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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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司法制度新论赵琳琳 著《澳门司法制度新论》主要对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的司法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论述,同时对近年来澳门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及最新进展做了重点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廉政公署及财产利益申报制度、律师制度、司法援助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登记公证制度、特区赔偿制度等。作者在介绍和分析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就目前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完善建议。 -
法学家茶座张士宝 编暂缺简介... -
清代秋审文献杨一凡 主编1. 秋审是我国自顺治十五年(1658 年)始至清末,在长达 250 余年间不曾中断地实 行的一项复审制度, 即每年秋天对各省监候的死刑囚犯进行复审。 清代秋审复核标 准明确, 程序严密, 规模宏大, 堪称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完善的死刑复核和会审制度 。 2. 《清代秋审文献》收入清朝代表性的秋审文献三十八种 ,包括秋审指南性文献二 十四种, 案例汇编文献十四种 。 3. 本书所收文献除个别者外,均属近百年来首次影印出版。这些文献大多版本稀见, 其中抄本、稿本、孤本十五种,是研究清审秋审制度的珍贵资料。梳理各国现存秋 审文献档案资料选其精要,系秋审文献集大成者。 -
法律文明史·第六卷陈灵海,柴松霞 等 著;何勤华 编主要讲述中世纪欧洲世俗法的起源,内容与特点,欧洲几大世俗法渊源,如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地方法、商法和城市法彼此消长及相互影响,世俗法与宗教法的关系,以及欧洲世俗法对中世纪欧洲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上5个法源中,只有日耳曼法已经有专著出版,其他四个法源还没有人做过系统研究,将这5个法律渊源捏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欧洲世俗法”,以与当时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教会法”作比较研究,国内还没有人做过)。 -
德国政党国家[德] 埃弗哈德·霍尔特曼 著;程迈 译《子午线文丛·德国政党国家:解释、发展与表现形式》共分三章。第一章是理论解释,即解释政党存在的基础,作为社会变迁表现和作为社会冲突代理人的政党。第二章是政党在德国的发展,共分为5个发展阶段,包括对于政党的类型化分析。第三章是政党的深层次表现形式,尤其是在政党履行自身的职能与代表公众之间的冲突与问题等多个方面。 -
德国民法典全条文注释杜景林,卢谌 著杜景林、卢谌二位教授是我国最早翻译《德国民法典》的著名学者。《德国民法典全条文注释(套装上下册)》于2014年由二位译者翻译出版了新版,广受学界好评。本注释是著名学者杜景林与卢谌教授在我国首次翻译《德国民法典》20年之后的又一力作,也是作者在2014年翻译出版的新版《德国民法典》的姊妹篇,是对《德国民法典》的全条文注释。本注释对法典条文的处理,主要在于对法典条文做出总体性的、核心性的和实质性的论述和说明,特别是侧重于规范本身的意旨和目的。 -
美国的陪审团(美)威廉·L.德威尔,William L.Dwyer)著《美国的陪审团:一位美国联邦法官对陪审制度的激情辩护》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本书中一一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诉讼由“费城律师”的原型为其赢得。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公平的机会,美国的陪审团仍然能够胜任——有时甚至还很出色。作者提纲挈领地指出了美国诉讼实践中需要给予陪审团这一公平机会的种种改革。 -
英美财产法之ESTATE研究赵萃萃 著《英美财产法之ESTATE研究 以财产和财产权的分割为视角》以大陆法的概念思维加之英美法的历史推演模式展开论述,不以制度为重点、不以案例为特色,着眼于英美财产法之基本理念及特有法律思维,以历史发展为主线,以财产及财产权分割为副线论述Estate概念及理念的源起、基本内容、现代发展与变革趋势等,并提出了相关研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为研究中国的所有权制度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
法国民法张民安 著作为世界上历史发展最为悠久、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和影响力最为巨大的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在发生频繁的变动,除了其篇章结构、法律条款数目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发生了质的变化之外,它所规定的大量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均已不同于20世纪60年代之前,使法国民法典完成了从法国旧民法典向法国新民法典的嬗变。《法国民法》第一次在国内对法国新民法典所规定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作出了立体式的、全方位的和概括性的阐述,内容涉及法国新民法典当中的人法、家庭法、债法总则、契约法、侵权法、物权法和担保法。此外,为了保持全书结构和体例的完整,本书还对法国民法总论做出了提纲挈领式的介绍。《法国民法》所援引的法文资料丰富翔实,几乎涉及了法国当今所有主流学者的著作;所翻译的法文词语精确干练,能够反映这些法文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所介绍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内容新颖,其中的许多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均为国内首次介绍。本书除了有助于我国民法学者了解法国当代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之外,还对深化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完善我国民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
从三个纬度看日本民法研究[日] 大村敦志 著日本民法近30年来,以1998年时逢日本民法典实施100周年为节点,其前后的主流研究从解释论转向立法论,并分别通过单行法立法和对民法典修改对现行民法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造。特别是现在进行中的债法修改更是欲对日本民法进行可谓脱胎换骨的改造。《从三个纬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正是以日本民法急剧变动的历史为背景,结合自身研究对日本民法学这段历史的立体素描。作者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进入民法研究世界是在1982年,今年正好满30年。关于近30年日本民法的研究动向,作者曾经在2010年刊行的日本的杂志上对其特征做过总结。来中国时有几次作报告的机会,所以作者也想借此回顾一下自己30年来的研究历史,将自己研究过的问题分几个题目归纳总结并做进一步的探讨。当然,我个人所涉猎到的研究课题是有限的,自己的研究历程绝不能概括这30年日本民法学历史的整体。但是我想,通过考察一个学者在30年研究生活中曾对什么样的问题抱有过兴趣,或者可以看出这30年日本民法学界历史的一个侧面。作者主要的研究领域,按照所展开的先后是契约法、消费者法、亲族法、民法总论。从民法的体系考虑,本文将这次在北京作过的四个报告,以民法总论、契约法、侵权法、亲族法为序依次排列,作为我30年来对民法研究的些许感悟报告给中国学界,期望能够以此为契机,与中国的同行们展开更深入的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