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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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法典罗文波、冯凡英《加拿大刑事法典》是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身的一部法典,是结构之复杂与条文之繁多堪为奇观的一部法典,是可以看到历史又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一部法典,是规定了许多不太可能性的一部法典,是值得法律人阅读和研究的一部法典……打开法典就是打开人们观察加拿大社会和生活的窗口,进入法典就是进入一个不同的世界。 -
美国司法报道的法律限制简海燕随着媒体无孔不入地介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及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媒体报道权与司法权、公正受审权、人格权之间的紧张与冲突日益彰显,对媒体报道进行法律规制有其迫切性。本书试图在权利与权力(媒体报道权与司法权)、权利与权利(媒体报道权与公正受审权、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的理论框架内,以美国20世纪联邦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权与公民其他基本人权的保障与限制为历史发展脉络,探讨美国对媒体报道司法活动进行法律限制的合法性依据、限制的原则与标准以及具体的限制措施,并总结美国媒体报道司法活动法律限制的启示与经验。 全书分为五章:第一章:宪政视野下的司法报道。本章主要从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及应对媒体报道司法活动进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将言论自由权、知情权、权力约束与制衡理论作为媒体报道司法活动合法性的理由,将对司法权威、公正受审权、人格权的保障作为媒体报道司法活动应受限制的根据,为进一步研究搭建理论框架。 媒体报道通过采集与传播司法资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民主与自治的进程,应受到高度的保护;但同时,媒体报道可能损害司法的权威,并造成对公正受审权、人格权的侵害。所以,在保障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同时,也要对媒体报道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所以保障与限制是相辅相成的,犹如硬币之两面。 第二章:司法信息采集的法律限制。司法活动是实现社会公正、提供司法救济的重要活动。媒体报道司法活动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而采集有价值的司法信息是媒体报道的前提。本章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为分析对象,以历史发展为脉络,对媒体在采集司法信息时所受到的法律限制进行剖析,具体考察了媒体获得的秘密消息来源可否得到法律保护、媒体可否享有拒绝在大陪审团前作证的义务、电子设备(如录像机)可否进入法庭采集信息等。 第三章:司法报道侵权。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与新闻自由而衍生出来的媒体报道权,会与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障被告人、嫌疑人有快速、公正受审权之间存在冲突。美国在刑事诉讼中采用陪审团制,媒体报道可能影响到未经专门法律训练的陪审团对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嫌疑人的公正受审权。因此对媒体发表的可能使嫌疑人公正受审权受到侵害的言论要进行限制,包括限制法官、律师、检察官、证人等对于案情的公开。 报道真实的新闻,是媒体最重要的权利与使命,然而这可能会引发直接或间接地侵害被报道者人格权利的行为。媒体的真实报道权利与被报道者的人格权保护,有些时候会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为了避免对当事人的人格权造成伤害,对案件当事人(包括性侵害案件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的保护,都设定了一些制度性的限制措施。 第四章:司法报道审查制度。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审查原则有“明显现实危险”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恶劣倾向”原则、“绝对保障”原则等。本书介绍了审查的前两个原则,并对其弊端进行了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处理涉及媒体报道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相冲突的案件,在无先例可依循时,要视媒体报道侵害的基本权利类型来选择审查标准。基本标准包括:“合理关联性”审查标准、“中度审查”标准以及“严格审查”标准。最高法院将对言论的限制分为“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与“针对中立内容的限制”,从而提供不同的限制审查标准。 第五章:宽容与合作——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重塑。对媒体报道司法活动中各种冲突的平衡,除了法律的严格限制外,还需要媒体的自律。美国自由主义言论理论在20世纪中期受到重创,随之开创了媒体社会责任理论,媒体的自律规范增多,媒体与司法共同走向一定程度的合作。 余论:主要对美国媒体报道司法活动之法律限制及其历史演进的规律进行了归纳,并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可供借鉴的具体经验。 -
中美英基金法比较与实务张路 等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英国投资基金最为发达 的阶段。今天,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资产量和最完备的管 理系统,号称“基金的王国”,在全球基金中占主导地位。作为后起之秀,中国基金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高速发展 一方面是中国投资市场热度的体现,一方面也得益于对外国成熟市场经验 的借鉴。当然,游戏形式与游戏规则毕竟是两个概念,形式的多样并不代 表规则的完善,因此,这种学习和借鉴将一直继续,毕竟中国的基金之路 还很长。基于此,《中美英基金法比较与实务(中英文对照)》对中、美、英三国基金市场现状、立法内容、立法特点 分别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法律、案例进行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 帮助中国读者掌握美国和英国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务经验,同时也为外国 读者了解中国基金市场现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基础。 -
美国能源法(美国)理查德·D.卡达希,約瑟夫·P.托梅因 著;万少廷 译《美国能源法》是美国法学院的权威辅助教材。书中系统介绍了美国一百多年来能源政策的演变,能源立法和执法过程。虽然中美两国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然而两国均为能源利用大国,在能源结构演变和面临的问题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国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燃煤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两国石油储量均有限,对外依赖日益增大,引起严峻的能源安全问题。在政策层面上,美国经历过政府对油气产品的配给和限价;通过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监管改革以加强电力行业的竞争;开放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市场,广泛鼓励开发和利用;最近还将节能和能效作为能源战略的核心部分等。通过阅读《美国能源法》,可以了解美国能源政策的成因,实现能源政策的法律框架与对策以及政策力度不足或矫枉过正等问题。目前,我国正在起草《能源法》。阅读《美国能源法》,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能源法专家和公众了解和研究美国能源法律的知识、过程与经验,均具有积极和有效的参考作用。另外,建议国内能源,法律院校不妨也作为教材试用。 -
德国与欧盟反恐对策及相关法律研究张美英 编《德国与欧盟反恐对策及相关法律研究》内容共分6章。第一章主要对少数伊斯兰极端组织的产生、发展以及在德国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德国在反恐斗争中采取的各种措施进行了介绍,并对德国反对少数伊斯兰极端组织的相关理论及相关法律进行了必要的解读与论述;第二章是德国反恐主要法律——《反国际恐怖主义法》;第三章是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有关反恐方面的讲话;第四章是欧盟反恐文件汇编;第五章是引渡制度以及欧盟、德国的相关规定;第六章是走向人权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德国与欧盟反恐对策及相关法律研究》还附有德国的外国人注册中心法实施条例。 -
外国法制史曾尔恕本《外国法制史》教材是在总结编写者长期教学经验以及科研积累的基础上,强调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借鉴以往同类教材的经验与成果编写而成的。本教材努力做到科学、准确、简约,既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外国法制史的基本内容,又突出重点问题,以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的要求。 全书分为10章,顺序是:古代法综述、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需要说明的是,为了突出重点,其中“古代法综述”只简要介绍了两河流域法、古印度法和古希腊法。本教材各章均辅以导读,对各章内容及重点进行提示。此外,密切关注司法考试要求的知试点,各章均有配套测试题,也是本教材的特点之一。 -
美国经典案例解析朱伟一美国法学院强调的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思维(legal thinking)。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律师资格考试,但合同法、刑法、侵权法、证据法和宪法是全国统一考试。由此可见,行家们对基础课程确有共识。本书收进并分析了这方面的判例,此外,还收进了公司法、证券法方面的判例。公司与证券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似可借鉴一下他山之石。 -
英国法何勤华英国的法学领域一直群星汇缀,法学家对英国法制发展的主导作用也得到世人公认。正是一代代法学家的智慧维护了普通法 的独立,延续了普通法的风格,并塑造了英国法在世界法系中的 重要地位。格兰威尔、布拉克顿、布莱克斯通、科克、培根、曼 斯菲尔德等众多英国法学家的名字和著述已让我们耳熟能详,对 他们的解读本身就是研究英国法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语言差 异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还有许多在英国法制史上较大影响的人 物被我们忽略,爱德华·简克斯(Edward Jenks)就是一例,国 内的相关文献很少提到他。所以,笔者首先想对这位我们尚感陌生的英国法学家做些介绍。 -
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何海波《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是作者在英国杜伦大学写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它试图为解释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并描述司法审查的边界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与传统的越权理论和普通法模式不同,《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将视线集中于包括法官、律师、学者、官员甚至公众在内的整个法律共同体,提出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法律共同体的普遍共识;司法审查受到法律共同体普遍共识的支持和限制,反过来也推动共识的形成;法官可以运用既有的共识去发法律,同时也应尽量与法律共同体的普遍共识保持一致。全书共分5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立法意图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普通法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法律共识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等。该书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罗马尼亚刑法典王秀梅《罗马尼亚刑法典》是一部动态的刑法典,其发展过程既体现了原社会主义制度完整的法治原则和理念,也体现了其政体从社会主义制度向共和制转变后的立法内容,但不容否认,某些具体法条中仍留有原制度上的痕迹;既体现了国家主权、独立、统一和不可分割的民族精神,也体现了确保与某些国际公约和欧盟规定与实践相协助的合作精神,即便是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制度时期,《罗马尼亚刑法典》的整体风格始终保持着典型的大陆法系刑法典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