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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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违宪审查制度裘索 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查具体制度的确立有所裨益。 -
民法的起源魏琼 著《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为系统阐述民法的起源—占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形成与发展的论著。苏美尔、巴比伦、亚述、赫梯以及希伯来等诸民族共同造就了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首先在导论部分里,作者确立起民法起源的标志,通过追溯民法起源的社会历史条件,指出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存在形式,并对其民事规范研究进行了综述。接着,结合习惯法与制定法两大法源,作者以上述五大民族民事规范的特色为主线,分五个篇章依次研究了这一地区的苏美尔民事规范、巴比伦民事成文法、亚述民事习惯法、赫梯民法制度以及希伯来民事规约,较全面地考察了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审视了其在民法起源问题上的重要地位。为此,作者认为,这些民事规范是古代西亚地区人类活动的最早规矩,它们不同程度地演绎了合意、对价、立约、诚实信用、情事变更乃至民事赔偿等原则与精神,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最后结语部分,作者综合性地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进行思考,得出结论: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是近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这种文明传播轨迹大体由古代西亚地区传至希腊、罗马乃至辐射到整个欧美。《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中国以及欧美学者研究东方古典法律文明的丰硕成果,在前辈与同仁们的研究基础上,将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深度向前推进了一步。 -
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日)圆谷峻 著,赵莉 译《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是日本圆谷钧教授在侵权行为法领域的著作。《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的特色是,为培养法律专家的Law School(法科大学院)的教科书而写作。因此,比起理论性的考察来说,以培养能正确认识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判例法的状况,能准确理解判例立场的能力为目的。故《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中插入汇总了很多的判例,因此,中国读者可以通过《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了解在日本的侵权行为法上论述的众多判例。 -
日本地主政府法选编万鹏飞,白智立 主编本书选译了四部最重要的日本地方政府法——《地方自治法》、《公职选举法》、《地方公务员法》和《地方财政法》。这些法构成了现代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规划了日本地方政治、地方公共行政和地疗财政的基本框架,决定了日本地方治理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日本分权化、自治化改革的最新成果,是我们了解日本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一条最基本的路径。日本地方政府法具体、翔实、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为我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书适合立法工作者及研究者、政府官员和相关专业的学生阅读。 -
亚洲知识产权与传播(澳)托马斯(Thomas,P.N.),(澳)瑟韦斯()Servaes,J. 主编,高蕊 译随着知识产权成为传媒、信息产业和国家政策的核心问题,知识的获取和使用变得至关重要。《亚洲知识产权与传播》中的各篇文章以亚洲地区状况为例,对围绕知识产权和知识获取权所产生的纷争进行了重要论述。 -
缅甸公司法米良 主编《缅甸公司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缅甸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设立,股份、注册、和责任,管理和行政办事处及名称,公司的解散,公司的登记机关和相关费用,公司设立申请的提交和公司的注册,根据本法公司的注册核准,未注册公司的解散,在缅甸之外建立的公司。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 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在英国的殖民统治时期,缅甸的交通和教育获得大幅改善。英国人致力开发水路,使得无数蒸汽船得以航行于依洛瓦底江。铁路和道路也获兴建和改善以弥补水路的不足。此时,大量的印度移民涌人导致劳工廉价,造成地方经济受到威胁。因此缅人开始产生对印度人的仇视,以致在1930年爆发反印度人的暴动。 -
公案簿侯真平 等校注《公案簿(第8辑)》的内容,起1852年1月6日,终1856年12月12日,包括原档第13册(1852年1月6日—1855年1月18日)、第14册(补1854年4月28日一1856年12月12日)、第15册(1855年9月12日—1856年4月10日)的案卷。其中,令人瞩目的记载,至少有7个方面的内容:(1)现存《公案簿》原文件有最原始记录本、初誊本、后誊本之别;(2)二朱庄济漯封妈腰陈永元涉嫌腐败怠惰的指控。(3)武直迷陈绍周、名誉雷珍兰署理公堂事务陈广元私贩鸦片案件。(4)公堂官员缺席现象严重,懒散成风。(5)荷印当局重新制订允许唐人新客来吧的规定。(6)天地会案件。(7)1853年7月荷印当局镇压西婆罗洲华人的左证等问题。 -
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王贵松 著本书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内容,以日本食品安全法制以及日本的法制研究为基础,梳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发展,介绍其制度现状,分析其制度得失,把握其运用中的法律界限。第一章“食品安全法导论”。首先分析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基础性概念,为全书的展开铺垫:何为食品,何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为什么需要食品安全的规制。然后需要对本书中所称的“食品安全法”作出界定。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安全法制的简称,而非某一部法律的名称。食品安全法的定性以及与宪法、消费者法和产品责任法之间的关系亦需探讨。特别是后者,如何协调具有不同理念的法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大难题。第二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演进”。这一章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分成了三个阶段,即食品取缔法时期、食品卫生法时期和食品安全法时期。三个不同的时期,其秉承的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架构都是有很大差别的。由着重于取缔,到确保食品卫生,再到确保食品安全,其间的轨迹值得仔细体味。第三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日本2003年制定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给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奠定了基础,确立了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它确立了最优先保护国民健康、过程化规制、科学与民意并用的基本理念,确立了法治原则、各负其责原则、公开与参与原则和预防原则等基本原则,引入了风险分析机制,建立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的基本制度框架。第四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机构”。伴随着2003年食品安全法制的全面整顿,日本在食品安全的保障机构方面也作出重大改革,根据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进行一元化的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作为风险管理机关的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可以说这是一次面向食品安全的机构改革。第五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经过百年的发展,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日臻完善。其保障制度从生产到流通销售无一不包,在食品供给流程中建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的承认制度,就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器具和容器包装设定安全标准,再对这些安全标准按照进行认证,并实施重要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符合标准的方可准许生产经营。在生产出来产品之后,在流通领域仍有较为严格的检查、监管制度,一旦违法就可以采取禁止销售、召回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证等措施,并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说,这些保障制度涵括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各个环节。根据风险分析的要求,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沟通,除了日常的收集与沟通渠道之外,还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内部告发制度、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公布危险信息等。当然,本书是着重从法学的角度介绍这些制度的现状、分析其运用中的限制和界限。另外,为了应对食品安全危机,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均建立了相应的应急机制。第六章“日本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济”。本书没有介绍整个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济,而只是选取了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济来进行探讨。在食品安全行政争讼中,首先成为障碍的便是诉的利益,诉讼对象有无处分性,原告有无法律保护的利益,均成为能否启动争讼程序的关键。好在司法逐渐突破了反射性利益论等的限制,而给予原告较为充分的保护。在食品安全的国家赔偿中,成为典型和难题的是行政不作为问题,对于如何判断不适当行使食品规制权限的违法性,如何理解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何处理企业赔偿与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日本的法院已经有了一些成熟的做法。最后,在结语中总结日本食品安全法的经验、教训以及一些有待完成的课题。 -
日本商务法律实务(日)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编著《日本商务法律实务》力求对2008年10月以前的最新日本法律从实务的角度进行简明实用、通俗易懂的阐述,以供各行各业中关心日本法律的广大读者参考与借鉴。与中国法律一样,日本法律每年都有许多修改,相关的法律实践也在不断发展,我们日本律师时常面临业务中的变化,因此,有关日本法律的实务书籍,由熟悉最新知识和富有操作经验的人来编撰更具指导意义。本事务所自1952年创设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早已跻身日本为数不多的大规模律师事务所,而海外企业的在日法律业务也一直是本所的优势服务领域。就中国业务而言,本所早在1998年便创办北京事务所,在中日经济交流的贡献方面迈进了一大步。本所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在各个领域均处于最前沿,为众多国际一流企业提供着行之有效的卓越服务。而《日本商务法律实务》,正凝聚了我们在各法律服务领域中积累下的先进知识与丰富经验。在法律运用方面,与中国相比,日本法律到目前为止积累的法院判例相对而言在实务中常常十分重要。但中日两国均为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概念也有着众多相似之处,对于熟悉中国法律的读者而言,《日本商务法律实务》中的许多内容想来都比较容易理解。 -
韩国死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郭健 著韩国与中国地缘亲近,文化同脉,由于不执行死刑已逾十年,韩国已成为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韩国死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深入分析了韩国控制死刑的经验,并认为其对中国废止死刑的努力和死刑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韩国死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选题新颖,研究视角独到,思路独辟蹊径;对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状况和最新进展了解全面,分析综合恰当;全书观点正确,论据充实,逻辑严密,说理中肯,资料丰富,论证有力,实用价值高,是一篇学术水平较高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