则的问题
四、关于认定证据真实性规则的问题
五、关于认定证据的方式问题
第七讲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一、优势证明标准
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三、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
四、证明标准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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