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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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西)瓦罗纳 等著,叶军,解琳 译《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法律、经济与实践分析(第2版)》是四位作者集体努力的结晶,每一章都是四位作者的心血之作,代表了他们的共同观点。毫无疑问,如果没有各位作者的贡献,《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法律、经济与实践分析(第2版)》不会付梓出版。考虑到各位作者的不同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法律、经济与实践分析(第2版)》的初稿由四位作者分头撰写而成。各章的初稿的撰写分工如下:胡安·布罗尼撰写了《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法律、经济与实践分析(第2版)》的概述、相关市场的界定、集体支配地位、纵向集中的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对当事方承诺和调整交易的评估。海姆·冯格拉和爱德娜·纳瓦罗撰写了以下章节:产生或加强单独支配地位、市场进入障碍和潜在竞争、抗辩权、制度问题、与成员国和第三国的关系、司法控制、共同体法院审理的案件、临时救济措施和司法控制的有效性。安德雷斯·冯特撰写了涉及下述内容的章节:司法控制、集中和控制的概念、委员会关于合营企业的政策、共同体规模、破产公司抗辩、条约第81条对全功能合营企业的适用、对附属性限制的分析、委员会在该领域的程序和实践以及申报、调查和委员会决定的通过。《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法律、经济与实践分析(第2版)》的内容反映了作者的个人观点。其中的一位作者在委员会工作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法律、经济与实践分析(第2版)》的结论都是委员会的观点。 -
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江河 著《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的内容结构上看,三个部分是紧密联系而互为一体的,前者依次为后者提供方法论或发展路径。第一篇为。认识全球化之下欧盟法的生命力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力量提供了传统的“法理洞穴”之外的阳光,从而为欧盟法和国际法的探讨确立了新的理论坐标。没有法律概念的重构和概念要素的变革,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探讨将失去理论背景和法理支持。从国际法的立场出发,欧盟法犹如手握火柱在黑夜里行走的巨人,它为陷入原始性和现代性困境中的国际法的发展和变革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法律基础理论则是欧盟法脚下的社会土壤和发展根基;法律基础理论必须面对欧盟法发展的社会现实,才能改变国内法的现代性而带来的话语霸权和正义缺失。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冷战后的国际法只有在欧盟法的启示下进行变革,才能克服国际法的原始性,并促进主权国家之问的合作。《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的附录包括《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共同体条约》,这是欧洲一体化过程中迄今最为重要的两个宪法性条约。虽然代替《欧洲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将对欧盟法的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但由于它还没有生效,不能构成对正文分析的有力支持,故没有被收录和翻译。这两个附录(合并文本)对在不同时期予以修改的条款进行了整合与统一,从而改变了现存的条约中文译本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分散性和混乱性。《欧洲联盟条约》具有一定的宏观性、概括性和开放性,故对其主要条款都进行翻译,而附录二只编译了《欧洲共同体条约》中与正文相关的条款。在正文的写作过程中,这些附录所包含的条款原本以脚注形式构成对正文的注释或例证,但为了避免条款的重复引用,最后通过附录予以统一。在这种意义上,附录部分也是正文内在的组成部分,它加强了《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主体内容的实证分析性及其观点的科学性。 -
学说汇纂地役权陈汉 译古典法时期的法学家们却认为役权是一系列类似权利的一个总称。优士丁尼时期的法学家们则在将众多役权抽象为一个类型之时做了新的贡献:第八卷的第1节与第4节被认为是役权的一般规定,而第5节与第6节则论述对所有役权的程序法保护以及对所有役权都适用消灭模式。应当说,当时已经为今天的“役权非法定化’’做好了准备:役权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在遵守一些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主约定;立法确实类型化了一些役权,但是当事人可以对这些类型化的役权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约定做出调整与补充,这已经类似于合同了。对于役权的类型化,役权的基本规则是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役权特别是常见的类型存在着争议;因此,从历史上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役权的基本规则都是在对现实情况的不断妥协与协调中产生并成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地改进。如果这些规则没有归纳好,就很有可能产生不能适用于所有役权的风险。 -
学说汇纂原物返还之诉陈汉 译本卷的中译本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的陈汉博士从拉丁文翻译的。译文经过了纪蔚民博士的校对(就某些片段的法学问题,陈汉博士还与阿尔多·贝特鲁奇教授以及和我本人进行了商讨)。去年,陈汉博士在罗马出色地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今年他又重返罗马,从事本书的翻译以及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工作。所有这些均是“罗马法体系下中国的法典化研究及法学人才培养中心”主持的项目的一部分。该中心由罗马第一大学、罗马第二大学、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共同组建。在完成《民法大全选译》的翻译工作后,我们决定将《学说汇纂》全部由拉丁文翻译成中文。本卷的中译本是这一新的宏伟工程的阶段性成果。很荣幸能与中国的法学同仁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整个翻译计划。本书的出版得到了该研究中心的赞助,且适逢在北京召开第四届罗马法国际大会,本届会议的主题是:“罗马法·中国法·法典化”,其中一个会议单元将集中讨论物权法,尤其是农村土地的相关问题。 -
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日)室井力,芝池义一,浜川清 主编,朱芒 译《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是一本逐条注释1993年颁布的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著作,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具体条款乃至具体的法律词汇用语在立法过程中的由来,以及在适用阶段学说和判例对其内容构成的影响。 -
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美)卢茨厄 著,王娟 译《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侧重于对数字时代美国版权法和商标法的解读,专业性强。该书使用简洁的语言,并引用了许多现实生活中的3/4典案例,详细地解释了美国知识产权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及其应用情况,讲解了对于版权和商标如何进行购买和出售等方面的知识。总之,该书非常适应我国对外合作交流的实际需要,适合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从业者、涉外法律研究者、高校等科研机构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阅读参考。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蒋璐宇 译得知要出版《俄罗斯法译丛》时,心情是很高兴的,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尤其是对我来说,俄罗斯的法律是一种难以挥去的感情。半个世纪对于历史来说,只不过是短短的一瞬,但对于一个人来说,五十年几乎是人所能工作时间的全部。去年,为了纪念从莫斯科大学毕业五十年,我还特意自费去俄罗斯旧地重游,在旧地重游中力图将过去的影像再翻新重拍,重温青春年代在异乡的火热生活。 -
证券化(美)弗兰科 著,潘攀 译《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于1991年第一次出版之时,“证券化”之含义并不为人所知。但是,它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兴盛起来。《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于2006年第二次出版,这反映了此主题引发了更广泛的兴趣,并吸引了更多的读者。这是因为证券化为银行和证券市场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体系,以吸取两者之长。贷款可借此转化为证券,银行业可借此实现市场流动性和投资多样化。证券化为那些需要流动性或要求以更好价格出售不良资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借款人也受益于证券化,因为他们的贷款可以与其他贷款一起被汇集,获得不同方式的担保,因而组成更高质量的贷款池,并降低了借款人的利息成本。《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旨在帮助法律工作者理解和操作证券化。《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涉及实施证券化所需的金融体系、整体法律政策以及这些年来在美国出现的繁杂的法律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管辖证券化的法律与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并没有紧密的关联性。这可能是因为证券化交易可以划分为不同组成部分,其中每个部分都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得以启动或获得服务;或者是因为律师及其客户在设计其交易时充满灵活性。因此,证券化扩展至全世界,美国制度与其他国家法律之间的相互适应,这都不是令人惊奇的事情。 -
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赵路 译现行《俄罗斯联邦事法典》于1996年5月24日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议会审议通过,1996年6月13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到2009年2月13日为止,该部法典已经历61次修订。法典文本包括三部分,总则、分则与附则。总则六编十五章,第一编为刑事法典的任务、原则与时空效力;第二编为犯罪概念与犯罪种类,刑事责任担者,过错,未完成犯罪,排除行为成罪性情节;第三编为刑罚概念、目的与刑罚种类,刑罚裁定;第四编为刑事责任免除,刑罚免除,大赦、特赦、前科;第五编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罚特点;第六编为医疗性强制措施与没收财产。分则第六编十章,为第七编侵害人身的犯罪,第八编经济领域内犯罪,第九编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犯罪,第十编危害国家政权犯罪,第十一编违反军役犯罪,第十二编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犯罪。第三部分为附则——《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生效令》。 -
侵权法的统一损害与损害赔偿(德)马格努斯 主编,谢鸿飞 译本套丛书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是《欧洲侵权法原则》的条文及其解释:二是制定《原则》的基础,即各国侵权法制专题比较研究丛书。专题涉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和损害赔偿中的几个最重要因素.如违法性、因果关系、严格责任、损害和损害赔偿等。专题丛书都以问题为中心。各国作者针对问卷表的问题,结合本国的通说、立法和司法实践做出回答。主编在国别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比较报告,指出各国的异同.为草案相关主题的拟定提供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