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作者:刘丽娜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3-01
ISBN:9787513030984
定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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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相比于陆上的文化遗产,水下文化遗产更为完整地保留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明。然而,人类对海底水下文化遗产的窥觑和贪婪导致非法打捞、走私、破坏水下文化遗产的情况愈演愈烈。《中国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从分析我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困境入手,在比较了国外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阐述了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提出了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国内法保护建议和国际法保护对策。
作者简介
刘丽娜,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英国阿伯丁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实习;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德国柏林文化外交研究所、马来西亚吉隆坡大学、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等交流访学。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级、校级等多项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相关课题;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关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文物回归、国际法新问题等学术论文数篇。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现状
1.4.1 国内研究现状
1.4.2 国外研究现状
1.4.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第2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评析及困境
2.1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评析
2.1.1 保护主体的多元化
2.1.2 保护客体的多样性
2.1.3 新增的保护内容
2.1.4 保护空间范围的扩大
2.2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困境
2.2.1 水下文化遗产概念不清晰
2.2.2 水下文化遗产立法理念的反思
2.2.3 水下文化遗产特有保护制度的缺陷
2.2.4 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冲突与适用
2.2.5 对境外中国水下文化遗产管辖能力的缺乏
2.3 小结
第3章 外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评析
3.1 外国法律保护模式的启示
3.1.1 鼓励“商业性打捞”的法律保护模式
3.1.2 提倡“地毯式”的法律保护模式
3.1.3 以“重要性”为原则的法律保护模式
3.2 外国法律制度的借鉴
3.2.1 法国
3.2.2 意大利
3.2.3 纳米比亚
3.2.4 泰国
3.2.5 巴西
3.2.6 其他国家
3.3 外国司法实践的启示
3.3.1 从La Belle等沉船案看领海内水下文化遗产的主权豁免原则
3.3.2 从泰坦尼克号沉船案看英美水下文化遗产法的发展
3.3.3 从莫塞德斯号沉船案看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争议的发展趋势
3.4 小结
第4章 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评析
4.1 水下文化遗产国际立法的起因及基本问题阐释
4.1.1 国际立法的起因
4.1.2 国际法保护基本问题阐释
4.2 解读《水遗公约》,确立国际保护框架
4.2.1 创建国家合作保护机制
4.2.2 尊重主权豁免原则
4.2.3 创制水下文化遗产特有保护制度
4.2.4 建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水遗管辖权
4.3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逐渐形成中
4.3.1 “首选原址保护”国际法原则
4.3.2 “非商业性打捞”国际法原则
4.4 《水遗公约》生效后的国际实践
4.4.1 发展《水遗公约》的立法措施
4.4.2 履行《水遗公约》的保护
4.5 小结
第5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国内法保护建议
5.1 完善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制度
5.1.1 水下文化遗产法基本问题解析
5.1.2 确立合理的水下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模式
5.1.3 坚持“非商业性打捞”立法原则
5.1.4 完善水下文化遗产特有法律制度
5.2 创设水下文化遗产权
5.2.1 水下文化遗产权利属性
5.2.2 水下文化遗产权与相关权利辨析
5.2.3 水下文化遗产权产生的客观要求
5.2.4 水下文化遗产权的法律关系
5.3 构建南海水下文化遗产“合作保护”机制
5.3.1 坚持南海主权原则
5.3.2 构建“合作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5.3.3 构建“合作保护”机制
5.4 小结
第6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对策
6.1 中国加入《水遗公约》的利弊分析
6.1.1 外国对《水遗公约》的态度及其启示
6.1.2 加入《水遗公约》后我国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
6.2 中国加入《水遗公约》的对策分析
6.2.1 加入《水遗公约》不存在冲突条款的适用问题
6.2.2 加入《水遗公约》应注意的“解释性声明”
6.2.3 加入《水遗公约》应注意的“保留条款”
6.2.4 加入《水遗公约》可重申的“主权声明”
6.3 水遗权属争议的国际法对策
6.3.1 水遗权属争议的复杂性
6.3.2 不同水域水遗权属争议的焦点
6.3.3 解决水遗权属争议的国际法对策
6.4 总结
第7章 结语
后记
附录1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及附件《关于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的规章》(中文版)
附录2 世界水下文化遗产数据库
附录3 世界水遗博物馆
附录4 南海水域水下文化遗产上报表
参考文献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现状
1.4.1 国内研究现状
1.4.2 国外研究现状
1.4.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第2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评析及困境
2.1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评析
2.1.1 保护主体的多元化
2.1.2 保护客体的多样性
2.1.3 新增的保护内容
2.1.4 保护空间范围的扩大
2.2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困境
2.2.1 水下文化遗产概念不清晰
2.2.2 水下文化遗产立法理念的反思
2.2.3 水下文化遗产特有保护制度的缺陷
2.2.4 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冲突与适用
2.2.5 对境外中国水下文化遗产管辖能力的缺乏
2.3 小结
第3章 外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评析
3.1 外国法律保护模式的启示
3.1.1 鼓励“商业性打捞”的法律保护模式
3.1.2 提倡“地毯式”的法律保护模式
3.1.3 以“重要性”为原则的法律保护模式
3.2 外国法律制度的借鉴
3.2.1 法国
3.2.2 意大利
3.2.3 纳米比亚
3.2.4 泰国
3.2.5 巴西
3.2.6 其他国家
3.3 外国司法实践的启示
3.3.1 从La Belle等沉船案看领海内水下文化遗产的主权豁免原则
3.3.2 从泰坦尼克号沉船案看英美水下文化遗产法的发展
3.3.3 从莫塞德斯号沉船案看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争议的发展趋势
3.4 小结
第4章 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评析
4.1 水下文化遗产国际立法的起因及基本问题阐释
4.1.1 国际立法的起因
4.1.2 国际法保护基本问题阐释
4.2 解读《水遗公约》,确立国际保护框架
4.2.1 创建国家合作保护机制
4.2.2 尊重主权豁免原则
4.2.3 创制水下文化遗产特有保护制度
4.2.4 建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水遗管辖权
4.3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逐渐形成中
4.3.1 “首选原址保护”国际法原则
4.3.2 “非商业性打捞”国际法原则
4.4 《水遗公约》生效后的国际实践
4.4.1 发展《水遗公约》的立法措施
4.4.2 履行《水遗公约》的保护
4.5 小结
第5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国内法保护建议
5.1 完善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制度
5.1.1 水下文化遗产法基本问题解析
5.1.2 确立合理的水下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模式
5.1.3 坚持“非商业性打捞”立法原则
5.1.4 完善水下文化遗产特有法律制度
5.2 创设水下文化遗产权
5.2.1 水下文化遗产权利属性
5.2.2 水下文化遗产权与相关权利辨析
5.2.3 水下文化遗产权产生的客观要求
5.2.4 水下文化遗产权的法律关系
5.3 构建南海水下文化遗产“合作保护”机制
5.3.1 坚持南海主权原则
5.3.2 构建“合作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5.3.3 构建“合作保护”机制
5.4 小结
第6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对策
6.1 中国加入《水遗公约》的利弊分析
6.1.1 外国对《水遗公约》的态度及其启示
6.1.2 加入《水遗公约》后我国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
6.2 中国加入《水遗公约》的对策分析
6.2.1 加入《水遗公约》不存在冲突条款的适用问题
6.2.2 加入《水遗公约》应注意的“解释性声明”
6.2.3 加入《水遗公约》应注意的“保留条款”
6.2.4 加入《水遗公约》可重申的“主权声明”
6.3 水遗权属争议的国际法对策
6.3.1 水遗权属争议的复杂性
6.3.2 不同水域水遗权属争议的焦点
6.3.3 解决水遗权属争议的国际法对策
6.4 总结
第7章 结语
后记
附录1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及附件《关于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的规章》(中文版)
附录2 世界水下文化遗产数据库
附录3 世界水遗博物馆
附录4 南海水域水下文化遗产上报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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