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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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文稿谢邦宇 著委实而言,我这一生学的是法律,教的是法律,用的还是法律,虽然兴趣旁及领域较宽,但基本上是一个地道的“法律人”。按照常理,我这次本应为《法学文选》的面世感到格外的高兴,然而却思绪翩跹,百感交集。像我们这些新中国第一代的法律人,原本是可以为法制建设和法学事业有所作为甚至是大有所为的,但在前三十年那个“特殊的年代”里,万事起波澜,民主陵夷,法制荡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直至“四人帮”被粉碎,“左”的思想体系被炸开,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重新端正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立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将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才得以重获生机,成为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徐国栋 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6卷 2005年号)》有深刻分析的“罗马法研究”,琳琅满目的“民法典研究”,本论丛的独家产品的“拉丁美洲法研究”,有特色的“民法哲学研究”和“合同法分则研究”,集中各个文选的“杂项研究”这6卷构成了此书,在书中发表了许多未经发表的学术研究文章。 -
印度环境法杨翠柏 主编《印度环境法》共分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危险废物管理法、水污染防止与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止和控制法、森林保护法等九部分,《印度环境法》内容详细,通俗易懂,供广大读者参考。 -
世界公民之路赵进中 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流史学研究多把德国近现代史发展的主线归结为“德国特殊化道路”。但是,这一思路无法解释德国近现代以来的进步以及纳粹时代对德国文化的异化和纳粹时代之后德国文化的继承与发展问题。本书以德国人本主义、理性主义推动下的德国公民权利发展为主线,以此说明德国近现代史的发展、纳粹时代的异化和德国走“世界公民”道路的必然性。本书在历史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在德国历史哲学、社会宏观结构变迁、大众日常生活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上,展示了德国社会史发展的人本主义、理性主义主线,即康德的“世界公民”之路。 -
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英)福蒂斯丘 著;(英)洛克伍德 编;袁瑜琤 译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最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最新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度(尤其是英国的法律制度)至为关键。 -
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吴浩 主编《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按国别和国际组织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由于实践差异较大,在体例上很难统一,因此我们原则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官方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解释性说明以及学者文章的顺序编排了相关资料,以帮助读者了解公众参与在各国的法律渊源、政策措施以及在规制过程中的地位。我们试图使《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能有以下特点:1.资料全。《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包含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万字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学者文章。除相关法律法规外,各国或者国际组织负责协调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事务的主要部门和机构的文件资料基本都纳入《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2.内容新。比如,加拿大《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和《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与指南》、澳大利亚《最佳规制工作手册》、英国《规制部门合规守则》等都是有关国家2007年制定或者修订并开始实施的。3.系统性。《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内容集中在国外行政立法(或称规制)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法律渊源较为完整,便于读者做比较研究。4.权威性。为了帮助读者对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总体情况、历史发展、法律制度和实际做法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还特别邀请了国外在公众参与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为每章撰写了一篇概览。 -
韩国民商事法律汇编周玉华 编《韩国民商事法律汇编》涵盖了韩国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填补了国内韩国法译介方面的许多空白。考虑到法律条款的变动和效力问题,编者将及时收集最新的韩国民商法律修订本予以翻译和编辑,努力为公正高效地审理涉韩民商事纠纷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韩国民商事法律汇编》将能够为广大读者了解、查阅、学习和研究韩国民商事法律带来帮助,为从事涉韩民商事法律工作的法官、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并为中韩两国的经贸发展和文化交流提供法律服务,从而进一步推动中韩两国关系得以健康全面的发展。 -
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英)阿蒂亚 著,刘承韪,刘毅 译英国法律文化的风格和纠纷解决的方式具有高度实用主义的特色。与欧洲大陆的同行们相比,英国法官在裁判中更信任经验和先例,而非逻辑与原理。作者以“逻辑与经验、权利与救济、原理与先例、学术与实践”四对核心范畴为观察视角和论述理路,为我们呈现了实用主义传统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法律影像。在此基础之上,阿蒂亚也将传统英国法的精神归结为:对实用主义的偏爱与坚守、对理论的反感与排斥。当然,对于英国法的实用主义精神传统,阿蒂亚在赞扬和褒奖之余,也进行了反思与重估。“实用主义传统的弱点”和“幕后的理论”两章便是作为学术法律人的阿蒂亚“反思与重估传统”的产物。《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是一部“比较法理学”的杰作,视野开阔、论理充分、言之有物。适合对英国法、比较法、法理学和部门法哲学感兴趣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阅读。作者阿蒂亚是牛津大学英国法教授,原书南Ham[yn信托基金赞助,StevensSons公司出版,后版权转让给Mr.Greener’sCompany(Thomson,Sweet&Maxwell)公司。中文版权为清华大学出版社享有。 -
欧盟法律创新程卫东 主编《欧盟法律创新》从欧盟法律制度对欧洲市场一体化的建立与维护的角度来探讨欧盟市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指出:欧盟的法治是成员国层次的法治与共同体层次的法治的结合,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欧盟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及其在欧洲一体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欧洲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欧共体也因此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法治的共同体。欧盟通过法律(包括立法与司法)途径来规范成员国与欧盟之间权能的划分、以法律来规范成员国与共同体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将国内司法体系纳入到欧盟的司法体系之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司法体系.以及欧洲法院将欧盟的目标确立为共同体必须遵守的一般法律原则,使得共同体的目标法律化,这些都使得欧洲一体化具有独特的法律性与规范性特征。经过近五十年的建设,法治已成为欧盟的一个重要原则,欧盟已成为一个真正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联盟。 -
两岸法缘游劝荣 主编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及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神圣的历史使命,也是海内外每一个中华儿女的真诚愿望。进入21世纪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既出现了难得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历史性的机遇与挑战,所有的中华儿女都在认真、严肃地思考着两岸关系的前途。作为与台湾一海之隔的福建省,自古以来就与台湾有着割不断的地缘、血缘、文缘、商缘和法缘关系,在发展两岸关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时期,福建希望加快发展,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要充分发挥“五缘”优势,积极拓展“六求”作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为法律工作者,如何融人大局,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出力,最现实、最有特色的就是加强对两岸“法缘相循”的研究。游劝荣博士等福建省一批青年法律工作者抱着满腔热忱,以法律工作者特有的责任感、使命感,在过去对台湾地区法律和两岸交往中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2005年着手开展“两岸法缘”方面的课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