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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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文稿谢邦宇 著委实而言,我这一生学的是法律,教的是法律,用的还是法律,虽然兴趣旁及领域较宽,但基本上是一个地道的“法律人”。按照常理,我这次本应为《法学文选》的面世感到格外的高兴,然而却思绪翩跹,百感交集。像我们这些新中国第一代的法律人,原本是可以为法制建设和法学事业有所作为甚至是大有所为的,但在前三十年那个“特殊的年代”里,万事起波澜,民主陵夷,法制荡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直至“四人帮”被粉碎,“左”的思想体系被炸开,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重新端正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立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将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才得以重获生机,成为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欧洲法析论葛勇平,孙珺 著《欧洲法析论》是作者十多年在德国和中国学习、经历、讲授和研究的部分成果。写作的目的在于为广大的本科高年级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及教学科研人员提供一本有益于探讨欧共体及欧盟或基本、或重大、或典型法律问题的参考用书。同时,书中关于欧盟和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分配问题、重大条约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利弊及对策问题、经济问题、安全与防卫问题、大国地位与作用问题、对外政策演变及对华关系问题、未来发展模式等问题的论述,可为中国有关部门在与欧洲合作进行决策时起些参考和借鉴作用。此外,本书关于对欧洲发展具有特别意义的杰出人物、事件、条约及其影响进行的评述、援引的大量中德英文文献、对条文的深入解析、对欧盟最新发展的跟踪与判断,也望引起读者和学者的关注与兴趣。 -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徐国栋 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6卷 2005年号)》有深刻分析的“罗马法研究”,琳琅满目的“民法典研究”,本论丛的独家产品的“拉丁美洲法研究”,有特色的“民法哲学研究”和“合同法分则研究”,集中各个文选的“杂项研究”这6卷构成了此书,在书中发表了许多未经发表的学术研究文章。 -
德国法研究孙珺,葛勇平 主编《德国法研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德国法研究所主持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德国公法、私法各领域的法律、政策等问题;主要栏目有学术专论、案例评析、法律法规、会议综述与发展动态等;主要特色是既注重理论研究,也兼顾对现实法律问题的探讨。在国内外学者、专家大力支持下,《德国法研究》分卷出版,酌情设立专题研究栏目,其语言为中文与德文,面向从事德国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专家、司法人员及爱好者,也可作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国际法学专业师生的参考书。 -
德国刑法总论(德)韦塞尔斯 著;李昌珂 译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最高智慧和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过,人出于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确认的社会秩序,又使之在这种永远不会解消的矛盾状态中生存发展成为可能。本书的所讲限制在德国刑法“总论部分”的从释义学角度的重点之上。根据从教学的视角选择出来的法律案例,本书一步步地讲解一个刑法系统的构建基础,该系统对于学术界涌现的现代潮流给予了空间。通过这样的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初学者进入“总论部分”这个到今天仍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之中。 -
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英)福蒂斯丘 著;(英)洛克伍德 编;袁瑜琤 译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最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最新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度(尤其是英国的法律制度)至为关键。 -
世界公民之路赵进中 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流史学研究多把德国近现代史发展的主线归结为“德国特殊化道路”。但是,这一思路无法解释德国近现代以来的进步以及纳粹时代对德国文化的异化和纳粹时代之后德国文化的继承与发展问题。本书以德国人本主义、理性主义推动下的德国公民权利发展为主线,以此说明德国近现代史的发展、纳粹时代的异化和德国走“世界公民”道路的必然性。本书在历史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在德国历史哲学、社会宏观结构变迁、大众日常生活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上,展示了德国社会史发展的人本主义、理性主义主线,即康德的“世界公民”之路。 -
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陈卫东 主编《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为中欧双方专家联合开展的中欧反酷刑比较研究的最终成果,梳理了酷刑在国际法以及国内法上的不同概念、内涵、性质,介绍了中外酷刑及抗制酷刑的历史,分析了酷刑产生的各种根源性要素。而后从职业群体区分的视角,分别分析了警察与反酷刑、检察官与反酷刑、法官与反酷刑及律师与反酷刑的关系,解析了中国不同的职业群体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面临的酷刑状况及抗制酷刑的努力和完善方向。 -
欧盟法律创新程卫东 主编《欧盟法律创新》从欧盟法律制度对欧洲市场一体化的建立与维护的角度来探讨欧盟市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指出:欧盟的法治是成员国层次的法治与共同体层次的法治的结合,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欧盟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及其在欧洲一体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欧洲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欧共体也因此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法治的共同体。欧盟通过法律(包括立法与司法)途径来规范成员国与欧盟之间权能的划分、以法律来规范成员国与共同体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将国内司法体系纳入到欧盟的司法体系之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司法体系.以及欧洲法院将欧盟的目标确立为共同体必须遵守的一般法律原则,使得共同体的目标法律化,这些都使得欧洲一体化具有独特的法律性与规范性特征。经过近五十年的建设,法治已成为欧盟的一个重要原则,欧盟已成为一个真正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联盟。 -
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英)阿蒂亚 著,刘承韪,刘毅 译英国法律文化的风格和纠纷解决的方式具有高度实用主义的特色。与欧洲大陆的同行们相比,英国法官在裁判中更信任经验和先例,而非逻辑与原理。作者以“逻辑与经验、权利与救济、原理与先例、学术与实践”四对核心范畴为观察视角和论述理路,为我们呈现了实用主义传统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法律影像。在此基础之上,阿蒂亚也将传统英国法的精神归结为:对实用主义的偏爱与坚守、对理论的反感与排斥。当然,对于英国法的实用主义精神传统,阿蒂亚在赞扬和褒奖之余,也进行了反思与重估。“实用主义传统的弱点”和“幕后的理论”两章便是作为学术法律人的阿蒂亚“反思与重估传统”的产物。《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是一部“比较法理学”的杰作,视野开阔、论理充分、言之有物。适合对英国法、比较法、法理学和部门法哲学感兴趣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阅读。作者阿蒂亚是牛津大学英国法教授,原书南Ham[yn信托基金赞助,StevensSons公司出版,后版权转让给Mr.Greener’sCompany(Thomson,Sweet&Maxwell)公司。中文版权为清华大学出版社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