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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法律世界
作者:石绍斌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6-01
ISBN:9787511859693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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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宪法主导形态的选择取决于既存社会生态的内容。法律世界是社会法则的一种理性表现。法律世界因其独特属性而具有自足性,法律世界又因人的共同属性以及与其他世界的相互关联而具有开放性。本书将对宪法与法律世界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供广大学者参考和借鉴。
作者简介
石绍斌,男,1971年10月出生,湖北麻城人。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宪政研究所副所长,宁波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共建研究中心——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中心成员。分别于2004年、2007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基础理论、地方立法以及政府管理等。先后主持和参与中国法学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浙江省社科规划等十余项部省级课题。在《法商研究》、《法学论坛》、《社会科学研究》、《社会主义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目录
目录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内容创新
三、论证方法
第一章宪法和法律世界第一节宪法的含义
一、宪法语词考证
二、宪法概念流变
三、宪法含义新解
第二节法律世界的含义
一、法律世界释义
二、法律世界的自足性
三、法律世界的开放性
第三节法、宪法与法律世界
一、法与宪法
二、宪法与法律
三、宪法下的法律世界第四节宪法政治、人民民主专政与宪法秩序
一、宪法政治的情势性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地域性
三、宪法秩序的抽象性
第二章宪法是法律世界的世界观第一节世界观含义
一、世界观释义
二、宪法与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是社会生态表现
一、政治生态的表现
二、文化生态的表现
三、经济生态的表现
第三节宪法是人生命形态
一、人生命的自然性
二、人生命的社会性
三、人生命的整体性
第四节宪法是生活方式
一、有序的生活方式
二、自由的生活方式
三、和谐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宪法是法律世界的认识论第一节认识论含义
一、认识论释义
二、宪法与科学主义
第二节二元认识论
一、二元认识论的生成
二、公、私法的划分
第三节生活认识论
一、生活认识论的生成
二、宪法与公、私法
第四章宪法是法律世界的方法论第一节方法论含义
一、方法论释义
二、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
第二节宪法是共同体的组织者
一、共同体的含义
二、共同体的演变
三、公共权力是人的“类”存在表征
第三节宪法是人生命的诠释者
一、人的含义
二、人的生成
三、公民权利是人的“个”存在表征
第四节宪法是社会生态的协调者
一、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
二、公共权力之间的协调
三、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动
第五章转型时期的宪法与法律世界第一节法治方略:宪法法律形态彰显
一、从德治到法治
二、宪法法律形态彰显
第二节民族国家的生成:公法建构
一、从文化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到政治共同体
二、公法体系建构
三、“公法优位”的批判
第三节市民社会的培育:私法自治
一、从家国一体到儒化市民社会
二、 私法精神传承
三、“民法帝国主义”的批判
结语附录参考文献后记(一)后记(二)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内容创新
三、论证方法
第一章宪法和法律世界第一节宪法的含义
一、宪法语词考证
二、宪法概念流变
三、宪法含义新解
第二节法律世界的含义
一、法律世界释义
二、法律世界的自足性
三、法律世界的开放性
第三节法、宪法与法律世界
一、法与宪法
二、宪法与法律
三、宪法下的法律世界第四节宪法政治、人民民主专政与宪法秩序
一、宪法政治的情势性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地域性
三、宪法秩序的抽象性
第二章宪法是法律世界的世界观第一节世界观含义
一、世界观释义
二、宪法与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是社会生态表现
一、政治生态的表现
二、文化生态的表现
三、经济生态的表现
第三节宪法是人生命形态
一、人生命的自然性
二、人生命的社会性
三、人生命的整体性
第四节宪法是生活方式
一、有序的生活方式
二、自由的生活方式
三、和谐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宪法是法律世界的认识论第一节认识论含义
一、认识论释义
二、宪法与科学主义
第二节二元认识论
一、二元认识论的生成
二、公、私法的划分
第三节生活认识论
一、生活认识论的生成
二、宪法与公、私法
第四章宪法是法律世界的方法论第一节方法论含义
一、方法论释义
二、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
第二节宪法是共同体的组织者
一、共同体的含义
二、共同体的演变
三、公共权力是人的“类”存在表征
第三节宪法是人生命的诠释者
一、人的含义
二、人的生成
三、公民权利是人的“个”存在表征
第四节宪法是社会生态的协调者
一、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
二、公共权力之间的协调
三、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动
第五章转型时期的宪法与法律世界第一节法治方略:宪法法律形态彰显
一、从德治到法治
二、宪法法律形态彰显
第二节民族国家的生成:公法建构
一、从文化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到政治共同体
二、公法体系建构
三、“公法优位”的批判
第三节市民社会的培育:私法自治
一、从家国一体到儒化市民社会
二、 私法精神传承
三、“民法帝国主义”的批判
结语附录参考文献后记(一)后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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