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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客观义务论
作者:韩旭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2-01
ISBN:9787511855541
定价:¥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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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紧紧围绕检察官客观义务这一主题,通过对我国检察权刑事状况的考察,从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多个层面分析了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中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重点回答了一下六个方面的问题:检察官客观义务是什么?客观义务如何不“客观”?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哪些难题?检察官为什么要“客观”?检察客观义务的标准如何设定?检察官客观义务如何保障和实现?
作者简介
韩旭,1968年10月出生,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贵州民族学院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犯罪学。曾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审判员、一级法官;1999年至200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师从卞建林教授;2006年考入四川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师从龙宗智教授。在《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近40篇,有多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两项,担任副主编参与编写《刑事诉讼法》教材一部。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评析
三、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四、理论创新和尚需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 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涵、
外延及其属性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涵
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外延
三、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属性
第二章 检察官客观义务之“不客观”履行
一、检察权行使的“偏私性”
(一)证据收集、移送和开示的片面性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偏袒性
(三)起诉上的偏颇性
(四)抗诉上的偏向性
二、检察权行使的“工具性”
三、检察权行使的“报复性”
四、检察权行使的“恣意性”
(一)提起公诉的恣意性
(二)撤回公诉的恣意性
(三)重复公诉的恣意性
五、检察权行使的“差别性”
(一)差别追诉
(二)差别保障
第三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难题
一、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心理难题
二、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角色冲突
(一)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强化与履行客观义务之间的冲突
(二)检察官承担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承担非法证据排除义务的冲突
(三)检察机关强制侦查权的扩张与人权保障义务之间的冲突
(四)检察官行使控诉职能与强化辩护权保障义务的冲突
三、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体制障碍
(一)党领导司法的政治体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二)“上命下从”的检察体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三)“司法一体化”的诉讼体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四、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机制障碍
(一)“警检分离”的工作机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二)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三)行政化的工作机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五、案件压力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六、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制度困境
(一)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判断标准模糊
(二)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保障不足
(三)诉讼关照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
(四)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的权利救济和程序制裁虚无
第四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现实必要性
一、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原因
二、防止错案之需要——实体公正之维护
三、控辩平衡之需要——程序正义之坚守
四、强化法律监督之需要——法律正确实施之保障
第五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之判断标准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一)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义务的内容
(二)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对被追诉人诉讼关照义务的内容
(三)简要评析
二、设定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标准的依据
三、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具体标准
(一)证据方面的客观义务
(二)强制性措施使用方面的客观义务
(三)追诉方面的客观义务.
(四)量刑建议方面的客观义务
(五)权利救济方面的客观义务
第六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之保障措施
一、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体制保障
(一)改善党对检察等政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外部指令权的恰当行使
(二)正确处理“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关系——“上令下从”的必要限度
(三)审判中心主义之确立——司法权的合理配置
二、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机制保障
(一)从“警检分离”转向适度的“警检合作”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
三、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保障
(一)完善辩护权保障程序
(二)完善诉讼监督程序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撤回起诉程序
(四)确立法庭审理中检察官请求无罪判决制度
(五)确立法院对公诉决定的司法审查程序
(六)完善检察官诉讼关照义务的程序规定
第七章 结论: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从抽象走向具体
二、在矛盾冲突中坚守检察官客观义务
三、认识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合理限度
参考文献
后记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评析
三、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四、理论创新和尚需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 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涵、
外延及其属性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涵
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外延
三、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属性
第二章 检察官客观义务之“不客观”履行
一、检察权行使的“偏私性”
(一)证据收集、移送和开示的片面性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偏袒性
(三)起诉上的偏颇性
(四)抗诉上的偏向性
二、检察权行使的“工具性”
三、检察权行使的“报复性”
四、检察权行使的“恣意性”
(一)提起公诉的恣意性
(二)撤回公诉的恣意性
(三)重复公诉的恣意性
五、检察权行使的“差别性”
(一)差别追诉
(二)差别保障
第三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难题
一、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心理难题
二、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角色冲突
(一)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强化与履行客观义务之间的冲突
(二)检察官承担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承担非法证据排除义务的冲突
(三)检察机关强制侦查权的扩张与人权保障义务之间的冲突
(四)检察官行使控诉职能与强化辩护权保障义务的冲突
三、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体制障碍
(一)党领导司法的政治体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二)“上命下从”的检察体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三)“司法一体化”的诉讼体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四、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机制障碍
(一)“警检分离”的工作机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二)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三)行政化的工作机制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五、案件压力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影响
六、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的制度困境
(一)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判断标准模糊
(二)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保障不足
(三)诉讼关照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
(四)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的权利救济和程序制裁虚无
第四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现实必要性
一、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原因
二、防止错案之需要——实体公正之维护
三、控辩平衡之需要——程序正义之坚守
四、强化法律监督之需要——法律正确实施之保障
第五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之判断标准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一)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义务的内容
(二)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对被追诉人诉讼关照义务的内容
(三)简要评析
二、设定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标准的依据
三、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具体标准
(一)证据方面的客观义务
(二)强制性措施使用方面的客观义务
(三)追诉方面的客观义务.
(四)量刑建议方面的客观义务
(五)权利救济方面的客观义务
第六章 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之保障措施
一、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体制保障
(一)改善党对检察等政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外部指令权的恰当行使
(二)正确处理“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关系——“上令下从”的必要限度
(三)审判中心主义之确立——司法权的合理配置
二、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机制保障
(一)从“警检分离”转向适度的“警检合作”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
三、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保障
(一)完善辩护权保障程序
(二)完善诉讼监督程序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撤回起诉程序
(四)确立法庭审理中检察官请求无罪判决制度
(五)确立法院对公诉决定的司法审查程序
(六)完善检察官诉讼关照义务的程序规定
第七章 结论: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从抽象走向具体
二、在矛盾冲突中坚守检察官客观义务
三、认识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合理限度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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