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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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自主权(美)罗纳德·M.德沃金 (Ronald M.Dworkin)著 郭贞伶,陈雅汝 译《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是一本有关生命与死亡的书,也是一本有关人与人之间相待关系的书。就实际例子来说,《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和当代两项争议最激烈的议题有关:堕胎和安乐死。可以理解的是,《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所受到的批评注目,有绝大部分是因有关堕胎的论点所引起。然而,就长期而言,我们将会看到本书中有关安乐死的论点一本书在死亡权上对生命与死亡的看法一会更加激进、更具争议性,而且对大部分的人来说,对他们的生活也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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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辩词与梦想张思之 著《我的辩词与梦想》(新版)汇集了其所代理的有代表性的案件辩护词、代理词、申诉状等,从“四人帮”辩护、大兴安岭火灾辩护,到南方周末系列名誉侵权案的辩护等。在很多必输的案件中,张思之律师秉承法律与正义的信念,坚持依法辩护,依理辩护,虽未赢得案件,但却为律师赢得了巨大的声誉。书中收录的一篇篇“黑铁时代发出的黄金般的辩词”,见解之超拔,逻辑之缜密,文字之行云流水,特别是字里行间遮掩不住的激情,令人叹为观止。这次辩词甚至不是用语言文字写就,而是浩然正气、铮铮铁骨和赤子之心凝练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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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马驰 编《甘肃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2011年)》按一下编选体例编辑:1、所选裁判文书分别按照刑事类,民商事类,行政、国家赔偿类的顺序排列。2、同一案件的裁判文书高审级在前,低审级在后。3、同类案件中,按照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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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笔迹高云 著《思维的笔迹(上):法律人成长之道》作者3年间潜心写作的最新成果,大幅增补最新内容,对内容进行了重新构架、案例重新筛选、内容重新改写,更有趣、更实用、更全面。《思维的笔迹(上):法律人成长之道》从追问法律职业的现实选择和法律职业新人如何获得安身立命之本的命题入手,以作者10多年的真实律师生涯经历、职业素养修炼、社会热点案例总结为材料,涵括了法律思维、文书文法、各类文书写作和修订技巧、真实案例、写作技能测试和训练等内容,总结了法律职业人成长、尤其是法律思维与写作在实务操作当中的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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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叙述王志华 著《历史叙述:从客观性到合理性》以客观性问题为中心,但却不囿于客观性,而是拈出史学的认知、伦理、审美三个维度,由此入手对历史叙述作全面的概括和分析,其立意所在,是强调史学之为科学与人文学说的双重维度,由此提出统御全局的合理性概念,由此把握历史叙述中认知、伦理和审美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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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法律文书知识应用单丽华,乌玉洁,张雁飞 编著《高职高专公共基础课教材:法律基础与法律文书知识应用》是为了配合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工作编写而成。在力争做到教材内容紧扣大纲、与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相符的同时,进行合理取舍,重点选择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并进行了体例上的大胆尝试,将公民常用法律文书融入其中。每一项目由案例导入、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法律知识、拓展训练等构成。文中穿插案例等特色板块,体现互动式的学习,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作用。《高职高专公共基础课教材:法律基础与法律文书知识应用》在适合作为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材的同时,亦可作为公民普法的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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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与法律梁治平 著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样一个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先简述《大清钦定刑律》立法过程,以及与之相伴的论争;然后叙述论争的主要内容,并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后将就当日论争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加以讨论;最后,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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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律翻译与写作李克兴 著这本《高级法律翻译与写作》是笔者最近五年在法律翻译和写作方面的新探索、新思考,也是笔者数十年翻译实践的升华和沉淀。说它高级,是因为书中的大部分内容原本是跟笔者的博士生们分享的。的确,其中的一些探索已经超出了翻译实践者所需的知识结构:法律翻译的原则、策略、理论框架以及翻译的过程等等,是形而上学的、象牙塔内的知识,不过也是可验证的观察和思考。这些并不是每一个普通翻译实践者所必需的。然而,这方面的知识可以让译者清楚认识翻译的本质,做一个清醒的实践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哪一步应该先做以及为什么那样做。知道这些,初入行者就可以少走弯路、迅速成长,不需要像笔者那样愚昧地实践了十多年才把翻译做得让人难以挑剔。《高级法律翻译与写作》告诉读者更多的是法律翻译和写作的诸多规律和方法。虽然法律英文是英美法律界的母语,但其中的写作规律和方法他们未必比笔者懂得更多。从对大批量法律语料的分析入手,笔者发现法律语言本质上是一种静态的语言,写作上很有规律可循。于是,通过深入浅出的阐析,法律英语的神秘面纱被一层层揭开。喔,法律翻译和写作原来可以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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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之戒李绍章 著《说文解字》道,“戒,警也”。作为一种规则和秩序,“戒”既有规矩遵守之解,也有底线突破之意。各界都有戒规戒律,要守戒或除戒,不能破戒或犯戒。《土生阿耿“三戒”文丛:法界之戒》对法律规则、制度和实践中的诸如恶法邪律、执法不正、司法不公等破戒或犯戒乱象,进行了毫不留情地讽刺和鞭挞;对自觉守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守戒善举,进行了不惜笔墨地评论和褒扬;对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弘扬自由和正义精神等除戒期待,进行了煞费苦心地呼吁和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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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的力量迈克尔·J·格哈特(Michael J. Gerhardt)著先例在做出宪法裁决中所起的作用,在法律学者和美国的政治学者之间是一个常年争议较大的主题。该问题的实证性和规范性方面的争论都十分激烈:在何种程度上,最高法院、国会以及行政机关被先例所约束?在何种程度上它们应被约束?开始这样一个长期没能得到综合治理的话题,迈克尔?格哈特将大量的社会科学数据和法律学术联系了起来,从而给出了几十年来有关先例的最广泛看法。 本书清楚地列出了有关先例重要性的持续争论中的主要问题,并均衡考虑了各方观点。对最高法院来说,先例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最高法院以前的判决意见,还包括大法官谨慎选择去遵循的规范、历史惯例以及传统。通过这些形式,先例发挥了比人们普遍认识到的更大的影响力。该影响力被包含在格哈特所称的“先例的黄金法则”的实行和认可中,该法则也是宪法的一个主要动力。该法则呼吁法官和其他的政府机构去承认,既然他们希望其他人尊重他们自己的先例,他们就必须对他人的先例表示出同等的尊重。格哈特对于先例的广泛研究引领他对此确切阐述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该定义不仅包含了最高法院先前的宪法裁决,还包括其他政府机构的宪法判决。格哈特通过观察此概念未来的发展来总结了自己的研究,他研究了从伦奎斯特法院向罗伯茨法院转变所显示出的对先例的裁决和态度。 本书权威且精辟,格哈特对这个在所有宪法冲突中核心的、对美国法律和政治有着不可否认的重要性却未被充分研究的现象,给出了一个深入的见解。最后,本书生动地阐释了宪法在法庭内外是如何制定和发展的。