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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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法日本国会 制定;杜颖 译日本专利法扩大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这首先表现为将原来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规定为“视为侵害的行为”,专利权保护也随之突破了原来“仅供使用”的底线,如果产品与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要解决的课题具有不可或缺关系的,这些产品的制造、转让等行为也可能会落入“视为”侵权的范畴。以规范发明的《日本专利法》为例,它在第101条第2项规定,“专利为产品发明的,明知发明为专利发明且产品是实施发明所用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以经营的方式,制造、转让等、进口或为转让等而提出制造专利产品所使用的(在日本国内广泛流通的产品除外)、且为发明解决的课题不可或缺的产品的行为”,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在该条第5项规定,“专利为方法发明的,明知发明为专利发明且产品是实施发明所用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以经营的方式,制造、转让等、进口或为转让等而提出供利用该专利方法所使用的(在日本国内广泛流通的产品除外)、且为发明解决的课题不可或缺的产品的行为”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再以《日本实用新型法》为例,该法在第28条第2项规定,“明知设计为实用新型且产品是实施实用新型设计所用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以经营的方式,制造、转让等、进口或为转让等而提出制造登记实用新型产品所使用的(在日本国内广泛流通的产品除外)、且为设计解决的课题不可或缺的产品的行为”视为侵害实用新型权或者独占实施权的行为。 -
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赵路 译现行《俄罗斯联邦事法典》于1996年5月24日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议会审议通过,1996年6月13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到2009年2月13日为止,该部法典已经历61次修订。法典文本包括三部分,总则、分则与附则。总则六编十五章,第一编为刑事法典的任务、原则与时空效力;第二编为犯罪概念与犯罪种类,刑事责任担者,过错,未完成犯罪,排除行为成罪性情节;第三编为刑罚概念、目的与刑罚种类,刑罚裁定;第四编为刑事责任免除,刑罚免除,大赦、特赦、前科;第五编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罚特点;第六编为医疗性强制措施与没收财产。分则第六编十章,为第七编侵害人身的犯罪,第八编经济领域内犯罪,第九编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犯罪,第十编危害国家政权犯罪,第十一编违反军役犯罪,第十二编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犯罪。第三部分为附则——《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生效令》。 -
博雅民法典译丛—韩国民法典朝鲜民法金玉珍 译暂缺简介... -
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江河 著《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的内容结构上看,三个部分是紧密联系而互为一体的,前者依次为后者提供方法论或发展路径。第一篇为。认识全球化之下欧盟法的生命力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力量提供了传统的“法理洞穴”之外的阳光,从而为欧盟法和国际法的探讨确立了新的理论坐标。没有法律概念的重构和概念要素的变革,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探讨将失去理论背景和法理支持。从国际法的立场出发,欧盟法犹如手握火柱在黑夜里行走的巨人,它为陷入原始性和现代性困境中的国际法的发展和变革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法律基础理论则是欧盟法脚下的社会土壤和发展根基;法律基础理论必须面对欧盟法发展的社会现实,才能改变国内法的现代性而带来的话语霸权和正义缺失。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冷战后的国际法只有在欧盟法的启示下进行变革,才能克服国际法的原始性,并促进主权国家之问的合作。《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的附录包括《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共同体条约》,这是欧洲一体化过程中迄今最为重要的两个宪法性条约。虽然代替《欧洲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将对欧盟法的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但由于它还没有生效,不能构成对正文分析的有力支持,故没有被收录和翻译。这两个附录(合并文本)对在不同时期予以修改的条款进行了整合与统一,从而改变了现存的条约中文译本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分散性和混乱性。《欧洲联盟条约》具有一定的宏观性、概括性和开放性,故对其主要条款都进行翻译,而附录二只编译了《欧洲共同体条约》中与正文相关的条款。在正文的写作过程中,这些附录所包含的条款原本以脚注形式构成对正文的注释或例证,但为了避免条款的重复引用,最后通过附录予以统一。在这种意义上,附录部分也是正文内在的组成部分,它加强了《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主体内容的实证分析性及其观点的科学性。 -
韩国经济法(韩)权五乘 著,崔吉子 译《韩国经济法》系关于韩国经济法的体系化著作,是现今韩国最权威的经济法理论著作。《韩国经济法》对以现行《垄断规制法》、《消费者基本法》、《约款规制法》等重要法律构建的韩国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基础、立法宗旨、制度构造、实施效果等,作了系统论述和深入分析,富有个人创见。作者结合韩国法院判例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审结案例,着重于对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实效性探讨,是《韩国经济法》的特色所在。 -
美国劳资法律制度研究周剑云 著《美国劳资法律制度研究(1887-1947)》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现代美国劳资关系及其法律调控机制的演进和确立进行考察与分析。通过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揭示出现代美国劳资关系法律调控机制的产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而且揭示这一制度与美国政治和社会的“多元性”特征、美国现代劳工运动、美国政治体制的发展演变等之间的关系与关联,从而进一步揭示在类似美国这样的多元化社会转型中,通过制度法制化保护社会弱势集团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应有之责。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界定劳资关系和劳资关系法律调控机制的概念,说明本文的选题意义、中美学术界的研究状况、作者的基本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讨论美国立国伊始至19世纪80年代,美国劳资关系调控中的法律适用及特征。这一章以普通法中刑事共谋罪在早期美国劳资关系调控中的适用为核心,阐述美国法院在早期劳资关系调控中的主导地位,以及早期工会对法院管制的反对、美国劳工的法律权利意识的变化、工会组织权利意识的转变和美国主流法律思想的变化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进一步揭示劳资关系变化与法律调控机制变化的互动关系。第三章讨论以劳联为主的美国工会组织反对劳动禁令为核心,论述法院与日趋成熟的工会组织之间的冲突。这一章以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为理论支撑点,分析了法院、工会和雇主之间的斗争和制约关系,讨论了工会对雇主管理权威的挑战和对法院在调控劳资关系问题上的支配地位的挑战。揭示了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随着美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工会的组织理念和斗争策略也随之改变,通过与雇主的集体谈判和劳资合同,工会在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控上取得了一定的主动权;法院也通过司法判决渐渐承认了工会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第四章讨论以美国联邦政府劳资关系立法为核心,分析联邦政府逐渐把劳资关系调控列入国家公共政策的目标的过程,以及这一进程中一些杰出人物的贡献。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控和调控制度的法制化,实质上是一个重新划分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的过程。在美国而言,就是雇主、工会抑或是国家,谁更有权力分割“经济馅饼”。通过对上述各方在《国家劳资关系法》的制定和调控制度的设置过程中的博弈的分析,揭示了美国社会多元性所决定的公共权力由各个利益集团分享的特征。第五章讨论以对《瓦格纳法》的修改过程中,劳资关系委员会、工会和雇主的斗争为核心。揭示了《瓦格纳法》颁布后,工会获得了对工厂生产事务一定的决策权后,一方面使劳工的经济利益得到了切实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工会过于重视工会及其会员的利益,对工厂生产标准和技术改进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引起雇主和社会保守力量对工会权力的反弹,社会公众也对工会的权力过大和社会责任提出质疑。结果是通过了《塔夫脱一哈特莱法》,在工会、雇主和雇员之间重新分配了权利和义务。这表明了美国劳资关系调控的政治和社会基础要求劳资力量的某种“动态平衡”,表明在类似美国的多元化社会中,各方利益的“动态均衡”是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关键,劳资关系法律制度也必须反映和确认劳资利益“动态平衡”与社会发展的平衡的需要。第六章结语部分是对美国劳资关系法律调控体制演变过程分析的思索,略述笔者对在多元化社会中,社会变革中法律制度设计的一些认识。 -
穿越历史杨积讯 著本著正文分为六章,可概括归纳为三大板块:现象考察、原因分析和启发引申。第一、二章属于第一大板块,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进行现象考察,回答为什么说美国《联邦宪法》是长久存续的、是如何长久存续的这两大问题;第二大板块原因分析回答“为什么能够长久存续”的问题,为本著的重心与主体所在,分设三章:第三、四、五章,分别从宪法本身、宪政制度和社会历史三个方面展开;第六章即第三板块,作最后的引申说明。第一章,“美国《联邦宪法》的变中之不变”。对《联邦宪法》之长久存续进行横向截面上的展示,分别考察二百年后今天的《联邦宪法》文本所反映出的变和不变两个方面,重点分析变中之不变,阐述其不变的一面是占主导地位的。从而回答在《联邦宪法》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的情况下,我们何以还能说它依然是长久存续的,而这种存续是什么样的存续。第二章,“美国《联邦宪法》所经历的重大历史考验”。在这一部分里文章用较大篇幅对美国《联邦宪法》之长久存续进行纵向的历史考察,即考察它是如何存续的。但是,这里所考察的不是其存续的日常状态,而是非常状态,即其存续受到威胁的情形,亦即考察《联邦宪法》是如何经受住重大历史考验而维持自身稳定延续的。该章对《联邦宪法》在其历史中所经受的四大历史考验分别进行了考察:(一)美国宪政制度的最初定型;(二)最凶险的宪政危机——“内战”;(三)新的最大宪政要素的吸呐——政党政治;(四)现代挑战——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和总统权力的膨胀。第三章至第五章,探讨了美国《联邦宪法》长久存续的条件及原因,即回答“为什么能长久存续”的问题。显然,对此一问题的探讨是本著的重心所在,我想这也是阅者所最为看重和期待的。有鉴于条件及原因的繁多,探讨在归纳后的三个层面上展开:第三章“宪法自身的条件及原因”、第四章“宪政体制上的条件及原因”和第五章“社会历史上的条件及原因”。本著除重点解析各个条件及原因之外,还将力求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必要的阐述。第六章,“启发与思考”。也就是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向外对一些非课题本身而又与课题有密切联系的问题进行关联性的探讨,这也可算是对本著的研究课题及其相关研究成果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所作的一些展示与例解。可以看出,从可能性上讲,这样的问题存在无数个,因此,必须有所选择,这主要取决于作者对问题价值的判断及由此对它的兴趣大小。我选择的问题是这样三个:1.宪法长久稳定的价值及其界限何在?2.美国《联邦宪法》长久存续能说明《联邦宪法》之优质吗?3.他国能实现宪法的长久稳定吗? -
外国刑法通论陈家林 著国外最新论著为依据,以日、德刑法通说体系为主干,参酌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近代以来国外刑法思想的产生与影响、刑法学说的建立与流变、刑法判例的出现与演进。《外国刑法通论》兼顾基础理论与学术前沿,既介绍了危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理论的演进、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中立行为与帮助犯的关系等新问题、新学说,也对传统的刑法理论的各种争议观点作了细致的梳理。《外国刑法通论》资料翔实,详略得当,重要之处力求旁征博引、见细入微,次要之处则铁笔勾勒、点到为止。 -
意大利文化与景观遗产法典国家文物局 编《意大利文化与景观遗产法典》系国家文物局与意大利进行文化遗产事业法律法规交流的重大成果,由罗马市政府文化事务处汇编,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学者精译精校。此书由分五大部分:总则、文化财产、景观资产、处罚和法律生效废止与暂行等。尤其是文化财产部分的法律条文,分别就保护(监管、检查、流转、探查与发现、征用)、享用和强化(强化原则、档案文件的查阅与保密)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欧洲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米健 主编我校欧盟项目包括三个方面的活动:合作研究、合作教学以及欧盟法研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其中,合作研究包括三个课题:欧洲法律在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趋同;欧洲法院司法独立的实现及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意义。为开展上述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我校共派出10名教师和13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前往合作伙伴德国弗莱堡大学和明斯特大学进行了1~3个月的访问学习,回国后师生提交了23篇研究论文和23篇研究报告。《欧洲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就是我校师生完成上述研究课题的成果体现。此外,10位学者还在国内各类法学、经济学刊物上发表15篇论文。在项目执行期间,我校欧盟法研究中心还举办了题为“欧盟法与欧洲一体化”的国际研讨会,邀请了10位德国、英国教授,30位国内著名学者,10名来自外交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部门的欧洲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为结合“罗马条约签订50周年”纪念活动,项目还邀请北京大学、商务部等部门的学者和官员举办了3场学术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