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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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典吴新平,刘颖主编;《世界各国法律大典》总编译委员会主持编译美国法律历经200多年历史,已经形成一套门类齐全、内容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对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着很大的影响,而且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美国法典》是美国全部联邦法律的综合大典,包括政治法制、经济贸易、财政金融、交通邮政、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知识产权、卫生福利、军事国防、外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它由美国国会众议院法律修订咨议局编纂出版,由美国政府印刷局印制,是美国法律最权威版本。《美国法典》涉及内容十分复杂,专业性很强,文字又特别严谨,其中有些词语甚至没有相对应的中文。 -
国际反洗钱行动与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实践初本德,杨德骅,师永彦编著此书虽然篇幅不长,但思路清晰,脉络分明,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在关注国际反洗钱动态和注意及时借鉴国际反洗钱经验的同时,认真总结了我国外汇领域反洗钱具体实践的宝贵经验,并对我国未来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的政策建议。我认为,本书对金融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在此,我向我国反洗钱的同行们,尤其是金融外汇领域反洗钱的同志们推荐此书,希望此书能对推动和促进我国金融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反洗钱对于我们来讲,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具有披荆斩棘的勇气,以更扎实务实的工作态度努力开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本书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国际反洗钱的现有法律标准体系和组织框架体系。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法规和反洗钱实践活动,并提出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相信此书的出版发行能对推动和促进我国金融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
日本户籍法王新华译日本实行户籍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日本国籍者,应当进行户籍登记。户籍以在市镇村的区域内设定本籍的一对夫妻及与其同姓的子女为单位编母姓名、与父母关系、本籍、住所等。发生出生、认领、收养、婚姻、亲权、监护、国籍取得与丧失、姓名变更、死亡及失踪等户籍事件,应当依照规定申报和登记,以确认和证明个人身份、亲属关系及其变动状况。在市镇村的区域内确定或者变更住所的,则应当申报迁入、迁出或者迁居,以确认和证明居民的居住关系,以及作为居民地位的变更,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的行使,国民健康保险,退休金及儿童津贴的给付等。本书选择了日本新近修正的户籍法、居民基本台账法及户籍事务处理、死亡认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供我国户籍立法、户籍管理工作者和户籍教学、研究人员参考。 -
法治的罗马城黄鸣鹤著随笔集。这是中国大陆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法官的个人法律杂文集。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与泥巴、不会说话的鱼和会说话的法律、法眼看天下、跬步的欢呼、信用的重建、寻找一把丢失的槌子等,论述了在法治国中法官的职责。 -
罗马法原论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套装上下册)》作者自30年代中期起,曾在国内多所高等院校教授罗马法课程,初时承蒙路式导学长的鼓励及给予各种方便,自撰讲义。解放以后,改行迁居,历经风雨,多赖吕生荣、周一煊同志的协助和收藏,绝大部分有关文献、专著和手稿,幸能保存至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迎来了法学界的春风,自1980年起,作者相继应邀到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在全国率先恢复试讲罗马法,并铅印提要,供同学们参考和内部交流。部分内容有所扩散。1983年,安徽大学法律系举办罗马法学习班,部分兄弟院校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由作者主讲,曾试图与同学们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对罗马法作比较全面深入的探讨,遇有疑难问题,即查对资料,共同研究,予以解决。为了使罗马法这一世界性的宝贵文化遗产能在国内重放光彩,为我所用,经同学们倡议,将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国家教委的科研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为了加速本稿的整理工作,成立了由当时法律系主任汪汉卿、民法教研室主任刘书锜(1988年由金天星同志接任)、教师史际春、王源扩等同志和作者参加的五人小组,对工作作了调整和具体部署:陈炯同志负责整理“总论”,肖淑惠同志负责整理“人法”,刘书锜同志负责整理“物权”,龙斯荣同志负责整理“继承”,张和光同志负责整理“法律行为”和“债的消灭”,史际春同志负责整理“债的发生、保全和移转”,王源扩同志负责整理“诉讼法”,并由史际春同志进行全面加工,经作者修改定稿。罗马法从《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无例外地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多次受到恩格斯的高度评价,恩格斯把它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又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其内容的丰富,法理的精深,实为世界法制史中所罕见。它的一些法学名词和术语,如公法、私法、民法、人格、住所、条件、善意、恶意、役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代位利益、顺序利益等以及许多原则和制度,如对公共财产和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新法优于旧法、一事不再理、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的规定、甚至对有意毁损抛弃他人财物而不需负责的“共同海损”以及成年、失踪宣告、信托等制度,仍为当代各国民法所沿袭。在商品流通方面,古罗马的市政官就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除契约,粮政官严禁抬价、掺杂,大法官更要求买卖公平,禁止暴利行为,当事人应讲诚实信用,如有作伪假冒等欺诈事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更可给予“名誉减损”的处分,以收打击的实效,这些,更值得参考。我国现今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习国际上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达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因此,研究“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就仍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罗马法原论(套装上下册)》是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在资料方面力求翔实;对国内旧时罗马法著作中的不确切之处,作了订正;有关各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或消亡,多结合当时奴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阐明不同时期的不同规定,揭示其来龙去脉和规律;对理论问题的争论,则分别叙述各方的意见,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评其得失;为了使读者能深刻理解罗马法的实质,进一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列举事例和案例,相互印证,以收理论联系实际之功效;对于拉丁名词的迻译,则以意译为主,以便借此对其涵义可以有大概的了解,起到顾名思义的作用。由于罗马法是古代法,其文献和著作载籍浩瀚,各家记载常互有出入,所持观点也不尽一致,取舍核实,确有一定的难度。作者虽尽了主观的努力,究因年老力衰,更限于马克思主义的水平和各种外语的程度,落笔时感到力不从心,加以受到客观的限制,未能博览国外有关近期著作,吸取其最新研究成果,引为憾事。因此,本书仅能作为一部研究罗马法的参考资料,奉献给读者,殷切希望同仁不吝指正,至所感盼! -
中国法制史郑秦,江兴国主编作者在编写本书过程中试图作出一些力所能及的矫正。首先,针对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的特性,我们在确定体例和撰写方案时明确,选择历史上全国性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为论述范围,以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立法与法律形式、刑事法律、民事经济法律、司法制度等方面为主线,对于一些非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以及目前存在争论、尚无定论或影响不大的问题,均予以省略,以给学生、读者一个简洁、明了的中国法律发展史线索。其次,力争使所述问题达到论述有据的要求,加强对于注释、引文的查证工作,使所持观点、论据均能经受考验。再交,针对成人学生的特点,适当增强行文的可读性,同时注意恰当地进行一些法律评述与总结,满足成人学生理解力强,善于思考的要求。 -
美国财产法李进之[等]著财产私有制是美国社会结构的基础。没有这种私有制,美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便会坍塌。因此,私有财产权制度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发展是毫不奇怪的。美国具有一个完整而复杂的确私有财产权制度(当然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亦如此)。美国财产法的广泛和复杂使得美国律师也常常难以理解财产所有者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于中国同行们来说,要完全理解会有更多困难。因此,这本书向中国读者介绍美国财产法的书本身就表明了一种巨大的努力和成功。同时,在中美两国加强了解和合作的过程中,这本书有助于促进两国法律文化方面的交流。本书的出版无疑是最佳时机。 -
外国法制史皮继增主编本系列教材以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司法部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大钢,根据成人高教学制的特点和学科设置的情况来确定写作特点,力求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准确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同时考虑到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要,适当增加典型生动的案例,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本系列教材内容适中,立足本校,面向社会,本、专科兼用,即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专科阶段均可使用。同时还可以适用于函授、面授辅导、全日制脱产等不同的学习形式。本系列教材包括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各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也包括相关的法学选修课及政治理论课和文化技能课。 -
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徐士新主编;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译编全书内含兽药管理基本法,技术标准体系,药物使用规定,残留监控相关规定,残留监测实验室及管理规定,残留监测方法的评价,食品标签与广告管理等九部分内容。 -
物与物权(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范怀俊译罗马法原始文献选择本《物与物权》的第一版问世于1993年12月。第一版《物与物权》的全部内容均由著名的意大利罗马法学家S.斯奇巴尼教授直接从浩瀚的罗马法原始文献中筛选出来,由当时中国政法大学的范怀俊讲师翻译成汉文。该书出版后很快即销售告罄。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根据市场需要又将该书以16开本的形式再次印刷,依然无法满足学界师生们的需求。2009年,斯奇巴尼教授对《物与物权》的原始文献筛选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同时对全书的目录做出了比较大的调整。新调整的内容全部由费安玲教授翻译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