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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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与欧洲一体化米健 主编欧洲一体化过程是欧洲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的一种全面互动过程,而法律在其中发挥着制度化的作用。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欧洲一体化的每一个进程都是通过其法律予以推动的,而这些一体化的阶段性成果又反过来丰富着欧盟的法律体系。欧盟不仅在成员国各国树立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威,而且在全球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多极世界格局中的一极力量。对中国来讲,与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相伴随的法律一体化为欧洲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成就、社会政治稳定、国际地位提升等经验,都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近年来,中国与欧盟在政治、经济、法律,特别是在经贸领域的关系发展迅速,因此,对欧盟法律与欧盟政治经济的互动关系进行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是非常必要和有现实意义的。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2006年2月24日申请的“中国一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于当年7月经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立项,项目资助金额总计约21.4万欧元,其中欧盟资助约17.4万欧元,中国政法大学配套资助约4万欧元。该项目题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欧洲法律与欧洲政治经济的互动”,包括三个方面的活动:合作研究、合作教学以及欧盟法研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该项目由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与德国弗莱堡大学和德国明斯特大学合作申请和执行。从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项目执行期为15个月。项目旨在系统研究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欧盟法律与欧盟政治经济的互动关系以及可能对中欧政治、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影响,为中国发展与欧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关系提供可资借鉴的政策依据和立法经验,促进中欧经贸、政治和法律关系的发展。 -
法庭内外钱跃君 著法律是传统道德与社会良知的积累,是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是人类理性的导向,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所以,法律的背后是政治,政治的背后是社会,社会的背后是文化,德国法律印记着德意志民族的历史与现实。法庭就如战场,法官槌下,不是你胜,就是我赢。只有面对社会现实、结合法庭实战介绍欧洲法律,才能领悟欧洲法律的精髓,才能手持法剑走向欧洲,闯荡海外江湖。 -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编译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者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该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
罗马法史(意)格罗索 著;黄风 译《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显示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严谨精神和伟大的创造力。它朴实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这个一般问题为中心,这种多元性体现着在同一体系中相互共存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原则的多元性。通过这种透视,格罗索超越了上个世纪和本世纪的法律历史编纂学,向前跨出伟大的一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编纂学实际没有意识到罗马的国家事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它根据现代国家的法观念去研究罗马的政治一法律经验。相反,格罗索的著作则明显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权性,这种主权性分别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组织原则(家父的意志,民众的立法,法学家的权威)中。显然,所有的人均参与到这种主权之中,而且存在数个创制法的中心,创制法的活动不是“专制的”,不是摆脱一切约束的,因为这是一种“市民”的制度,这种社会既追求所有人的集体福利,又照顾单个人的福利,主宰这个社会的是通过家父和执法官加以体现的神明。格罗索的著作还明确承认因平民斗争而产生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裂和协商创造出护民官的“否决权”;平民护民官与整个共同体的执法官有着根本的区别。格罗索的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种与自由国家结构相联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想对各个问题作学术上的总结。需要强调的是,格罗索的这部著作再次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国家已有的经验。 -
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研究马聪 著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美国近现代史上一位伟大的人物.也是美国司法界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和布兰戴斯、卡多佐、汉德以及马歇尔大法官,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为杰出的执法者。他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研究》主要介绍其现实主义法学思想。全书共包括引子、导论以及正文七章。引子和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霍姆斯大法官的生平、经历、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的概况。正文七章分别为“经验论”、“预测论”,“道德怀疑论”、“《普通法》解读”、“契约自由和司法克制理论”、“对言论自由保护的理论”及“尾论”,介绍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各种观点以及后人对他的评价。《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研究》在国内首次对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全书从历史背景、哲学背景等多角度来分析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给人更加开阔的视野。此外我国近代法学家吴经熊从东方人的视角对霍姆斯的评价,也为读者展现了一个全新的霍姆斯。 -
日本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理论与实践张凝 著首先在第一章从股东大会制度的法理出发考察并检讨了股东权、股东与股东大会的关系,解释了股东大会的存在根据。第二章从历史的角度总体考察了日本股东大会制度的变迁。第三章至第六章对日本股东大会的权限、股东大会各个运营环节存在的问题、社会原因、学界争议、司法态度以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外,自第三章开始,笔者对日本股东大会各个环节的问题整理出近四十个论点,并逐一解说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日本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理论与实践》注重从理论的角度以及相关制度生成的背景和发展过程来剖析日本股东大会现行制度,同时通过对学说、判例的解说,检讨分析各种制度之间的横向关系。《日本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运用的必要,在对日本具体制度的介绍中,详细解读了股东大会章程所定权限、股东大会召集权人制度、少数股东的召集权、股东提案权、股东大会议长制度、董事等的说明义务(即股东质询权)、表决权的行使方法、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讼等问题,适读对象为公司法研究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生及其他对公司法感兴趣的人士。 -
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日)千叶真,(日)小林正弥 编著,白巴根 等译《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以市民公共性的概念代之以国家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关于市民公共性的现代理论。《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追求和平主义宪法的理论与实践,确认作为法与政治的主人公的国民的能动地位,与时俱进,开拓进取,通过明确其权限与责任,为符合国际化时代的宪法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通过宪法和公共哲学的对话,试图达成国家权力与人权之间的协调,这是《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的落脚点和最终目标。 -
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研究詹思明,王仲符 著《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研究》由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组成。正文分为两编七章,对台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第一编有四章,分别介绍台湾有关检验检疫的立法体制以及其商检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卫生检疫制度等;第二编有三章,以大陆相关制度作为参照,分析了台湾的商检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卫生检疫制度的特点,以加深读者对台湾相关制度的了解。附录部分,选录了台湾方面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所要遵循的最基本法规,计111件。由于台湾相关法规变动比较频繁,《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研究》所收录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读者在使用时,请注意其内容的最新变化。另外,为了保持台湾法规的资料作用,我们在收录时基本上保持其法规文本的原样,并未对其中敏感性用词进行处理,特此说明。 -
葡萄牙民法典唐晓晴 等译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于1966年,其前身是该国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与《塞亚布拉法典》相比,现行的《葡萄牙民法典》既有传承,又有创新。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是葡萄牙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葡萄牙本国法学界与比较法学界均认为,该法典贯彻的是理性自然法的思想,在意识形态、编制体例以及主要制度各方面均深《法国民法典》影响。然而,随着20世纪以来德国法学理论向葡萄牙的渗透,《塞亚布拉法典》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距离越来越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民法典才在1966年诞生。从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采纳总则以及五编制的体例可见,在20世纪中后期推动该国民法更新换代的主要动力是德国民法学的广泛传播。然而,民法典表面上的德国化却没有彻底地洗涤在葡萄牙具有数百年根基的理性自然法基因,也无法使葡萄牙法律人拒绝向语言和习惯上更为接近的“拉丁兄弟”靠拢,更无法抹去卢济塔尼亚人对自身身份和法律文化的认同。因此,在总则与“物债区分”的外表下,《葡萄牙民法典》的实质内容更接近于法国民法或意大利民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其意思主义的所有权转移制度、源自法国和意大利民法的预约合同制度、传承自《塞亚布拉法典》甚至更远古的《律令》的占有制度、风格保守且极具南欧色彩的亲属和继承制度,等等。总括而言,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可以被视为德意志法系与拉丁法系结合的一次大胆的尝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当时立法者踌躇于创新与传统之间的一个折中的产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葡萄牙民法典》的影响不仅仅限于葡萄牙本土,还波及世界各地的一些葡语国家以及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澳门民法典》就是继受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而来的。因此,《葡萄牙民法典》翻译成中文的意义远大于其表面。 -
欧洲市场一体化程卫东 著《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讲述了:在全球经济动荡之际,欧盟共同市场对于盟内国家互助协作应对经济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市场一体化的建立和发展、欧盟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和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对市场一体化的促进,对于当下国家问更紧密的合作具有特别的参考价值。《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探讨了欧盟范围内的欧洲市场一体化问题,突出阐述了法治和市场自由、利益均衡的关系及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和措施。总体上说,《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论述比较系统和全面,立论有据,对于进一步了解欧洲市场的一体化及其运作方式很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