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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
作者:江河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2014-12-16
ISBN:9787562057079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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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际法的范畴体系可以从两个视角进行划分,一是横向的互动的范畴体系,二是纵向的以基石范畴为核心的范畴体系。前者可分为包括主体论范畴、价值论范畴、本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关联论范畴;后者可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中心范畴和基石范畴。因为国际社会结构的并列性和国际法的原始性,横向的范畴体系比纵向的范畴体系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分析工具,所以江河所著的《南湖法学文库:国际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在整体上以横向的范畴体系为研究路径。由于各种基本范畴的内在关联性,上述六大范畴并非都作为独立的章节来予以论述。
作者简介
江河,男,1973年10月生,湖北浠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瑞典隆德大学博士后,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RWI)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其著作有《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专著)和《可持续发展实践指南:社会、经济与环境责任的履行》(译著);先后参与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江苏社会科学》、《武汉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
目录
第一章 国际法的范畴体系第一节 哲学上的范畴与国际法的范畴体系一、哲学上的范畴、概念及其作用二、法学和国际法学的范畴体系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范畴及其特性演变一、国际法的主体论二、国际法的价值论三、国际法的本体论四、国际法的客体论五、国际法的运行论六、国际法的关联论
第二章 儒家文化、“华夷秩序”与国际法第一节 儒家文化与法治的异质性一、文化和文明的界定二、儒家文化及其政治和法律特性三、中西“封建”之比较及其法律意涵第二节 儒家文化和“华夷秩序”的建构一、大陆文化与“华夷秩序”二、“华夷秩序”的双重解读:“中国”和“国际”的悖论三、“华夷秩序”的经济分析:以海禁与朝贡为视角第三节 “华夷秩序”与近代国际法的碰撞一、“华夷秩序”的社会特性及其国际法向度二、封建帝国与近代国际法的碰撞
第三章 人权抑或主权:中国国际法主体论的实践第一节 法律主体的界定及其历史演进一、哲学意义下的主体二、法律意义下的主体第二节 中国的文化传统与法律主体的界定一、“国家”的词源分析与组织演进二、儒家文化与国家的构成要素三、封建国家与个人的法律主体性第三节 国家的主体性与国家主权的演变一、国家对外的法律主体性分析二、国家主权的界定及其双重属性第四节 国际法主体的变革:人权与主权的博弈一、中国有关国际人权保护的实践二、发达国家的人权实践三、人权与主权的博弈:国家主权的相对化
第四章 国际法的价值: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实践第一节 法律的价值体系和国际法价值的演进一、法律的基本价值与法律拟制的主体二、正义的终极性、“不确定性”及其法律功能三、国际法价值的历史演进逻辑.第二节 正义原则、国际组织与国际法价值的实践一、正义的原则体系与组织的多维视角二、组织的开放性与国际法价值的互动与整合第三节 “文明的冲突”与国际法的基本价值一、宗教文明与法律体系二、“上帝之间的战争”与国际法的正义与秩序第四节 儒家文化与国际法价值的实践和变革一、儒家的价值观和中国的法律文化二、中国与主要的国际组织三、儒家和谐的现代性转向与国际法的价值重构
第五章 国际法的本体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重视第一节 法律的本体及其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一、中西哲学的本体论及其比较分析二、法律的本体、概念与渊源第二节 国际法的本体论和法律渊源一、国际法的特性与本体二、国际法的动态渊源体系三、国际法渊源的界定第三节 国际法渊源的法律实践:《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重视一、国际法渊源的新发展二、中国有关国际法渊源的实践第四节 国际法的碎片化一、国际法的碎片化概述二、国际法碎片化的体现和成因三、国际法体系化的现实路径
第六章 国际法的运行论第一节 大国政治与国际法的实施一、大国政治与国际法的实证化二、国际法的双重法理三、大国政治与国际法的执行:以《联合国宪章》为例第二节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司法化一、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二、和平解决争端机制的弱点与困境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第三节 中国有关国际法运行的实践一、儒家文化与国际法的运行机制二、和平崛起的中国与国际法:以美国为参照系三、中国的国际争端解决传统及其变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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