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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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岸警卫队海上执法的技术规范贾宇 ,吴继陆 编 傅崐成 译对于世界上的航海者而言,在海上对他们安全的最大威胁可能并非来自海盗,而是来自身着制服的沿海国执法人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推动创制一个更具操作性,并遵循比例原则详细规划的国际海上执法标准公约。国际法并非绝对地禁止执法中的武力使用,但要求在使用武力时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在采取了最小侵害手段,并权衡了所维护的利益与对相对人造成的利益损害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海洋执法系列丛书:美国海岸警卫队海上执法的技术规范》介绍了美国海岸警卫队执法的法律渊源,执行登船临检的规范,武力使用的规范,以及在海上禁毒、渔业、环境保护、海洋国土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执法规范,希望能为国内海上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提供一些借鉴。 -
韩国商标法李宗基 译《韩国商标法》自1949年11月28日制定颁布,1958年第一次修改后到现在大大小小的修改次数已在25次以上。最近最大的一次修改是根据韩国和美国之间FTA缔约(2011年)进行的,主要的变化在于引入了声音商标、气味商标、证明商标制度,同时引入了法定损害赔偿请求权,保密命令等。 -
马耳他民法典李飞 译,齐云 校《外国民法典译丛:马耳他民法典》没有什么太高的目标,并非为了挑起关于某个特定法律问题的争论,而是试图弥合中国对一般意义上的马耳他法律,尤其是对《马耳他民法典》认识上的鸿沟。虽然我的中文并不流利,但确实懂中文的人已向我保证,这个中译本非常优秀。因此,我热情地向中国的学术界和法学界推荐该译本,希望能够引起读者对马耳他的好奇,并引领他们去研究我国丰富的法律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其他方面。 -
传统权利的现代解读张福刚 著《传统权利的现代解读:请愿权理论和规范研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请愿权是指人民就国家的政治措施或对个人的权利、利益之维护,向国家有关机构表达意愿,请求国家有关机构受理并做出答复的权利。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该区别一般意义上的请愿与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请愿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界定请愿权,既要照顾到请愿权所具有的表达权、请求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属性,又要使请愿权概念本身具有周延性,使得请愿权概念与公民行使请愿权的宪政实际相符。在请愿权的构成方面,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作为请愿权的客体的国家给付义务,这与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请愿权所具有的给付义务请求权是相对应的。请愿权除了给付义务请求权的基本属性以外,还有自由权属性、参政权属性、权利救济权属性以及和平抵抗权属性等。请愿权多元化的权利属性与其内容的开放性与广泛性有关。在界定请愿权的同时,需要在中国的语境下注重请愿权与信访之间的联系,理性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相应的条款可以视为请愿权的宪法依据,《宪法》第41条的内容还无法与请愿权建立直接的对应关系。但是,这并不影响请愿权之于宪政建设的功能和价值,诸如控权功能、民主的形塑功能、秩序保障功能以及促成善政之达成等功能对于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十分重要的。 请愿权是一项有着悠久的历史底蕴的权利。自1215年的宪章运动所确立的《自由大宪章》正式确认请愿权以来,请愿权的基本功能先后经过了控制王权、权利救济、政治参与的变化过程。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进一步发展,请愿权的权利属性不断得到锤炼,进而发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而为各国宪法所确认。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正式确认请愿权,这也是请愿权在宪法性文件中的首次确认。对于成文宪法国家而言,请愿权最早则出现于1791年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受到美国成文宪法立宪方式的影响,在世界的宪政实践中,许多国家不仅纷纷采取成文宪法的立宪模式,而且也纷纷在其宪法文本中明确了请愿权的内容。随着世界宪政实践的发展,对请愿权的确认和保护已不限于国内的宪法领域,区域人权文件甚至国际性人权文件也逐渐对请愿权采取积极的保护制度。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都在请愿权区域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国际人权法所创立的少数者保护制度(通知性请愿)以及联合国人权体系对请愿权的逐渐包容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请愿权成为一个比较普遍、具体的基本人权。请愿权也契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近代中国的请愿权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研究方面都有着快速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的信访制度也为请愿权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请愿权有着深厚的理论支撑。基于现代民主理论,请愿权与人民主权原则、代议制民主在基本价值取向上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竞合,请愿权的行使以及请愿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是对现代民主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在人民主权原则下代议制民主的生动体现。以公共协商为核心内容的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民主政治理论的新潮流,是当代宪政国家民主范式的一种新诠释。审议民主意味着扩大公民审议的机会,使公民的各种不同声音都能进入政治场域之内。而请愿权的参政功能表明请愿权是连接公民与政治场域的平台,是公民进行有效协商的可靠的渠道。根据现有的理论成果,抵抗权与包括请愿内容的政治自由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在权利保障环节如果保障公民充分行使请愿、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权利,保障具有防御性质的“作为反对权的抵抗权”得以及时、有效地落实,较强烈的“作为反对权的抵抗权”则没有适用的可能。从这个角度来看,请愿权的行使不仅是对抵抗权理论的具体落实和生动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相对激烈的抵抗权发生的机会。在现代民主国家,由公民参与所形成的政策制定的社会过程,是政策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通过请愿权的行使可以促进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善治的目标。请愿权是现代各国宪法广泛确认的一项基本权利,德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都纷纷建立各自的请愿制度。通过比较各国的请愿制度我们发现各国请愿受理机关的设置具有广泛性,议会请愿成为各国请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请愿权进行限定是请愿立法的必要选择;请愿权的宪法确认与请愿立法(或判例)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应成为请愿法制化发展的方向;建立请愿者理由说明机制应该成为请愿权得以有效落实的必要环节;请愿权需要在制度改革中不断发展。在请愿权的保障问题上,我国受传统文化、立宪技术、司法权威以及苏联立宪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请愿权的制度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立法的进一步具体化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下,请愿权保障不能片面地追求请愿权的宪法保障,基于目前中国的宪法实施现状,启动请愿权的单行立法才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在具体的请愿立法的问题上,贯彻请愿权的政治参与的基本价值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这就是由张福刚主编的《传统权利的现代解读: 请愿权理论和规范研究》。 -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博钦律师事务 著本书中的材料来源于经简化的法律、法庭裁判和行政裁定。本书的第一章对产品责任法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描述。第二章概述了产品责任诉讼的结构。第三章讨论了制造商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降低产品责任诉讼的风险。本书最后的附录包括了一些实例,如陪审团产品责任指示规则,文件冻结备忘录,要求提交的请求,及陪审团销毁文件的指示,也附带了本书中出现的术语的词汇表。这些术语在首次出现时用斜体表示。最后是本书索引及如何得到本书的信息。 -
解密FBI(美)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著,陈志东 译作为美国国家安全机构,联邦调查局的使命是防止恐怖分子及外国情报组织对美国国家的威胁,坚持和执行美国的刑事法律,并为本国各州、市,以及其他国家、国际机构同合作伙伴提供支持和刑事司法服务。《解密FBI》中所有方法一定会让读者大开眼界。如你的电话记录与录音,你的一举一动,包括上厕所都可能被窥探。如果你是现在谍战大片迷,那本书里关于的技术与FBI的行动方式、方法,行动范围、领域等第一手资料一定会让你大呼过瘾、茅塞顿开,如醍醐灌顶。书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FBI调查范围和目的FBI常规办事机构和原则FBI核心价值、角色和职责公民隐私和自由,基本公民权利对公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估确定基本调查的范围和原则全程调查范围和原则对企业的调查境外调查敏感问题调查/学术关系调查方法司法协助境外调查规定证据资料的保存和分享情报的分析和规划秘密调查其他特别非法活动《解密FBI》对完善现有司法制度和流程具有现实的和最高的指导意义,是现阶段法务工作者培训、指导及自学用书,同时也是外行人士了解现今最先进国家的法务行为的最佳参考资料。 -
中国-东盟法律评论张晓君 编《中国-东盟法律评论(2012年·第2卷·第1期)》主要收录了来自中国、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七国作者在第五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以及印度尼西亚举行的东盟法律协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讲稿或参会论文共计16篇,突出地反映了中国及东盟国家法律人士对本区域经贸合作及法制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
誓言(美)杰弗里·图宾 著一个法律与政治的故事,一场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对峙2008年1月20日,在奥巴马的总统就职典礼上,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搞砸了宣誓仪式,这可谓是最高法院与白宫之间紧张关系的一个象征。但更富戏剧性的一幕是,2012年,罗伯茨在医保案中改变立场,转而投票支持奥巴马的计划。作者图宾深谙联邦最高法院的内部运作和法律幽微,又对大法官及其助理们进行了第一手的访谈,通过对重要判决的描绘,写出罗伯茨法院扣人心弦的故事。他对最高法院的解剖技艺娴熟、发人深思。此外,他还凭借丰富的细节,着力展现了罗伯茨、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卡根、阿利托、布雷耶、托马斯、肯尼迪和斯卡利亚这九位现任大法官的个性和司法哲学。《誓言:奥巴马与最高法院》是读者们无比期待的一本书。 -
日本侵权行为法(日)吉村良一 著,张挺 译现代社会处处有危险,时时有损害。在赔偿损害、救济受害人的法律中,侵权行为法显然是最为重要的。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核心规定是民法中仅有的16条条文(第709条至第724条),而且自民法典施行之后再无重大修改。由此,到目前为止围绕这些仅有的条文,日本发展出了数量庞大的判例以及各种学说。想要了解日本今日侵权行为法之现状就必须深入了解这些判例和学说。此外,除了民法的规定,日本还制定了不少侵权行为特别法,对这些法律的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以此为目的,《外国法学教学书精品译丛:日本侵权行为法(第4版)》试图向民法学习者以及从事侵权诉讼的实务家展示日本侵权行为法(包括产品责任法、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国家赔偿法等特别法)的全貌。《外国法学教学书精品译丛:日本侵权行为法(第4版)》自1995年初版刊行以来已历四版,每次改版都加入了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最新动向。从此意义可说,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处理现代性事故受害的过程中,本书希望可以向中国读者提供一个有意义的视角。 -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美)琳达·格林豪斯(Linda Greenhouse)著 何帆 译普利策奖得主、专事美国最高法院事务报道达30年之久的琳达·格林豪斯,在《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中向读者介绍了该院事实上是如何运作的:在美国,官司是如何打到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如何判决?首席大法官的地位有何特别?法官助理如何发挥作用?通过描述大法官们面对深刻的宪法问题和难解的法律涵义时的处理方式,作者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解答。贯穿全书始终,作者检视了许多具体个案来阐明所讨论的要点,并且将美国最高法院与他国法院进行了有益的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