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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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实施指南丛书·第十卷魏传忠 主编根据欧盟REACH法规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编写的《欧盟REACH法规实施指南》共22卷,但迄今尚未出全且未按顺序出版,各卷的篇幅差异很大,为便于国内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我们先将其已发布的指南编译出来,以及时满足国内企业的需求,因此中文编译本的卷号与原版指南的卷号并非一一对应。《关于物质限制的卷宗制作指南》是《欧盟REACH法规实施指南丛书》(中文编译本)的第十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与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完成。REACH法规的限制程序通过确定物质生产、使用或投放市场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所产生的不可接受的风险,从而限制其全部或部分用途,为欧盟建立了一个安全屏障。限制意味着对物质的生产、使用或投放市场提出限制条件或禁止,物质自身、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都可能受到限制。本卷详细描述了欧盟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如何根据REACH法规为提出限制议案准备附件XV的卷宗,对我国向欧盟出口化学品或在配制品和物品中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避免使用受到限制的物质,选择和使用替代物质具有实际的提示和参考作用。 -
美国实用工具主义法学(美)萨默斯 著,柯华庆 译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我在牛津大学休假期间,撰写了一篇题为《法律的工具性方面》的长文,在此文的准备过程中并没有参考任何先前的理论家具体著作。自1975年离开牛津,我决定除非至少已经完成对霍姆斯、庞德等人作品中所展现的美国法学之发展作一番考察,否则不再继续这方面的研究。本书就是这一努力的结果,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已迥异于我之前的设想。随着我对此方面问题研究的深入,我认识到,我自己独立从事的法律现象重要方面的理论化工作,与我对于早期理论家就此问题所作的评述的进一步理解,两者相互交融和渗透,充实了最终的结果。我也逐渐意识到,一个略为折中的方法可为我的工作增添特别的具体性和意义,使之浑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另外,我渐渐相信美国理论家的成果,就其本身自成一家而言,是值得研究的;因为作为美国唯一的本土法学理论,即使它还不够完善和成熟,但它为西方法学思想做出了真正的和实质性的贡献。 -
意大利民法典陈国柱 译本书为意大利民法典完整译文,内容包括第一编“人及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编”债务关系”、第五编”劳动”、第六编“诸权利之保护”等内容。全书译文清晰流畅.简洁凝练,显示出老一代民法学家的深厚学养.并为读者真实呈现出意大利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与制度特点。 -
韩国民事诉讼法导论(韩)孙汉琦 著,陈刚,陶建国,朴明姬 译2009年是韩中两国邦交正常化第十七年。在此期间,两国在人员物资往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形势喜人。可以预见,顺应全球化潮流一路前行,两国关系在今后还将迈向一个更新的台阶。着眼于两国关系可持续平稳发展,相互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已成必然。近年来。韩中两国法学者、法律家、法科学生等各层次的交流日益频繁,涉及的话题也相当广泛,令人欣喜。 -
俄罗斯联邦刑法(俄)海格 主编,黄芳,刘阳,冯坤 译《俄罗斯联邦刑法(总论):第2版(修订和增补版)》以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为基础,依据俄罗斯联邦高等法律教学部门使用的刑法学大纲,对刑法学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科学论述。本教材重点研究了刑法的概念、对象、调整方法和原则等,尤其注重对犯罪、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罚等问题的研究。在论述了犯罪的基本概念、犯罪构咸、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和共同犯罪之后,还研究了多行为犯罪和规范竞合等刑法学难题.并对刑事责任的免除和刑罚的类型、消灭和撤销前科等问题进行了透彻分析,对许多问题的论述还引用了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决议的内容。 -
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赵路 译现行《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议会于1996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俄罗斯联邦总统于1997年1月8口签署批准并于1997年7月1日产生效力。直至2009年2月14 日为止,该部法典已经历了36次修订。该部法典包括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总则为1编,共3章24个条文。对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基本原则、被处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刑罚执行机关与机构及其活动监察作了明确规定。第二部分为分则7编,共21章166个条文。前三编对被处刑人员非社会隔离性刑罚、拘禁刑、剥夺自由刑执行与履行的程序与条件作了规定;第五编规定了现役被处刑军人刑罚的执行;第六编为刑罚履行免除的条件与程序;第七编为死刑执行;第八编为对附条件提前免除刑罚人员行为监督的实行。 -
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日)桑原洋子 著,韩君玲,邹文星 译《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第四版自2002年公开刊行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年时间,在这期间社会福利法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个期间显著的修改动向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第一,2003年导入支援费制度,福利制度整体上朝着居家支援的方向转变。第二,根据2004年法150号、153号及2005年法25号等,儿童福利法的体系、地位、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第三,母子及寡妇福利法中的援助对象,在条文上将以前明确使用的父子家庭这个用语删除了,用“母子家庭等”的“等”字包含了父子家庭。第四,在社会福利法领域的各法律中,非常显著地将有关罚则的内容作为独立的一章规定了下来。也就是说通过充实、完善罚则规定,规制不正当接受及福利相关者的违法行为的动向日渐显著。这次在《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中虽未能收录,但以前作为悬而未决事项的《障碍者自立支援法》(2005年11月7日法123号)已获通过。该法的目的是:第一,统合了按照障碍的范畴所提供的福利服务,改为依据同一制度提供。第二,职业介绍设施、福利工厂扩大了作为障碍者职业领域的职场,促进了障碍者在一般企业的工作。第三,为了灵活运用以前闲置的地域社会资源,在规制上有一定的缓和。例如,空闲的教室虽属于文部省管辖,但使其作为福利服务站进行利用等成为可能。第四,将保障提供公平服务的利用程序、基准予以公开,并使之明确化。第五,明确国家的财政责任,另一方面构筑社会成员依据自己责任相互负担福利服务所需费用制度。该法2006年施行(4月1日施行,但部分内容10月1日施行),并据此修改了身体障碍者福利法、智力障碍者福利法、有关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法律、儿童福利法(该法第1条)。除此之外,老人福利法、社会福利法、其他社会福利法制领域中的法律也受到影响。 -
逮捕、搜查与扣押的宪法问题顾敏康 著1993年我自费去美国留学,有机会全面地和系统地学习美国的法律。其中的一门课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那就是“刑事诉讼”。我第一次真正认识到,美国整个刑事诉讼问题,实际上就是探讨宪法权利保障的问题。我也第一次真正地认识到,程序正义在某种程度上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可能已经意味着警察滥用权力或违反法律,如果对之不予以禁止,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就会在任何时候受到不正当的侵犯;那么,冤假错案就会更加容易出现。 -
美国不民主的宪法(美)列文森 著,时飞 译宪法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受尊敬的文献之一。但是,它是这样一个文件,即使那些事实上并没有获得大众的绝大多数选票支持的白宫候选人,也会按部就班地摆弄它。它给予怀俄明州投票的权重与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样多,而不顾加利福尼亚这个由牛仔组成的州的人口数是怀俄明州的七倍之多这个事实。它赋予美国总统根据他的政治见解就可以否决国会两院的立法议案的权力。对于一个共和政制来说,这是反映了当下美国人的制度需求和制度匮乏的良方吗?桑福德·列文森对这部广受尊敬的宪法投下了严肃的目光,他争辩说,这部宪法的绝大多数条款促成了一个既不公正也无效率的政府。按照既有的蓝图,我们既不可能由我们自己来处置这个不胜任的总统,也无法保证政府在灾难性的袭击后还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能不太重要,但是毫无疑问问题丛生的是最高法院法官们的终生任职的提名。更为灾难性的是,美国宪法是当今世界既存的宪法当中最难修改或更新的宪法。民主辩论没有留下几个没有翻动的硬石头,但是,我们倾向于想当然地来看待我们的宪政结构。列文森大胆地敦促美国人民,要他们承担一项长期以来未曾完成的公共讨论,即他们应当怎样采取最好的措施来改革这个最为空洞的文献,制定一部足以容纳美国民主价值的宪法。 -
择案而审傅郁林,韩玉婷,高娜 等编译联邦最高法院在每年向其提交的近5000宗案件中,仅许可对不到5%的案件进行复审。因此,该院是如何设定议程表的,这一问题也许与它是如何决定案件的同样重要。H W.佩里掌握了难得的第一手信息,来观察联邦最高法院的内部工作过程,揭示了未曾披露的该院设定议程表的政策、程序和优先考虑的因素。他史无前例地采访了5位大法官,并将采访获得的洞见串联起来,用浅显易懂的散文体语言为我们传达了丰富的最新信息。为了本项独一无二的研究,佩里还采访了4位联邦总检察长、数位检察宫和7位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以及64位前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助理。这些大法官和法官助理都对佩里的问题坦诚相告,而佩里也针对他们的回答进行了精致的分析,这构成了《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议程表的形成》的主要内容。佩里揭开了联邦最高法院的神秘面纱,将它鲜活的一面展现给普通读者、政治学家和法律界的各位人士。佩里不仅为我们带来了在过去不曾披露的联邦最高法院运作流程的大量信息,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审视该种组织的新路径。《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议程表的形成》提出的决策模型(decision-making model)在解释大法官行为/司法行为(iudicial behavior)方面,要比标准模型(standard model)更具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