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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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学霍宪丹 主编暂缺简介... -
国际商事仲裁中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研究张艾清本书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导论、反垄断法与反垄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欧美主要国家有关反垄断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立法与实践、中国有关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立法与实践及其完善,是一部对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而深入研究的学术著作。 -
旧律新诠苏亦工 谢晶等 编《大清律例》系我国古代法典之最后形态及典型代表,深蕴我国传统法制之经验,凝结数千年绵延不竭之文化,具有极大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 本卷集结海内外研究《大清律例》的数十位一流学者,对《大清律例》项下的数个重要论题进行探究,分《户婚》《断狱》《条例》《刑罚》《文献》篇。《户婚》篇,内容涵盖商业习惯、契约规则与婚姻制度; 《断狱》篇,探讨刑讯、定罪、量刑以及涉外司法等程序性问题; 《条例》篇,包括“从苏禄国贡使案看清代中期化外人司法模式”和“清代‘二罪俱发以重论’律例发微”二篇文章。《刑罚》篇,既有对律典重刑化变迁的阐释,又有对具体刑罚种类如流刑、赦免与死刑的考论; 《文献》篇,透过现存的清代档案,能够具体勾勒出纂修《大清律例》的实际进程与诸多细节。 -
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节选与分析陆海娜 著《家庭与隐私权》是“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节选与分析”系列的第二卷。在技术发展带动全球化的今天,人们可以更自由地迁徙,促进了前所未有的跨国移民现象。欧洲人权法院的多个案例显示,在考虑是否遣返移民时国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家庭权利。而什么是“家庭”在今天也面临着概念更新的要求,传统的异性父母和子女构成的家庭正在接受新观念的挑战。同性婚姻和收养、变性者和跨性者的权利、人工生殖技术带来的代孕等,这些在我国越来越引起关注的公共议题也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家庭”及其相关权利的意义。而隐私权更是在互联网、社交网站普遍应用的今天备受挑战。但隐私权的意义远远超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它甚至不存在一个清晰的边界。一切和人的自主性相关的事项都可纳入隐私权的范围,例如,对身体的自主权,是否接受某种医疗手段,对个人生活的自主,如婚姻、生育、堕胎等,而这些又往往和生命权、个人信仰有直接关系。隐私权甚至关乎环境,如果身处的自然环境对个人生活构成过度的干扰,那么隐私权也受到了侵犯。 本书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涉及这些不同议题的20个案例,展现了欧洲人权法院在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采取的法律进路以及自身法理的发展。 -
外国法制现代化龚廷泰 著本卷全文收录的34篇论文,研究范围涵盖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具体包括:(1)10篇论述亚洲国家法制现代化的文章,其中涉及后发型法制现代化之典型国家的日本3篇、印度2篇;研究韩国法制现代化的1篇,关注伊斯兰法系法制现代化的4篇。(2)15篇论述欧洲国家法制现代化的文章,研究范围涵盖俄罗斯(含前苏联)、英国、法国、德国和瑞士5个国家,其中研究前苏联和俄国的8篇文章;各有2篇论文涉及内发型法制现代化zui为典型的英国,以及随后进行法制现代化国家的法国和德国;1篇论文涉及法制现代化进程颇具特色的瑞士。(3)4篇论述美洲国家法制现代化的文章,论述的主题都是美国。在论述美国法制现代化的4篇文章,有2篇是美国学者——著名法律史学者贝尔曼和著名宪法学者杜鲁贝克(又译楚贝克)——关于美国法制及法律思想发展的论述。(4)5篇关于非洲国家法制现代化的文章多数出于我国研究非洲法律的专家夏新华教授之手,这些文章可供读者了解非洲个别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
德国判例刑法王钢 著《德国判例刑法(分则)》选取了司法实务中很常见、德国法学院的教学中很核心、同时也可能是对我国很具有借鉴意义的近40个罪名,综合整理了德国各级法院近2000则判例,并且结合德国学者的论述,较为系统地解析了德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点罪名。对其中的部分重要判决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本书试图全面梳理德国刑法的相关判例,为学术界提供新的德国刑法研究资料,而且旨在为我国正在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提供参考。同时也可以做为刑法学教学的教辅参考资料。本书与总论,构成了德国判例刑法学的姊妹篇。 -
欧盟食品法(意)路易吉·柯斯塔托(Luigi Costato),(意)费迪南多·阿尔彼斯尼(Ferdinando Albisinni)由LuigiCostato教授和FerdinandoAlbisinni教授汇编的《欧盟食品法》是国家利益研究计划(PRIN2008)“共同农业政策和食品法中的欧盟规则和机构”的成果。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翻译,有助于借助域外经验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以及食品法这一新兴领域法在中国的发展。 -
国际公法暂缺作者《国际公法/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教材》主要包括导论、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法上的领土、国际空间法、海洋法、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律责任、国际组织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及外交法。每章开头点明该章的重点问题,每章正文部分的相关知识点融入具体案例及其解析,每章后增加一道本章的典型案例,每章正文之后安排练习题和思考题。 -
马萨诸塞州司法行为准则张保生 等 译美国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基础是公众信任。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比,司法机关既无财权,也不拥有任何暴力手段,其权力来自联邦的各州宪法的授权,但权力的有效行使,则依赖民众的信任。所以,保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线。20世纪初以来,司法界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行为准则,并辅以执行机制。准则为法官履行职权和私人生活两个领域设立了严格、具体,又合乎实际、切实可行的行为指南,旨在为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法官保持公正、公平、廉正的司法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本书是新版的马萨诸塞州司法行为准则的中文译本,2016年1月1日实施。在保留联邦和各州法院司法行为准则共同确认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本准则吸纳了司法行为准则执行领域的新判例,能够为读者展示美国司法行为准则的新发展。 -
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美] 阿希尔·阿玛尔,[美] 莱斯·亚当斯 著《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逐条详解了美国《权利法案》中11条法案的来龙去脉,深层剖析了美国式自由的根源。 本书的核心观点在于纠正大家长期以来的认识。本书认为人们犯了一个祖先崇拜的错误,总是将美国权利归功于开国元勋们。本书通过对《权利法案》的逐一解读,认为开国元勋们起草《权利法案》的根本目标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代表州政府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国元勋们虽然很伟大,但他们都是奴隶主,他们起草的《权利法案》沾染了奴隶制原罪的污点。而真正使《权利法案》发挥保护人民权利作用的,是后来的以宾汉姆为代表的人,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限制各州的权力,使得各州不得侵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自此,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真正有了保障,拉开了新的序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