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
德国民法总论(德)汉斯·布洛克斯,沃尔夫·迪特里希·瓦尔克这部民法总论教科书,自其问世以来,在德国受到法科学生的广泛欢迎,用“经典”形容毫不为过,迄今已经再版四十余次。这部著作语言浅显易懂,全面地介绍和分析了私法的结构;同时,语言简明准确,对《德国民法典》总则部分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精当的阐释。《德国民法总论(第41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例举形象生动,解释严谨清晰,再配以大量的图表,便于快速地检索与查找读者需要的信息。作者对这本著作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补充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重要的判例,提供了新的文献资料索引,使之更加适应新近的社会现实。无论对理论界还是对实务界,这部教科书都可以成为了解和理解德国民法总论的起点和入口。 -
外国典型法律制度导论张海斌 著外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可为参与世界经济活动的主体提供域外法律知识储备。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意识不断增强,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外国法评介对促进人类社会彼此理解,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意义重大。《外国典型法律制度导论》选取了澳大利亚毒品法庭制度、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美国合同法违约救济中的期待性损害赔偿制度、英国慈善信托监管制度、日本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美国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制度、俄罗斯个人破产制度等典型的域外法律制度,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活动提供法律知识方面的借鉴。 -
司法文件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司法文件选解读(2019.4 总第76辑)/司法工作丛书》收录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文章,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
司法文件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司法文件选(2019.5 总第425辑)/司法工作丛书》收录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暂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2019版)》汇集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发布并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计量技术规范文件名目,其中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名目925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目767个、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名目95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2019版)》在按编号顺序排列的基础上,又按专业分类排列,可供各级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 -
中国古代法律传播史稿徐燕斌暂缺简介... -
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研究蓝冰 著本书对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展开了全景式、体系化研究,涵盖了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意涵、历史、理论基础、主体、内容、限制和救济,探求法定听审请求权作为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和人权保障理念对民事诉讼相关制度供给的指导意义和核心作用。反思我国立法实践与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基于我国人权保障的宪法基础、程序权保障的诉讼理论和司法和谐的法政策,针对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立法缺陷、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民事诉讼制度亟待完善的现实,本文提出了在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上确认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的理念、在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中完善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构想,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改革和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是作者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但是,本文研究的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及其保障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以及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如何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体实践的问题,仅仅是研究的起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宪法实施。鉴于此,当前我国依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研究。作者也将继续深入研究德国民事诉讼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案件中的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的具体问题及其对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制度完善的经验启示,并另行著书阐释。 -
法学教育研究杨宗科法学教育可以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事业,《法学教育研究(第二十五卷)》作为探讨法学教育的一个高水平学术平台,对探索中国法学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必将能起到重要作用。《法学教育研究(第二十五卷)》为探讨法学教育的论文集性作品,设有理论探索、教学研究等栏目。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强制管辖权研究李文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中的强制管辖权源于该条约中“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一节,即除特定限制和例外,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若通过争端各方自由选择的和平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经其中任何一方请求,可将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国际法庭。鉴于其极为特殊的强制性,以及在国际法庭实践中因其而频繁出现争议的情况,本书将从六个部分展开具体研究,即总论、强制管辖中的主体资格与对象范围、确立强制管辖权的前置条件、强制管辖权的排除、特殊程序的强制管辖权、反对强制管辖权的主要法律路径。 -
法哲学入门(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仅有的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最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时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依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