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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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何勤华 主编《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的编辑,一如本研究会学术丛书的前八辑《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20世纪外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变革》、《多元的法律文化》、《混合的法律文化》(均由法律出版社于2001年至2008年各年出版)的惯例,分主题论文、专题论文、论点精粹和附录等部分。对《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主题的详细诠释,在《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所收录的各篇论文以及论点精粹中都已经有了充分详细的展示,故笔者对此不再赘述。 -
法律因果关系理论研究韩强 著《法律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以学说史为素材》从梳理因果关系理论的学说演变史入手,详尽介绍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因果关系理论和著名的司法判例,试图向读者展示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在对学说史的研究考证上,作者力求准确、完整地再现各学说理论的本来面貌,并将各理论学说与当时主流的法哲学思潮相联系加以考察,揭示主流法哲学思想对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发展的影响。除了在理论上将各因果关系理论联系于特定法哲学思想之外,作者还努力考证因果关系理论与当时社会环境、人类认识能力的水平以及司法状况等客观因素之间的联系,希图在更加综合立体的框架下,探讨因果关系理论的发生和演变规律。 -
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吴浩 主编《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按国别和国际组织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由于实践差异较大,在体例上很难统一,因此我们原则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官方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解释性说明以及学者文章的顺序编排了相关资料,以帮助读者了解公众参与在各国的法律渊源、政策措施以及在规制过程中的地位。我们试图使《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能有以下特点:1.资料全。《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包含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万字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学者文章。除相关法律法规外,各国或者国际组织负责协调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事务的主要部门和机构的文件资料基本都纳入《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2.内容新。比如,加拿大《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和《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与指南》、澳大利亚《最佳规制工作手册》、英国《规制部门合规守则》等都是有关国家2007年制定或者修订并开始实施的。3.系统性。《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内容集中在国外行政立法(或称规制)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法律渊源较为完整,便于读者做比较研究。4.权威性。为了帮助读者对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总体情况、历史发展、法律制度和实际做法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还特别邀请了国外在公众参与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为每章撰写了一篇概览。 -
外国的工伤保险冯英,康蕊 编著健康,就个人和家庭而言,是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只有身、心得以健康,人们才能保证生存质量和生命质量的提高,才能有益于健康年龄的延长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全民身、心相对健康,不仅为整个社会全面发展打下了良好的自然基础,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和进步。通过健康教育,不仅要将常见病多发病的科学知识普及给。广大民众,也要使不同的群体逐步了解和掌握如何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怎样减少和防止不良的生活习惯,从而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生存质量和生命质量的提高,要进一步使广大民众认识到,现代医学对健康的理解远不仅仅是躯体没有疾病。健康的全面含义包括着体格健壮、心理健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和谐发展的新观念。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这为全民“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健康维护”、“健康研究”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也为健康教育指明了方向。要想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就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
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研究王志亮 著《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研究》梳理并阐述了外国刑罚的发展轨迹及其功用.监狱的演化发展及其职能作用,突出处理犯罪的措施方法绝非唯一性而具有多样性的发展倾向。由此引发对犯罪问题的深刻反思:刑罚的目的,究竟是预防犯罪,还是在应付犯罪。实际上,刑罚只是为犯罪人规制了一个有别于守法公民的生活环境,并使其最终回归自由社会。《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研究》强调对外国刑罚执行制度问题的理性分析,对外国刑罚执行制度应全面看待,切忌片面化;强调外国刑罚执行制度问题的实践检验,用事实说活,实事求是地呈现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实际状况。 -
司法的过程(美)亚伯拉罕 著,泮伟江 等译《司法的过程(第7版)》是国际比较法学界享有盛誉的一本专著,是为数不多专门以司法制度为比较对象的作品,在中文世界已有的关于司法制度的译著中,《司法的过程(第7版)》是对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司法制度的分析和介绍最详细的作品,也是最全面、最深刻和最权威的作品之一。从作者写作《司法的过程(第7版)》的初衷以及《司法的过程(第7版)》的内在逻辑理路来看,《司法的过程(第7版)》更是一本研究和介绍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机构之规范性构造和现实运作情况的专著性教材。《司法的过程(第7版)》运用了法学、政治科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和法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既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司法制度的整体构造及其在美国整体的宪政结构中所占据的地位,同时也用丰富的资料令人信服地带领我们近距离地观察这个司法制度在实践中运作的一些重要细节和各种实际效果。对一些具有美国特色的制度,例如陪审团制度、法官选任制度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决策机制,作者也做了重点的介绍和分析。《司法的过程(第7版)》不但是即将进入司法职业生涯,因此不得不同美国司法体制打交道的美国法学院学生了解、熟悉并适应美国司法制度的最佳教材,同时也是外国学者了解和研究美国司法制度最重要的参考材料之一。其对中国学者思考和分析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也极具参考和借鉴意义。 -
注意义务比较研究程皓 著《注意义务比较研究:以德日刑法理论和刑事判例为中心》是以过失犯理论中的核心要素——注意义务为研究对象的专门著作。作者以比较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围绕德、日刑法理论和判例与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异同,从注意义务的概念、性质、根据、内容、前提、标准、类型、阻却事由等方面,对注意义务理论体系进行了全方位解构。《注意义务比较研究:以德日刑法理论和刑事判例为中心》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德、日刑法理论关于注意义务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德、日刑事判例的最新动态,对于丰富我国过失犯罪理论,拓展理论研究视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司法实践准确认定过失犯特别是新类型过失犯罪也具有指导意义。 -
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与交易安全陈永强 著由于区分原则具有理论上清晰完善、实践效果上方便易行的优势,目前中国《物权法》已经采纳了这一原则。但是对于区分原则建立的理论基础也就是物权行为理论,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一些学者至今还是不大愿意承认。他们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根据之一,就是在当前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没有采纳这一理论,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不采纳这一理论。但是这些学者从来也没有引用过英美法系的研究资料来说明自己的立论,他们甚至没有对于英美法系的交易模式规范进行过哪怕是简单的分析。那么英美法的交易规范理论是什么样的呢?陈永强的《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与交易安全》研究的是英美法,他的研究成果,也许会给我们很多启迪。中国法学界对于英美法尤其是其民法规则的认识非常粗浅,陈永强从英美法的视角来探寻英美法关于物权交易的理论无疑是一项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工作。现在看来,英美法,尤其是土地法领域的规则也是很复杂的。英美法系的财产法制的独特性,一方面源自它与其古老的封建土地关系有所关联;另一方面也源自它作为经验法学的特点。英美法并不存在大陆法那样一个便利人们学习的确定的概念体系,它只有一个个由经验组成的判例。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我们中国人学习英美法确实是有难度的。但是,我很高兴看到陈永强有探索的勇气。 -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 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附判例解释(套装全2册)》是大陆法系现代诉讼法的典型代表,法典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其程序没计都具有样板性:中泽本第一次增加了判例解释,是一部极有参考价值的文献。1806年的法罔《民事诉讼法典》是拿破仑主持制定的五大法典之一,自1807年1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有200年,它同拿破仑民法典》、《商法典》等一起,开创了资产阶级国家法制建设的先声,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南洋公学译书院,商务印书馆编译所 译 王兰萍 校《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4卷第10至11类)》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1896年,经盛宣怀(1844―1916)奏请、朝廷批准,南洋公学成立于上海。1899年,南洋公学设立译书院,并聘请张元济出任院董。张元济到任后,与南洋公学总理沈子培合意提出翻译《日本法规大全》,获盛宣怀允准后即着手进行。1904年,商务印书馆主人夏粹方也参与此事。至1907年,《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终于面世。 在近代,学习西方列强最成功的东方国家乃是日本。其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完成的近代法律体系,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向往的学习范本。早在1896年派谴的第一批中国赴日留学生中,就有唐保锷等法律研习者。此后,赴日本研习法律的人数则更多。留日法科学生著文介绍日本法律,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同时还积极翻译日本的法律、法令及法学著作,这些都对当时中国的变法修律产生了影响。从《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4卷第10至11类)》12篇序文所述以及在全部24位译校者中有19位为留学或就职于日本者,可清楚了解到留日法科学生在这一开创性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工作历程的艰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